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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特別服務」陪撞死騎士肇事者做筆錄 新埔分局3警官遭懲處

新竹縣警方提供肇事者「特別服務」引爆爭議,縣警局調查後也懲處其中3名警官。(圖/中國時報邱立雅攝)

新竹縣警方提供肇事者「特別服務」引爆爭議,縣警局調查後也懲處其中3名警官。(圖/中國時報邱立雅攝)

新竹縣新埔日前發生羅姓男子駕車跨越雙黃線左轉引發車禍事故,雙方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時,遭撞騎士家屬驚覺對方竟有分局長陪同,再者製作筆錄時,還被問及死者有無自殺傾向等問題,讓家屬難以接受。事發後,新竹縣警局竟透過媒體群組協助羅姓肇事者轉傳聲明書,連串離譜行徑讓縣警局督察科啟動調查,28日公布懲處名單,包括許姓副局長、嚴姓科長以及林姓分局長。

新埔分局林姓分局長陪同肇事者製作筆錄,被外界質疑有警界高層指使,引發一連串爭議。新竹縣警局調查後釐清始末,解釋當初林姓分局長是受刑事警察大隊吳姓副大隊長之託,陪同車禍肇事者製作筆錄,不過經調閱監視器影音並訪談相關人員,林姓分局長當日輪休,在陪同筆錄時過程中未曾與死者家屬接觸,也未干涉員警辦案,但致社會大眾觀感不佳,縣警局已予以行政懲處,申誡1次處分。

另被害家屬指控警方詢問不當問題,引發製作筆錄爭議,縣警局檢視派出所駐地監視器影音,承辦員警並未詢問家屬死者有無自殺傾向,依內政部警政署所律訂之交通事故筆錄格式,就死者「是否有生病、是否因生病服用藥物?」等情形進行釐清,尚無不當。

但事件爆發後,縣警局公關科竟代為轉發羅姓肇事者聲明,縣警局解釋,聲明書並非透過肇事者取得,而是縣警局許姓副局長經友人提供後,交公關科作為平衡報導之用,但嚴姓公關科長思慮未周,誤以公務群組發布,遭致非議、影響警譽,申誡1次懲處,許姓副局長則因監督不周,劣跡註記。

縣警局督察長王立德指出,警局幹部未能以身作則,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深表歉意,除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並將落實檢討策進,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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