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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大陸未有效遏止 監院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監察院今(21)日發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林文程調查「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案」指出,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赴陸管理機制顯有缺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經多方查證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委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監委林文程說明,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文職公務員」,即相當於無依各項法律受事前出境管制之文職公務員,共分成兩大類,其一為全國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其二為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之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本案糾正案文指出,近10年間計有318名公務員(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違規赴陸,並確信尚有未經發現之違法違規赴陸人員「黑數」存在,有待主管機關及國安相關單位持續關注查察。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妥採有效應處作為,各級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制度迄亦未能落實,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之立法意旨,並動搖國民對於公務員應踐履「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有關忠誠義務的信賴,實難辭怠失之咎。監委林文程以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舉例說明,警察人員即占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係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辦理全國警察人員赴陸清查之故。監委林文程分析指出,行政院早於103年已知悉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問題,並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惟迄今全國所有機關,僅有內政部警政署及大陸委員會落實所屬公務員赴陸抽查作業,故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略推估,對於沒有抽查機制的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上千人,應非虛言。監委林文程補充說明,本案調查發現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中,有7人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赴陸,非屬惡意赴陸,係因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之嚴重疏失未送內政部審查,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且查部分發生違法違規赴陸案件之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准假始得離開任所規定,人事行政總處對全國人事人員之監督確有不周,故糾正人事行政總處。監委指出,另查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即占35人,且遍布各國立大專校院,內政部雖已函請各國立大專校院遵守赴陸管理法規,然部分教育人員卻不甚明瞭赴陸管理法規,還有少數教育人員故意不遵循教師請假規則,甚至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致使違法赴陸事件頻傳,教育部對國立大專校院未盡宣導與監督責任,顯有怠忽,亦予糾正。此外,基層文官違規赴陸案件懲處情節,同一類型之違規事實,各機關分別核予「大過乙次」到「申誡乙次」及「履歷存記(書面警告)」不等之懲處,甚有以「口頭警告」或根本未簽辦追究行政責任,是其懲處寬嚴程度不一,亦有違平等原則。監委林文程表示,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惟於經辦公務過程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准,惟本案調查卻發現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兼任該校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投共案。審視違法違規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非僅係旅遊、探親等單純原因,尚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是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監委林文程提醒,中共近年訂定「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令,然中共的法律規定及實行常服務於政治,中共國安人員辦案得不遵循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緘默權等普世原則,並明文賦予國安人員可以檢查入境人士之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不僅對於赴陸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威脅加劇,且我少數公務員或有使用私人資訊產品處理及聯繫公務,對於政府機敏事項洩漏風險遽增,亦不能排除赴陸公務員在中共威逼或利誘之下,返臺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可能性。林文程表示,因此,政府在公務員申請赴大陸之前,應提醒公務員赴陸之相關風險,並須於陸委會網站辦理登錄,且勿攜帶任何處理或儲存政府資訊產品赴陸,返臺後亦應落實填寫返臺通報表,如在大陸遭遇異常情事,尤須切實通報。

因性騷被懲處 懲戒法院前院長再因霸凌女部屬遭彈劾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前(2023)年因性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審理中;監察院今(19)日公告,李伯道在院長任內涉及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對此職場霸凌行為,監察院再依法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曾於3月12日審查通過李伯道疑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由於李涉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懲戒法院目前尚在審理中,原擬函送併案審理,但懲戒法院認為,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始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故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對李伯道再依法提出彈劾,於5月13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對於女工友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女科長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2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等詞,予以責備。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官評鑑委員會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成立職場霸凌。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之院長並任法官,本應讓工作人員得以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但竟以其在公務上之權勢,持續性的濫用其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甲女、乙女,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導致其身心沈重壓力,危害其等受友善職場保護之權益。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亦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李伯道所為實已損及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圍棋班兒童陳述遭猥褻過程15次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今(14)日表示,新北市土城區圍棋才藝班12名兒童遭圍棋老師猥褻,受害者家屬從報案開始歷經14小時始完成初步報案程序,且受害兒童竟須重複陳述高達15次相關案情,現行報案、驗傷、學校通報、詢問等相關處理機制疑涉有諸多缺失,嚴重損害其權益,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對此甚為關切,已申請立案調查。新北市一名李姓圍棋老師去年遭指控,涉嫌對孩童強制猥褻,被害者達12人,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男涉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等,共64次犯行,今年三月判決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不過,立委陳培瑜、范雲及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與人本教育基金會昨與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共同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本案從報案到醫院驗傷程序混亂,未落實「減少陳述」原則,民團質疑,該案包含警政、衛政、社政、教育、司法的「性侵害案件協助網絡」中,各環節都不友善,被害人做了十五次案情陳述,形同二次創傷。范雲表示,被才藝班狼師長期性猥褻的國小孩童,在台灣已推行25年「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制度下,竟然仍然要重述15次受害經過;當家長依照2023年MeToo後新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向新北市學校求助輔導資源竟然遭拒絕;當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陪同孩子警詢前,竟完全沒見過孩子。再觀察近期毛畯珅連續性侵幼兒案、剴剴案的保母虐童、臺中少棒隊案的教練長期性侵,到經國三民幼兒園的教保員虐兒猥褻案,其實都突顯了臺灣目前兒少保護體制幾乎已潰堤的事實。監察委員表示,究本案實情始末為何?其中警政、社政、醫療、學校、檢察等機關處理過程中有無違失?相關人員有無怠惰失職情事?有關友善兒少被害人的機制,例如「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司法詢問員」等落實情形如何?相關權責機關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事涉兒少保護權益,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國土保安用地被課逾千萬稅 監察院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12)日公布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劃設之「國土保安用地」因坐落不同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竟相差4.75倍,稅率差了27倍,造成明顯課稅差別待遇,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監察院指出,根據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國土保安用地」作為「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一般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然而,經調查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之「國土保安用地」案例,有部分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加上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調查後提出報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決議通過,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指出:「國土保安用地」只要確實作為「國土保安」使用,或維持「農業」使用性質,就其地價稅賦應受到公平對待。調查發現有地方稅務單位對符合開發計畫使用之「國土保安用地」在2024年被以5.5%之累進稅率課徵高達1,004萬6,118元的地價稅,同時卻有違規使用者,反而可按0.2%或其他稅率課地價稅,造成一國多制的亂象。監委指出,現行財政部函釋卻將「國土保安用地」區分為「整體開發」及「非整體開發」2種,「非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可適用課徵田賦,唯目前停徵,實質免稅;而「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則不問實際上是否作「國土保安」或維持「農業」用途,均列為「一般用地」以稅率1%到5.5%課徵地價稅,明顯差別待遇。調查委員表示,固然地價的評定與地價稅的核課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內政部與財政部應正視現行地方政府未考慮地價的平衡、合理性,及地價稅清查課徵作法不一,造成人民在租稅負擔上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並督飭地方政府落實「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查緝工作,同時配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執行期程全面檢討,以維國土管理秩序與民眾財產權益。此外,調查委員進一步蒐集分析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發現,部分計畫中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具有發展價值之「丙種建築用地」被縣市地政機關劃在同一地價區段內,造成限制發展土地與可建築土地作為地價稅稅捐負擔「稅基」相同等不合理現象。另在實地履勘更發現,同開發計畫內「國土保安用地」因屬不同縣市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卻相差4.75倍。調查委員再深入彙整分析,發現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案之「國土保安用地」所有權,竟有「原開發商(建商)或原地主持有」、「社區住戶共同持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公司持有」,以及「住宅社區住戶以外之其他人持有」等產權持有型態,以致課稅方式與權利義務關係問題紛擾不已。有鑒於「國土保安用地」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整體「土地利用」不可或缺之一部分,其土地持有與產權移轉方式允宜妥適規範,避免法律關係複雜難以釐清,因此調查委員一併請內政部研擬改進作法。

