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桃園男「好玩」才隔1個月二度縱火燒死婦人 桃檢從重依殺人罪嫌起訴

桃園市龜山區陳姓男子今年10月把雨衣放進民宅樓梯間並點燃,竟釀1死3傷悲劇,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圖/翻攝照片)

桃園市龜山區陳姓男子今年10月把雨衣放進民宅樓梯間並點燃,竟釀1死3傷悲劇,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圖/翻攝照片)

桃園市26歲陳姓男子有中度身障,國小出現行為問題,高中開始偷竊、放火,今年9月因為「好玩」在瓦斯店點燃雨衣縱火,所幸沒有釀成大災。不料食髓知味,10月再度以同樣手法縱火,竟釀1死3傷悲劇,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陳男領有中度身障手冊,國小開始有行為問題,高中開始偷竊、放火。不過但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明知縱火行為不為法律允許,且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造成危害甚大。另今年9月3日凌晨,因為好玩,在龜山區萬壽路將路邊機車上的雨衣放在瓦斯店外的瓦斯桶上方,以打火機點火後離去,所幸沒有釀成大災。

後來陳男食髓知味,10月13日凌晨3時31分,在龜山區復興路一段取下路邊機車雨衣,再把雨衣放進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並在旁確認火勢有點燃後離開。火苗從雨衣延燒到一旁電動車及高壓電板,並往上延燒

消防隊員獲報趕抵,從3、4樓救出4名男性、3名女性,其中有3人嗆傷,其中最後在樓梯間救出的50歲印尼籍婦人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布而逃生不及,全身2至3度多傷,引發熱休克死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陳男9月案件犯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10月案件雖有多起罪嫌,但從重依殺人罪嫌起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