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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鄰盜走貼身內衣褲!女嚇壞「賣房租屋」求償20萬 竟遭法院駁回

林女遭偷走筆電、內褲,一查竟發現竊賊為同棟住戶。(示意圖/擷取自unsplash)

林女遭偷走筆電、內褲,一查竟發現竊賊為同棟住戶。(示意圖/擷取自unsplash)

明明住家遭竊,為何竟會求償失敗?高雄一名林姓女子控訴,於2020年遭同棟住戶許男竊走筆電、內褲、內衣等財物,為此她心生恐懼不敢繼續居住,於是只能「賣房租屋」。事後,林女不甘其虧損遂而告上法院,向許男求償20萬元,經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竊盜之行為與林女租房費用並無因果關係,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鄰居許男於109年10月3日凌晨,見林女住家鑰匙插在大門上,竟擅闖入內,並偷走筆電、平板電腦、褲襪8雙、襪子2雙、內褲30件、內衣15件、衣服及泳衣等私人物品。

林女返家發現住處遭小偷立即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才得知,竊賊竟是鄰居許男,而後嫌犯也依竊盜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然而,事發後林女一直心懷不安,甚至須服用藥物才能入睡,不堪精神壓力選擇搬離,因此每月須支付2萬元的房租,至今已1年2個月,最終只能忍痛出售房產,減輕生活壓力。

事後,林女控訴許男,除了造成財物損失外,還須賠償精神損失,遂求償20萬元。經法官審酌認為,林女被侵害之權利為財產權,難以認定人格法益遭到侵害,與求償要件不符,且林女主張遭竊後在外租屋須每月負擔2萬元租金,無法認定為許男行竊所生損害,因此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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