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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闖紅燈騎上人行道辯稱「趕結婚」 員警冷回「那不是理由」

高雄女子因趕著截回登記而闖紅燈,遭員警開罰不服,提出申訴後遭駁回。( 圖/翻攝畫面)

高雄女子因趕著截回登記而闖紅燈,遭員警開罰不服,提出申訴後遭駁回。( 圖/翻攝畫面)

高雄吳姓女子為趕登記結婚,不僅闖紅燈,還將機車騎上人行道,遭隔壁派出所員警開單,吳女解釋自己是為了趕去登記結婚,但員警只冷冷表示「那不是理由」,照樣開單,而吳女在收到罰單後,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官認為員警有利,駁回吳女訴訟。

判決顯示,吳女去年11月26日下午騎車,經過鳳山區五甲二路、南正二路口時,碰到紅燈,便直接闖紅燈左轉騎上人行道,騎過派出所門口後,將車子停在戶政事務所門口,沒想到整個過程剛好都被執勤員警看見,要對吳女開罰單,吳女則表示自己要趕著去結婚,央求員警不要開罰,但員警表示那不是理由,且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還是對吳女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吳女因不滿被開單而提出申訴,指控員警沒有證據,且沒有用指定器材蒐證,僅是員警主觀認定違規而開罰,有失公允,要求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審理時表示,已根據員警職務報告,確定吳女有違規,另外,法律沒有明確限制舉發交通違規事件時,所用的器材為何,因此認定吳女主張不予採納,駁回吳女申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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