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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舉發! 11/30起汽車違反交通條例時將一併審查強制險

未投保汽車強制險,本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本報資料照片)

未投保汽車強制險,本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本報資料照片)

未投保汽車強制險,本(11)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交通部昨(16)日預告修正「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以往未投保汽車強制險,只能在路邊攔檢稽查舉發;本月30日起,若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如超速或違停等遭取締,系統可同步查是否投保強制險,一併開罰,且未投保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最高3.2萬元。

此外,以往未投保汽車肇事,將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此次也刪除此規定。

交通部表示,考量本次修法係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有其急迫性,且僅是文字及罰鍰調整,相對單純,因此僅給7日陳述意見期(公告刊登日隔日起)。

另根據統計,全國有65萬輛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本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重處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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