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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長擅自離營喝「保力達」 丟了軍職還判刑定讞

前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楊姓士官長擅自離營還喝保力達,最高法院判刑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前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楊姓士官長擅自離營還喝保力達,最高法院判刑2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前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楊姓士官長擔任警衛排大門衛兵司令時,擅自離營購物用餐,還喝含酒精成分的保力達,最高法院審酌楊男已遭到撤職處分喪失軍職,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定讞。

楊男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在花防部機械化步兵營服役,擔任士官長副排長,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被所屬連隊編排為警衛排大門衛兵司令,負責管制大門衛哨勤務、指揮及督導待命班人員維護營區安全任務。12月1日晚上9點半竟擅自離開營區購物用餐,1小時後才返回營區,花蓮憲兵隊將楊移送法辦。

檢方起訴後,花蓮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楊男非「擔任警戒職務之人」,不符合《陸海空軍刑法》懲罰要件,判楊男無罪,但花蓮高分院二審認定,楊男構成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楊提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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