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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莽男幫友人出頭討車禍賠償 3次到他家砸廚餘雞蛋下場曝

台中1名男子因為友人未拿到車禍賠償金,竟連續到對方家中丟廚餘、雞蛋遭判刑,法院日前駁回男子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男子因為友人未拿到車禍賠償金,竟連續到對方家中丟廚餘、雞蛋遭判刑,法院日前駁回男子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曾姓男子,其友人洪男去年與謝男車禍案判決獲賠,他不滿謝男遲遲未賠錢,竟連續3次到謝母住處丟廚餘、雞蛋。法官以曾男涉犯《恐嚇罪》共3罪判拘役80日,曾男不服上訴,辯稱這些作為只是酒後氣憤所致,並非恐嚇,法官認為雖只朝房子丟擲雞蛋,但已足以讓人心生畏懼、不安,駁回判決。

回顧案情,曾男和洪男為多年友人,去年洪男與謝男發生車禍,訴訟判決謝男賠錢,曾男因洪男未拿到賠款,竟在去年4、5月間,連續3次到謝母住處丟擲廚餘及雞蛋,謝母心生恐懼報警。

謝母指控,針對兒子車禍糾紛一事,對方以前會按門鈴找她談,未料後來變成改丟廚餘,第1次她想只要清一清就好,但隨著手段加劇,害怕未來會遭到更恐怖手法攻擊。

台中地院簡易庭以曾男涉犯《恐嚇罪》共3罪,判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曾男不服上訴,辯稱他沒有要恐嚇謝母,因為酒後氣憤,才去丟雞蛋、廚餘。

法官認為,《恐嚇罪》指透過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導致受惡害者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雖曾男3次僅朝房子丟擲雞蛋及廚餘,但已足以讓人產生先警告,下次可能更可怕的心理負擔,認為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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