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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法》參考歐盟被當場「洗臉」 NCC承認:不夠精確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的首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說明會11日登場,與會人員反映台灣數位經濟規模並不如歐盟大,應考慮加諸更高的法律義務是否合宜。對此,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右)表示,該法主要是要求業者進行3方面風險評估,至於是否因此造成經營成本負擔則可再討論。(鄧博仁攝)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的首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說明會11日登場,與會人員反映台灣數位經濟規模並不如歐盟大,應考慮加諸更高的法律義務是否合宜。對此,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右)表示,該法主要是要求業者進行3方面風險評估,至於是否因此造成經營成本負擔則可再討論。(鄧博仁攝)

引發高度爭議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昨日舉辦第一場說明會,網路服務連線業者礙於壓力全面噤聲,不過公協會對於草案中照搬歐盟作法,卻忽略台歐經濟規模差異,定義230萬人以上使用的「指定線上平台」需負擔龐大義務,以及透明度報告之技術不可行,當場「洗臉」NCC,NCC只得承認「有些文字不是那麼精確,會再調整」。

被視為將箝制言論自由「法制化」的《中介法》草案出爐後,引發於各界譁然,NCC被迫在本月召開三場分眾公開說明會,分別邀請網路服務連線業者、機構團體與線上平台及公協會與會,至於開放民眾可自由報名的公聽會,則訂於8月25日舉行,昨日已開放報名。

打頭陣的是網路服務連線業者與公協會,參與代表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亞太電信、中嘉等固網業者,但因公股身分、或有合併案卡在NCC手上,不敢肆意發言,導致昨日說明會僅剩公協會代表獨撐,炮火銳減。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黃勝雄建議,將網路註冊管理機構、受理註冊機構,包含DNS解析機器服務提供者納入規範主體,但他也對「指定線上平台」的認定提出質疑,認為同以人口數10分之1畫定,但台灣的數位經濟市場沒有比歐盟大,沒有條件要求更高法律義務。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祕書長彭淑芬則指出,有線寬頻業者提供連線服務,但包含用戶最終拜訪到哪個網址、整個連線所有情形紀錄,有線寬頻業者都不會知道,這也影響到透明度報告,技術不可行情況下,呼籲草案將連線服務提供者再做更細部分類。

對於公協會出質疑,NCC綜合規畫處處長王德威坦言,230萬這個數字是參考歐盟的10分之1來的,但會不會造成經營成本負擔、230萬這個數字是不是要調,「可以討論」,但認為若不做適度責任要求,會對社會造成影響。

對於賦予網路服務連線業者「斷網」義務,王德威說,這不是第一選擇,是不得已狀況下才做,「不是說不遵守相關規定就非斷網不可,跟情節重大有關」。

王德威直言,「技術上做不到,不可能要求,這絕對是原則」,但非法內容需要移除,需要再就技術討論,原則上是從大處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