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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提案修《公投法》 公投拘束期延長至4年

公投通過後,政府機關如果不執行,該如何呢?國民黨立委決推動修法,明訂政府機關要在半年內落實。圖為2021年12月18日民眾參與四大公投投票。(本報資料照片)

公投通過後,政府機關如果不執行,該如何呢?國民黨立委決推動修法,明訂政府機關要在半年內落實。圖為2021年12月18日民眾參與四大公投投票。(本報資料照片)

日本福島5縣食品上月公告開放,蔡政府待反核食公民投票兩年有效期限過了之後就解禁。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批評,此舉使公民投票淪為不具實質拘束力之大型民調,因此他提案修《公投法》,要求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於半年內實現公投案通過結果之必要處置,並將公投結果之拘束力自2年延長至4年。

淪不具拘束力大型民調

蔡政府任內進行過兩次《公投法》重大修法,也經歷過兩次大型公投,朝野立委對於公投實施狀況多有不滿,紛紛提出修法。

曾銘宗指出,公投耗費上億舉行,動員全國民眾投票,結果公投結果卻有未見政府落實的現象,淪為大型民調,變成在浪費社會資源。2018年通過反核食公投,兩年拘束期結束後,蔡政府就解禁日本福島食品。

因此曾銘宗提案修《公投法》,把拘束期從2年延長至4年,且明訂公投通過後半年內,總統或權責機關應實現有關重大政策公民投票案之必要處置。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修法版本,更進一步要求若半年內權責機關仍為完成必要之處置,權責機關首長應即刻請辭。

權責機關半年內須處置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所提修法版本則規定,主管機關若未依公民投票結果執行者,得訴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變更之,主管機關拒不執行者,得聲請強制執行。

此外,去年底公投,蘇內閣組「國家隊」全力應戰,讓國民黨立院黨團不滿,批評根本是違反行政中立,用國家機器打選戰,遂提案修法要求政府機關不得為正反意見之代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也不得為公投宣傳。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發現,去年的公投發生很多人惡意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的方式,去恐嚇他人行使公投相關權利,因此他提案修法將上列情勢列入罰則中,違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

綠促建置連署電子系統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也提案修《公投法》,規定比照《選罷法》,公投前10日禁止發布任何公投民調。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修法版本則規定公投主文不得以多重否定方式表彰,陳明文認為近幾次公投主文都出現多重否定,恐會讓民眾產生混淆,因此提案修法。

民進黨立委陳瑩等人則質疑公投連署過程有大量抄寫、冒用身分的情況,因此提案要求主管機關除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之外,還要能供提案人及連署人查詢,解決有些人其實是「被連署」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