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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少女求救電話竟做這事 消防小隊長曝光GG了

新竹縣消防局陳姓小隊長約少女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判陳男1年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消防局陳姓小隊長約少女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判陳男1年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前消防局陳姓小隊長值勤時,接到16歲少女求救電話,他以關心、開導、輔導名義約少女外出後,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犯行曝光遭移送法辦,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於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全案確定。

2018年2月間,新竹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陳姓小隊長、擔任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時,被害少女打電話到勤務中心求救,他接電話詢問少女年紀,少女回答16歲後,陳男當天主動傳訊息她「是不是心裡有事,沒關係,可以跟我講,我可以開導」,此後時常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少女,或聊天、或送早餐,藉此表達關心、開導及輔導。

同年4月6日晚上陳男開車載少女後,將小客車停在路邊,突然脫去少女褲子與她性交,後來少女與學校輔導老師在固定約談中提及此事而通報,檢警因此查悉此情。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不能證明陳男涉犯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判決無罪,檢提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陳男與少女有因消防值勤業務建立事實上之扶助的特別關係,致少女在欠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與陳男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高院審酌雙方雖達成和解,但少女仍情緒激動曾有燒炭自殺舉動,考量陳男犯罪後態度不佳,判刑1年10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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