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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亂5/鏡電視打平前「恐需增資20億」? NCC兩委員「不同意見書」打臉陳耀祥

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中,就已經擔憂到鏡電視的財務規劃,無法排除裴偉幕後實際操盤的實質控制權之疑慮。(圖/CTWANT資料照)

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中,就已經擔憂到鏡電視的財務規劃,無法排除裴偉幕後實際操盤的實質控制權之疑慮。(圖/CTWANT資料照)

其實「鏡電視新聞台」取得NCC申設許可中,兩名委員林麗雲、王維菁是具體提出「不同意見書」,從多達13頁長文可了解鏡電視稱一年可有十幾億政府標案,預估第七年達到損益兩平;按照鏡目前每月4千多萬支出,意即打平前,六年約花掉30億,推算其資本額20億恐怕不足,約估還需增資20億。

根據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在「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續行討論案中,兩人提出四大點分析及四點主要疑慮,而於今年2月8日署名「不同意見書」內容說明反對其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許可。

其中,兩名委員當時就擔憂的「申請頻道的實質控制人隱晦不明,公司治理有潛在風險」,前董事長裴偉長期從事新聞工作,難謂無爭議,且依目前事證,尚難產生裴偉無幕後實際操盤之確信。

一名法界人士表示,「如今鏡電視董事長下台換人風波,可見NCC委員早就預測到公司『藏鏡人』的危機與風暴,而且主委陳耀祥在答詢立委時推說現在董事會是屬於鏡電視『公司治理』的範圍,但以這份不同意見書中內容,可看到就是打臉陳主委說的話。」

此外,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也質疑,「鏡電視的資金與執行能力,難謂可實現其營運計畫,且高度仰賴政府標案收入的財務規劃,有害新聞獨立性」,對照鏡電視提到的「確保新聞獨立及編業分離」保證,更是讓人感到憂心忡忡。

鏡電視在營運計畫中預估,未來六年的執照期間仍然虧損,但在第七年即可達到損益兩平,主要收入則為「廣告、授權金與政府標案」,兩名委員對此就認為「每項估算均可能過於樂觀,可行性有限」。

鏡電視財務規劃乃根據頻位位置移動而調整,越往前面頻位,廣告收入越多,共有三階段,從有線電視100頻道後、進入80~90頻道與進入黃金新聞區塊(48或59),推估到2026~2027年,預計廣告年收入增加到2.73億元到2.8億元。

林麗雲、王維菁委員就直言說,「目前48頻位的三立財經台或購物台,59頻位為VIVA或是東森購物台,未必同意移頻」,且該財務規劃有高度不確定性,廣告收入仍極有限,也未提出相關向其他媒體、YouTube等授權費的相關計算基礎與規劃,難以評估合理與可行性。

鏡電視還提出收入其中五成來自政府標案,僅次於廣告的三到四成,兩名委員發現「政府標案收入」將是不可或缺且相當吃重的部分,將引發更深疑慮。

首先,若照其計畫,鏡電視一年可取得十幾億元的政府標案,由於政府標案有的項目是「在節目中置入」,但依相關規定「新聞節目不得置入」,鏡電視新聞頻道也應無法承接有置入項目的標案之外,最為堪慮就是「新聞獨立性」問題。

鏡電視要得到預期的標案金額,必須與各級政府維持友好關係,將致使媒體成為依賴政府豢養的工具,嚴重影響新聞獨立性與監督政府責任,也違背營運計畫書所言要獨立於權勢者的承諾。

兩名委員還質疑,鏡電視所規劃的新聞頻道運樣態已達市場飽和,無助視聽多元化,反恐導致惡性競爭、降低新聞品質,無助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與公眾視聽權益;且因頻道定位不明,目標觀眾不清,難謂可對電視新聞產業有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