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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比監委人數還多 監察院澄清:統籌調派並無浮編

監察院表示,該院公務車輛是供委員及全院同仁執行公務使用,並無浮濫編列車輛與駕駛人力。(圖/CTWANT資料照)

監察院表示,該院公務車輛是供委員及全院同仁執行公務使用,並無浮濫編列車輛與駕駛人力。(圖/CTWANT資料照)

媒體報導,監察院未落實立法院「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的決議要求,公務車數量竟比監委人員還多。監察院昨(12)日澄清表示,該院公務車輛是供委員及全院同仁執行公務使用,並考量人身安全,於上下班時段接送監委,除了首長專用座車以外,公務車均為統籌調派,並無浮濫編列車輛與駕駛人力。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立法院曾決議監委不得專屬配車,駕駛人力應視業需要統籌調減,監院目前現有公務車輛與駕駛人力皆居高不下。38輛公務車,扣除2輛大客車、2輛小客貨兩用車及1輛7人座的油電混合動力車後,共有33輛首長專用車,比監委法定人數29人還多,有浮濫編列配車與司機人力之嫌。

監察院澄清指出,該院公務車輛調派係依據「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辦理,目前計有小型車輛33輛、中大型車輛5輛、駕駛32位,除首長及副首長座車由專人駕駛外,其餘均統籌調派駕駛公務車輛。

監院指出,該院公務車輛除考量人身安全,接送監委上下班外,監委執行中央巡察、地方巡察及調查案件等職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為宣導「陽光四法」及調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等案件,行使各種職權都需親赴各地辦理講習或約詢利害關係人、調查釐清相關事證等;加上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運作後,委員及幕僚同仁需至各地訪查、履勘,或邀請行動不便者、身障者、高齡者到院或指定場所提供專業諮詢、參與座談等活動,都需派用車輛前往。

另外,監院的檔案庫房在新北市中和南勢角,離院區甚遠,為配合人民陳情案件或其他調查案件之處理,需往返調卷供辦案佐證暨公文結案歸檔,加以行政單位常需至國庫支付處等單位洽公等,皆需調派公務車輛,以利公務執行。監院聲明強調,首長專用座車以外之公務車均為統籌調派,並無浮濫編列車輛與駕駛人力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