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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女上司…甜寫「兔兔日記」嗨喊:手有味道 正宮見鹹濕對話崩潰

丈夫出軌女上司,人妻崩潰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丈夫出軌女上司,人妻崩潰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人夫3年前換了新公司後,竟與女上司小蘭(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還透過手機APP編輯「二兔日記」記錄婚外情細節,甚至共同至日本東京、大阪出遊,氣得正宮提告並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確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之行為,判處小蘭應賠償30萬,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與丈夫於民國102年10月2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女兒,男方於108年初到新公司上班後,結識上司小蘭,進而發生婚外情,2人另以TimeTree軟體共同編輯「二兔日記」行事曆,以記錄其等之婚外情,且數次於公開場合公然出雙入對、牽手或勾手互動,甚至共同出國遊玩。

針對人妻指控,小蘭辯稱,原告和丈夫以20萬元達成和解,並簽訂和解書,隨後撤回男方之起訴,該和解書未特別指明僅免除人夫之剩餘債務,而保留對她的請求,可見原告已有消滅和解書所示條件以外其餘全部債務之意,再說對方已拿了20萬元,一審卻判她須賠30萬元,已超過原審判決認定之損害範圍。

高等法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人夫曾和被告互傳「我現在聞我自己的手都有你的味道」、「想你想到熱熱的」、「好想看你吃喔,然後抓你來舔」等語,顯見2人間曾發生性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人妻依民法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撫慰金,實屬有據,判處小蘭應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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