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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火釀6死 縱火男、女房東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大火帶走6條人命。(圖/翻攝自抖音)

台中大火帶走6條人命。(圖/翻攝自抖音)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一棟套房大樓,6日遭43歲鄭姓男子縱火釀成6死悲劇,他後來坦承因積欠房租,遭莊姓女房東要求搬走,竟然挾怨縱火,連帶6人無辜陪葬。鄭男偵訊後移送地檢署複訊,因涉嫌重大且犯下是五年以上重刑的殺人罪,包括鄭男與女房東均有逃亡之虞,檢方聲請羈押,隨後台中地院將召開羈押庭,認定兩名被告犯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鄭姓男租客與房東爆衝突,竟憤而縱火引發火勢。(圖/翻攝畫面)
鄭姓男租客與房東爆衝突,竟憤而縱火引發火勢。(圖/翻攝畫面)

檢調追查,鄭男在台中市興中街民宅大樓承租套房,疑因養羊及租金問題與房東爭執,房東要求搬離,他6日憤而縱火,據悉,該棟大樓為地下1樓、地上7樓的合法建築,但8樓是違建頂樓加蓋,由莊姓女房東買下後隔成41間房出租,卻在逃生通道堆放大批雜物,綜合上述因素釀成6死悲劇。

莊女在大樓一樓堆雜物阻逃生,也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莊女在大樓一樓堆雜物阻逃生,也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襄閱卓俊忠表示,被告鄭男因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第2項殺人未遂、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被告房東莊女因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第2項阻塞集合住宅之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第276條過失致死、廢棄清理法第46條第第3款、第4款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羈押庭並於下午5點召開,法官從證據認定兩名被告犯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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