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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參加旅行團需施打第三劑 觀光局公布「這5種人例外」退費規定曝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參加不特定人士旅行團需施打第三劑,觀光局公布有5類人可排除在外。(示意圖/侯世駿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參加不特定人士旅行團需施打第三劑,觀光局公布有5類人可排除在外。(示意圖/侯世駿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表示,考量Omicron病毒威脅仍在,加上本土疫情持續攀升,包括境外移入病例仍處高點,自111年4月22日起,國人參團旅遊均須完成疫苗追加劑,也就是第三劑接種才可以參加旅行團,參加旅行團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需完成第三劑接種。

觀光局也在15日晚間公布指引,其中有5類人不包含在內,如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和企業員工旅遊,另未滿12歲不能施打疫苗者,以及12到18歲施打2劑者,皆不包含在內,觀光局同時呼籲符合施打第三劑資格的民眾應該儘速施打,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進。

觀光局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也指出,關於解約退費處理部分,原則上請旅行業和旅客協議延後行程,像是出發時間為111年4月22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即接種第三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若是旅客和旅行社間如因取消行程衍生出退費爭議,在取得相關資料後可向品保協會申訴調處,若調處不成,後續可再向觀光局申訴。觀光局並表示,考量觀光產業為支撐台灣觀光的重要合作夥伴,為有利日後台灣觀光推展,並保障旅客權益,也避免旅客和旅行業因解約退費衍生出的消費糾紛,呼籲旅行業合作廠商或是航空公司等,秉持互助互惠精神,以延長改期等彈性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