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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民權如何解套 立委、學者:釋憲放寬複決門檻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未達門檻而未通過,立委鍾佳濱、范雲、賴品妤舉辦公聽會討論可行的辦法。(圖/焦正德攝)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未達門檻而未通過,立委鍾佳濱、范雲、賴品妤舉辦公聽會討論可行的辦法。(圖/焦正德攝)

上週「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最後以564萬張同意票未達門檻而未通過,立法委員鍾佳濱、范雲、賴品妤今(1)日在立法院舉辦「修憲提案何去何從—18歲公民權叩門未過的下一步」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代表與來自北中南各大學與高中的學生代表參與,討論未來在法律上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十八歲公民權。與會人士建議,除了可以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選舉權年齡,另外,對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修憲複決門檻過高,可考慮聲請大法官審查該條文是否違憲。

鍾佳濱指出,2005年第七次修憲,取消憲法本文規範的國民大會修憲權,改由增修條文第12條的公民複決程序決定,但本次公民複決的結果顯示,現行修憲門檻讓後續修憲近乎不可能。回顧修憲歷史,當時負責修憲的任務型國代是由一場投票率僅有23%的選舉選出,並在正當性不足的情況下制定出極高的修憲門檻,導致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無法落實,因此,可以討論增修條文第12條是否違憲。

鍾佳濱也提出另一種下修選舉年齡的方式,直接由立法院修法降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規定,至於該條文是否牴觸憲法,則由大法官釋憲判定。

范雲表示,憲法應該與時俱進,但修憲門檻過高以致修憲提案無法通過,她以林明昕教授的意見為例,透過釋憲宣告超高的修憲門檻違憲,以解決現行的修憲困境。

東吳大學李念祖教授表示,修憲雖是實現十八歲公民權的途徑之一,但他認為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二十歲以下的選舉權,毋需修憲。李念祖說,《民法》成年年齡已經調降,應該同步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選舉權年齡,相信立法院通過18歲選舉權後,應該不會有立委認定修正後的《選罷法》違憲,而聲請釋憲。

鍾佳濱指出,本次修憲提案在立法院無反對票通過,若由立法院就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的修憲門檻聲請釋憲,可能會遇到無法滿足「行使職權」要件的情況;他認為,修憲不是實現十八歲公民權的唯一路徑,也可以透過立法委員的職權下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舉年齡,公民團體可以就此修法方向對各立法委員進行倡議,修憲提案在立法院高票通過,若透過法律提案,相信也能獲得許多立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