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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富商包養酒店妹「每月2次還要幫按讚」 之後竟翻臉討錢…慘遭法官打臉

富商認為包養酒店女的錢是「借給對方的」,於是向女方提起訴訟。(圖/翻攝自Photo-AC)

富商認為包養酒店女的錢是「借給對方的」,於是向女方提起訴訟。(圖/翻攝自Photo-AC)

桃園一名王姓富商2018年開始以每月10萬元包養一位酒店妹,除要求平時陪他聊天、每月1至2次性行為外,還要幫他的臉書按讚,但兩人去年感情生變後,王男翻臉稱錢是「借她的」,要求酒店妹歸還300萬元含利息,之後甚至鬧上法院。法官認為,雙方的金錢往來明顯違反公序良俗,判酒店妹免還。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供稱與酒店妹認識時,對方就說要辭掉酒店工作、改賣牛樟芝,他擔心酒店妹生活陷入困境,於是陸續借貸235萬、償清女方酒店債務並支付生活開銷38萬多元,但酒店妹違反雙方約定好的清償協議,過了約定清償日期2021年1月5日後就避不見面,也拒絕償還欠款。王男因此認為遭到酒店妹騙錢,於是提告。

酒店妹則反駁,王男是以每月10萬元包養她,除陪吃陪睡陪聊外,還要到對方臉書文章按讚「表示支持」,更說王男因其老婆更年期不願做愛,才會在外找對象,且王男也在她陪伴下改善自律神經失調問題,指稱王男交付的款項為性交易契約的報酬,王男不應要求歸還。法官檢視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發現,雙方除提到每月10萬元外,女方還表示:「之前你7月份只給我7萬,到8月份要補3萬給我,結果也沒補完。」

此外,王男也從每月1到2次性行為,「不加價」提高到每月5、6次,引起女方抱怨。最終法官認為,王男每月給酒店妹10萬的目的,在排除對方與其他異性交往從而維持男女朋友關係,並約定須有性行為,然此約已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且王男雖拿出給付46萬餘元的證據,又這筆錢是合意性交之對價,認定兩人約定不法,因此富商不能請求返還,判富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