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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月起 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

北市府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府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圖/報系資料照)

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規範全國飲料店,最遲2024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台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核准,宣布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若業者經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6000元,有業者表示願配合,但也嘆只能自己吸收成本。

新北市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表示,雙北是共同生活圈,若能同步實施可讓市民較便利,但先前曾邀集業者研商,業者表示仍有許多需要克服的地方,故實施期程尚未確定。

北市府6月中旬報請環保署,今年12月1日起全市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計畫,本月3日獲准。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說,環保署雖訂出2024年禁用期限,但台北市推動減碳減廢,5月底召集全市所有連鎖飲料店業者約1200家,會商今年12月1日起實施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

業者多數表示願意配合政策執行,環保局也派員走訪約1000家非連鎖飲料店,逐一宣導,以利業者在正式實施前的緩衝期消化庫存的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並盡早評估使用紙杯等可替代材質,或提高優惠鼓勵自備環保杯。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自2006年起即開始推動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等管制對象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包括免洗塑膠杯,各業者皆能配合實施,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再將飲料店業納入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林鈺惠表示,待新制上路後,全市2206家飲料店將禁止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環保局為落實執行,將不定時稽查,若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清法》裁罰1200至6000元。

位於北市信義區的非連鎖手搖飲料店業者表示,現行的一次性杯具替代方案只有紙杯,但紙杯成本比塑膠杯每個約高出0.5元,但還是會配合政府法令,短時間只能自己吸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