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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掏空案 前財務副總、吳哥航空董事發監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16年前喧騰一的遠東航空掏空案,遠東航空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與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合謀偽造財報,並導致回收不了應收帳款,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申報不實等罪,將吳、樓各判刑2年10月及2年6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23日通知2人到案並發監執行。

遠航2005年間因營運績效不佳,吳勇璋為防止遠航股價及每股淨值下跌,由遠航與吳哥航空及樓男經營的旅行社,分別簽訂台北到柬埔寨、高雄到韓國首爾的「保證機位銷售合作」等假合約,美化遠航財報。

另外,樓男的吳哥航空也積欠遠航鉅款,吳男沒有積極催討這些應收款項,反而從2007年1月起,同意收取吳哥航空的遠期支票,吳哥航空最後跳票倒閉,造成遠航近7億元的呆帳。

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吳勇璋判刑7年、樓男6年6月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本案纏訟已久,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2019年間將吳、樓改輕判2年,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將吳改判2年10月,樓文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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