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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搶運鈔女2362萬元 幫派大哥二審逆轉無罪

高院認為,新加坡舞廳大股東郝廣民被控指使小弟搶2362萬元現金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高院認為,新加坡舞廳大股東郝廣民被控指使小弟搶2362萬元現金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38歲鄧姓UBER女司機受委託運送2千多萬元現金,鄧女載著在北市新加坡舞廳上班的王姓女友一起運鈔時,遭3名歹徒持刀搶車劫財,檢警追出幕後主謀是有幫派背景的新加坡舞廳大股東郝廣民,台北地方法院依攜帶武器強盜罪將郝男判刑10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高院認為,依照卷證資料的證據無法認定郝男親自參與犯罪,全案只有其中一名搶匪林姓男子片面指述,不足以證明郝是強盜案主導者,況且林男前後證述不一,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郝的犯行,因此改判無罪。

2018年10月29日晚間,開Uber的鄧姓女司機與同車王姓女子替地下匯兌業者護送2362萬元現金,王姓、林姓、劉姓搶匪趁鄧女停車購買鹽水雞之際,跳上駕駛座連錢帶車開走,警方獲報後陸續將王、林2人逮捕到案,另對劉男發布通緝。林男認為幕後主使者「該給的沒給」,2大袋現金只分得百萬元,心有不甘,向警方供出幕後主使者是郝廣民,警方進而鎖定郝男行蹤,最後在屏東將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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