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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悲劇害49死今審結 台鐵總工程司因「這原因」罪比李義祥更重

太魯閣408車次去年4月撞上大貨卡出軌導致多人傷亡悲劇,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判主嫌李義祥7年10月徒刑。(圖/黃威彬攝)

太魯閣408車次去年4月撞上大貨卡出軌導致多人傷亡悲劇,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判主嫌李義祥7年10月徒刑。(圖/黃威彬攝)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4月2日因撞上吊卡大貨車而翻落軌道,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將導致貨卡墜落的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而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未善盡督導和稽核義務,並不實填載工程進度,遭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

法院調查,出事的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案發當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前,卻有大貨車從山坡上翻落軌道,司機員袁淳修連忙剎車,但急煞後仍以121公里時速撞擊大貨車,最終導致火車出軌並撞進隧道內,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

歷經數月審理後,花蓮地院今日審結,李義祥負責邊坡施工,去年4月被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等8項罪名起訴,花蓮地院則認為李義祥判處合計應執行7年10月,其中過失致死5年、肇事逃逸部份無罪,借牌違反採購法部份判處3年併科罰金50萬。

此外,這次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

但2人多次到場督導及稽核,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也知道知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但卻沒有善盡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去年8月被花蓮地檢署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此外,潘堂益不僅涉犯過失致死罪,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

而全案於今日審結,刑事部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

另外,移工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7年2月;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4年6月;朝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2年8月;涉嫌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平和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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