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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道路改善工程弊案 橋頭地檢今偵結起訴8人

橋頭地檢署今天偵結高雄道路改善工程弊案,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8 人。(圖/報系資料照)

橋頭地檢署今天偵結高雄道路改善工程弊案,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8 人。(圖/報系資料照)

橋頭地檢署今偵結高雄市區公所工程爆發收賄案,將區公所的54歲李姓社經課承辦人員、49歲黃姓工程公司負責人與土木包商共8人,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由於李、黃2人均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方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據了解,53歲郭姓營造商在2016年9月6日至2021年4月23日止,承包高雄市田寮、仁武、大寮等3區4項基層建設小型工程標案,總金額高達4100萬元,但郭男卻偷工減料使用便宜的再生混凝土,並未依照合約規定使用原生料瀝青混凝土施工,且為了順利驗收,涉嫌行賄區公所李姓承辦人員、工務局養工處鳳山隊黃姓約僱人員及黃姓監工等人共計50多萬元,而陳姓監工雖未收賄,但卻涉嫌配合驗收偽造文書。

目前李姓公務員在押,涉嫌行賄的郭姓商人1家4口、李姓和黃姓公務員,及黃姓和陳姓2名監工等共8人,皆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姓和黃姓公務員到案後均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察官因此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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