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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誤觸開霧燈遭警攔下提醒 卻被搜出海洛因!謊稱僅「試用的」

高雄市蓋姓男子因誤觸開霧燈遭攔檢,卻被員警搜出海洛因,因此遭員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蓋姓男子因誤觸開霧燈遭攔檢,卻被員警搜出海洛因,因此遭員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昨日51歲蓋姓男子開車與24歲楊姓男子,於九如一路與昌平路口遭臨檢,警方原本僅是要提醒他將開霧燈關閉,卻見他整個人神情緊張,懷疑有異因此當街攔查,結果不出所料,從蓋男背包中搜出0.5克的海洛因及吸食用具,蓋男心知逃不掉,便向警方供稱自己只是試用而已,但仍遭警方依法送辦,而另名楊姓友人則須送尿採檢。

據了解,昨日蓋男開車載著楊男行經九如一路與昌平路口時,因開霧燈沒關遭員警攔下,卻因擔心包中毒品而神情慌張,員警見狀決定深入盤查,先是請2人下車,詢問狀況,卻只見蓋男雙手放在背包上遮遮掩掩,令人起疑,因此用手電筒一照,就看見包內有1顆毒品吸食器玻璃球,及0.5克的海洛因,雖蓋男表示自己是拿來「試用的」,卻仍遭警方逮捕。

同車楊男見狀立刻和警方表示自己是無辜的,僅是因為近期要搬家,才會和蓋男一同出門,更直呼「好倒楣!」,但此說法仍不足以讓員警採信,因此要求楊男驗尿,以證清白,否則將照送驗結果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蓋男因持有毒品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而誤觸開霧燈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民眾,勿抱持僥倖心態,接觸毒品,傷財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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