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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三灣鄉鄉長涉貪瀆案遭起訴 檢方收回犯罪所得高達千萬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圖/謝明俊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圖/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偵辦三灣鄉鄉長温志強等涉嫌貪瀆案件,10日依温志強於107至110年間涉及收賄工程案高達129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期約、收受賄、洗錢、洩密罪嫌、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罪嫌等;另被告呂金城共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並與其餘相關行賄、收賄、洩密、圍標共犯共20人於111年8月10日提起公訴。本案被告温志強、呂金城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大致坦承不諱,並於偵查中交回收得賄款1289萬8100元。

本案係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獲悉相關情資後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由黃棋安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劉偉誠,指揮中調組與調查局航業處、中機站、苗栗縣調查站、北機站及南投縣調查站,於今年4月13日執行搜索,搜索範圍包括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經檢方複訊相關人等後,將被告温志強及鄉民代表呂金城聲請羈押禁見,經苗栗地院裁定被告温志強羈押禁見、被告呂金城交保20萬元。

本案經檢方偵查後,認定被告温志強涉嫌收受賄賂的工程案達129案、人事案2案及洗錢案1案。其中重要工程收賄案包括,被告温志強涉案重要工程包括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案,收受賄賂150萬元。三灣鄉公所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案,收受賄賂70萬元。圍標三灣鄉多處工程案,以得標金額8%左右收受賄賂洩漏工程底價供廠商圍標,相關涉案工程共73件(部分工程不及交付賄款便遭查獲),收得賄賂款項739萬4100元。

另外,三灣鄉公所多項委託設計監造案,以得標金額15%左右應允讓特定廠商得標,相關涉案工程共53件,部分工程不及交付賄款便遭查獲,收得賄賂款項185萬4000元。以及三灣鄉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案,收得賄賂款項40萬元。

另有人事收賄案,温志強針對轄內清潔隊人員人事案收取賄賂共2案,第1案與被告呂金城共犯,收得賄款60萬元;第2案單獨一人犯案,收得賄款45萬元。

至於洗錢案部分,温志強利用不知情母親及成年兒子帳戶存放收得賄賂款項,嗣後以該等賄款與他人合資購買土地,檢方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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