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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婚前就買房揪女友婚後幫繳貸款 遭開「一條件」超不服…網酸:愛計較

情侶間一旦扯到錢,很容易會露出各自愛計較的本性。(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情侶間一旦扯到錢,很容易會露出各自愛計較的本性。(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些自住的買房族在瞄準合適物件後,不論自己是已婚還是未婚,會先下手買房,以免房價持續飆到買不起。就有一位男網友,5年前在還沒結婚狀態下,買了一間房,現在他準備要和女友結婚了,開始面臨同居與金錢共同花費的問題,他好奇上網問網友,當女友成為老婆,大家一起同住他婚前所購買的房子後,該不該要求對方,一起分攤房貸?但對於這名男網友的猶豫,多數網友直言,如果要這樣跟另一半計較,那乾脆別結婚了。

原PO在臉書粉專「靠北租屋2.0」上貼文提到,他在5年前買了一間房,頭期款付了將近1200萬元。雖然當時他就心想所買的這間房,未來是結婚後,要與妻子同住的,且過去這5年間的房貸,全是由他一人支付。

而當原PO和女友談婚事的同時,他開始掙扎,該不該要求對方,負擔房貸剩餘的費用。但他的女友認為,如果要她一起分攤房屋貸款,這間房掛的名字必須也要加上她,這樣才公平。

對此,原PO猶豫的點是,「我心裡覺得,這幾年來頭期款和房貸都是我出錢的,怎能輕易加上她的名字呢?」他私心覺得,要讓女友白白住他買的房子,內心有些不平衡,但又考量女友家境沒有很好,要她出這一大筆錢,又擔心她會很吃力,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直言,原PO實在愛計較,「太會與另一半計較計算的人真的不OK,兩個人要共組家庭真的算不清,以後有了孩子怎麼辦」、「為什麼結婚後房子就要老婆幫忙負擔房貸,然後又不想要房子登記共同名字,想找人分擔又想獨吞,你還是不要結好了,不然以後應該會為了誰分擔家用而吵架」、「你就別結婚了,小氣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