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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追高中女神辦完婚宴斷聯20年 她突討名份告贏了

阿偉遭高中女神討回妻子名份,對方還告贏了。(圖/報系資料照)

阿偉遭高中女神討回妻子名份,對方還告贏了。(圖/報系資料照)

開設旅行社的男子(阿偉)1998年在街頭巧遇高中時期的心儀女同學(小華),隔年在五星級飯店舉辦豪華婚禮,之後因爭吵未辦結婚登記,且20多年未聯絡,去年女方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當年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即有法律效力,判決婚姻關係存在,不過,她和阿偉的現任妻子關係該怎麼處理,後續仍有另一場硬仗要打。

女方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偉是高中同學,在校時對方就對她頻頻示好,但當時並未回應,直到畢業均無交集;後來兩人在1998年間於台北街頭巧遇,阿偉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並表明自己已經結束一段婚姻,雙方能在失聯多年後再度相逢,又剛好都是單身,實屬天意,加上兩人都已經步入中年,不想再蹉跎歲月,希望盡快成婚。

阿偉當時還特地邀請曾擔任西德駐台經濟辦事處代表擔任婚禮證婚人,但婚宴後因故發生爭執未辦理登記,前年女方要求阿偉與她辦結婚登記被拒。

已另有家庭的65歲的阿偉表示,「當年女方認為我為桌數多寡、宴客費用的攤付比例而斤斤計較,我則認為她過於計較人情顏面,企圖欺騙我」,宴客結束後之當晚彼此發生爭執,於宴席隔天後,雙方就此分道揚鑣,彼此間迄今再無任何聯絡與見面之行為,期間已長達20多年,但女方卻2019年才要求結婚登記,是權利濫用。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偉和女方舉行婚禮並公開宴客,雙方父母、親友皆到場祝賀,這些都有宴會現場照片、喜帖和證人為證,也符合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之規定,女方主張兩人已經結婚,且存有婚姻關係,應可採信,最終判女方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但由於阿偉在和女方分道揚鑣之後,又與另一名女子結婚,後續該如何處理這段「三角關係」,兩人恐怕還有另一場硬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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