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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訴狀收5千判3月 假律師辯:基於同情才幫忙

黃男沒律師資格卻替許男寫訴狀,高雄地院判黃男徒刑3月。(圖/報系資料照)

黃男沒律師資格卻替許男寫訴狀,高雄地院判黃男徒刑3月。(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黃姓男子與許姓男子於臉書社團結識,黃男自稱律師,可替許男寫訴狀討回債務,收取5千元服務費後,許男官司均敗訴,認為黃男不負責任,要求返還5千元遭拒,提告詐欺罪,才知黃男是假律師,高雄地院依違反《律師法》判黃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2019年2月黃男於臉書社團「欠錢不還」認識許男,黃男自稱是律師可以幫忙寫訴狀,替許男討回債務,2人相約見面,黃男說寫一次狀紙會收取2千元至3千元的費用,但最後卻收取5千元。

黃男收到錢後,替許男寫了刑事告訴狀向橋頭地檢署遞案,案件被轉至高雄地檢署後,黃男於2019年10月再寫一份刑事補充狀,結果案件不起訴,黃男再寫了刑事聲請再議狀,結果再議駁回。許男要求黃男償還5千,並提告詐欺罪。

檢方偵查時,才發現黃男無律師資格,僅修過法律學分班,他卻辯稱自己從沒說過是律師,但從2人聊天對話中可見黃男告知許男「會協助調查局辦案」、「我在出庭中」等話,且許男稱呼黃律師時黃男也沒有辯駁,因此被檢方依違反《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並辯稱自己也曾遇過感情詐欺,基於同情才幫忙寫訴狀,5千元是借款並不是撰寫訴狀的費用,雖然審理期間,黃男已將5千元償還給許男,但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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