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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理控訴解聘不公 反遭法院認證摸小手、性騷女職員

台北地院認定銀行經理性騷擾女職員,判決銀行解聘有理、免賠薪資。(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認定銀行經理性騷擾女職員,判決銀行解聘有理、免賠薪資。(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銀行新北某分行廖姓經理遭多位女職員控訴性騷擾,指廖多次摸小手、談論三圍,高銀董事會將他記大過並解任,廖自認受到高雄市政府「改朝換代」與銀行派系鬥爭影響,才丟掉工作,向高銀索賠237萬多元薪資。台北地院認為廖男性騷擾女職員才被解聘,判決銀行免賠,還可上訴。

廖男2020年6月18日起擔任高雄銀行分行經理、月薪13萬多元,廖不滿銀行高層未調查是否真有性騷擾一事,就將他解任,他主張握女職員的手屬於正常禮儀,還自認業績良好,2年內達到合約標準,但因他在前高雄市長任內獲聘,又非現任董事長屬意人選,才被記2大過並解任,因此向銀行求償273萬多元。

高銀主張,2020年10月14日接到3名女職員申訴,指控廖男多次長時間握手、摸手、談論三圍,不願再與廖單獨共事。高銀強調,廖的行為已造成女職員極大壓力、恐懼,還請求調離單位,使分行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敵意環境式騷擾」,因此解任廖並無不法。

北院認定,廖與女職員在經理室獨處時,「手牽手達2、3分鐘」,也常常在下班後打電話閒聊或進行過多的身家調查,甚至得知女職員借穿同事制服時會說:「是三圍比較明顯?那下次穿來我想看看」等語。相關言行逾越職場分際,不尊重異性身體自主權,確實屬於性騷擾,高銀處理過程並無不法,判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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