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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法拍屋1/花4千萬購屋不能用 衰夫妻「房貸+房租」每月燒24萬

萬華一對洪姓夫妻花了3900萬買法拍屋,卻因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命令及華泰銀行放棄抗告,導致買了房子卻不能用。(圖/黃鵬杰攝、CTWANT合成)

萬華一對洪姓夫妻花了3900萬買法拍屋,卻因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命令及華泰銀行放棄抗告,導致買了房子卻不能用。(圖/黃鵬杰攝、CTWANT合成)

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先生小洪、太太小M)在環南市場附近做水產批發10多年,因原本租的透天厝租約剩不到兩年,想買房子落腳萬華,去年初開始觀望一間法拍屋,但前2拍都是「不點交」,原本小M不抱任何希望,但4月間華泰銀行向台北地院聲請「除去租賃」,法院也裁定同意,小M隨即向其他銀行借款2000多萬,8月間進場投標,最後以3900萬得標,卻在今年1月間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公文,表明該房屋仍然「不點交」,讓小洪夫妻感到晴天霹靂。

本刊調查,這間法拍屋是透天厝,共4層樓91坪,屋齡50多年,因債務人周姓男子欠一名陳姓男子錢,因此陳男「以債抵租」占用法拍屋,不過去年4月債權銀行華泰銀行向法院聲請「除去租賃」通過,陳男不服,聲明異議,遭台北地院裁定駁回,但他又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竟裁定廢棄「除去租賃」,讓已完成的法拍程序出現變數。

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的理由,明顯是倒果為因,損害拍定人的權益。(圖/投訴人提供,CTWANT合成)
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的理由,明顯是倒果為因,損害拍定人的權益。(圖/投訴人提供,CTWANT合成)

高院廢棄理由是「縱使沒有除去租賃,本件仍順利拍賣,所得價款可以滿足華泰銀行的債權,因此華泰銀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因租賃關係存在而受影響」。小M說,誇張的是「華泰銀行拿到錢就過河拆橋,在高院裁定後,銀行即『撤回再抗告』」最後除租命令經廢棄確定,法拍屋又回到「不予點交」的原點。

小M說,與先生打拼這麽多年,買房為了求安穩,也能當工作室用,才願意向銀行借錢,進場加價投標,沒料到會是這種結果,心急如焚的2人,如今要面對「請求返還」的訴訟,一拖又要2年,律師費、裁判費也是一筆開銷,一顆心懸在那兒,更慘的是現在房貸每月18萬元、房租每月6萬,至少24萬的開銷壓得他們無法喘息。

小M表示,他們原本設想在房子點交後可以趕快搬進去,把原先租屋的地方交由朋友接手,但離譜的高院裁定及銀行過河拆橋的作法,不僅讓他們事與願違,還得背負龐大的經濟壓力,半年來身心飽受煎熬。

協助小洪夫妻處裡法拍屋問題的顧問張世興也表示,他做了20多年法拍屋案件,頭一次看到高院這種離譜裁定,以及債權銀行不負責任的態度,完全沒顧慮到投標人的權利,衍生出投標人得提起「請求返還」的訴訟,至少要再2年才會有結果。

張世興指出,過去不動產若裁定除去租賃,通常會偏向於點交,有利於拍定人,但這次案件大逆轉,「以後誰敢買法拍屋?」張世興曾替小M多次申請「點交」,卻被法院打回票,聲請閱卷也不行,因為他不是該案件的當事人,但等收到執行處通知時已經是裁定確定,難以挽回。

對此,高院表示,租賃可以被除去的前提是,它要影響拍定,但該物件租賃契約的存在不影響到拍定,所以就不須除租,至於拍定人利益的部分在裁定裡面是無法處理的;法院能夠審酌的範圍是很有限的,會被拘束在針對原審不服的地方,或是一些程序上的事項才能夠去處理。華泰銀行則認為該案件涉及個資問題,他們是照法院程序走,因此不予回應。

法拍屋顧問張世興表示,法院臨時決定該法拍屋「不予點交」,等同把拍定者判死刑。(圖/黃鵬杰攝)
法拍屋顧問張世興表示,法院臨時決定該法拍屋「不予點交」,等同把拍定者判死刑。(圖/黃鵬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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