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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慘遭凌虐致死 最高法院判處繼父11年徒刑

最高法院判處凌虐3歲女童致死方姓繼父11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判處凌虐3歲女童致死方姓繼父11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3歲女童想出房門,慘遭有毒品前科的方姓繼父連續3天瘋狂毒打,黃姓母親視而不見,導致女童全身嚴重瘀傷及頭皮下、腦膜下腔出血,送醫急救仍因腦髓損傷及顱內出血宣告不治,方、黃2人向檢警謊稱女童是摔下樓致死,一、二審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11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3月28日,3歲女童在屏東枋寮住家2樓摔倒,導致大腿骨折、無法行走,僅能坐著以臀部滑行移動,31歲方姓繼父限制女童待在房內不得外出。不料,同年6月8日,方男發現女童會離開房間後,竟暴怒持拖把握柄、皮帶等物,瘋狂毆打女童頭部、身體、四肢,整整持續3天。10日晚間8時許,方男發現女童喪失意識、呼吸急促,且全身發燙,才連忙送醫,經急救後仍不治。

方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還謊稱女童是摔下樓致死,但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認錯,一、二審法院考量方男從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長大,有記憶以來沒見過父親,母親因毒品案件進出監所多次,以及目前家庭、生活、經濟等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11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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