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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滿5次發獎金「軍醫院就醫免掛號費」 立院三讀通過

圖為教召新制召集過程。(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

圖為教召新制召集過程。(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

隨著教召日愈頻繁,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未來完成教召滿五次的後備軍人,得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部隊發給召集獎金;而教召解除日起1年內,至軍醫院就醫得享免掛號費優惠。同時,教召人員得以公假接受召集,且薪資照領;而企業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所得額中減除。

面對兩岸情勢日益嚴峻,國防部自去年起開始加強後備軍人教育召集的強度及次數,但也引發外界質疑恐對在民間企業受雇人員造成影響。對此,行政院及朝野立委陸續提出《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經審查後,於今天完成三讀。

甫三讀通過的《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訂,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得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而召集獎金核發對象、條件、金額、認定基準、志願參加召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因應現役軍人才享有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減免優惠,條例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福利,明定後備軍人自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1年內,亦享有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之掛號費全免。

同時,針對目前後備軍人當中,僅具有榮民資格者才能進入國防部福利站購物、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福利,條例也明訂後備軍人若於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召集規定所訂「達一定期間」者,得憑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福利站購物及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針對請假問題,條例明訂,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對於企業、機關衍生的薪資損失,條例也給予補償方案,明訂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因教召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該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