大麻10年暴增56倍 調查局公開銷燬「2008公斤毒品」:從根本解決問題
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據調查局統計,近年調查局收案保管大麻,2014年度入庫60公斤,但2024年暴增至3383公斤,10年間暴增56倍,顯示大麻毒品危害逐年加劇。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表示,毒品為萬國公罪,行政院以「五打七安」為施政目標,將持續「拒毒於海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境內」,於陸海空各方設下重重攔阻,未來政府將持續投入資源,與民眾齊心協力,共同向毒品宣戰,從根本解決毒品問題。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調查局指出,本次公開銷燬儀式計銷燬各類毒品總重2008公斤612.57公克及大麻1748株,總箱數392箱;為維護毒品運送安全,特別協請台灣銀行支援裝甲運鈔車,台北市、新北市警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警力沿途警戒,配合調查局督察處警備組人員,全程安全戒護,另調派台北市及新北市調查處人員,協助待銷燬毒品裝卸運送。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調查局說,調查局自1993年起,依據行政院核定「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規定,設置「獲案毒品證物保管專庫」,負責檢驗、集中保管及公開銷燬全國各查緝機關緝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包括海洛因、大麻、古柯鹼等計17種毒品證物;為使銷燬作業嚴謹、順利,調查局邀請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司法院、行政院等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辦理銷燬毒品清點、複驗、封緘、簽證等作業。法務部調查局9日舉行「114年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共銷燬2008公斤的各式毒品及大麻1748株。(圖/調查局提供)今天的銷燬毒品儀式是在北市木柵垃圾焚化廠舉行,由法務部長鄭銘謙主持,調查局長陳白立、北市環保局副局長邱一流等人共同見證並啟動銷燬程序。★《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門前被設置鐵皮圍籬!他多次陳情未獲處理 監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關西鎮一處建物門口自2020年起遭人於門前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長期嚴重妨礙通行,住戶多次向新竹縣政府陳情卻未獲妥適處理。監察委員林郁容及施錦芳調查認定新竹縣政府未善盡職責,核有違失,糾正新竹縣政府。監委表示,該建物經新竹縣政府指定建築線且核發建築執照之合法建物,應保障住戶居住與通行權益。但自109年起,特定人士擅自於該建物門前停放車輛並設置各類障礙物,除妨礙住戶正常通行,侵害其法定權益外,更占用公有道路用地,影響公共通行秩序。監委認定,新竹縣政府未能查明事件發生緣由,僅以違建查報及裁處罰鍰等方式進行處理,未能即時排除妨害,坐視障礙物堆置圍堵、占用道路歷時逾4年,顯未盡維護公共秩序與保障人民權益之責,該府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為流於虛應故事,態度消極寬縱,殊有未當。監委表示,爭議緣於1991年新竹縣政府為關西鎮都市計畫2號道路工程需要,申請徵收部分土地,但新竹縣府未察該筆土地已被指定為建築線核准系爭建物興建,造成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致使該建物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影響民眾權益。另外,林郁容及施錦芳委員並就特定人士自2020年起陸續以架設鋼架鐵皮圍籬、刨除原水泥鋪面、種植樹苗、搭設圍籬、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停放廢棄車輛等手段,嚴重妨礙住戶進出通行,有否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嫌,以及有無勾結公職人員徇私不法等情,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查明後依法處理。

麗山高中師不當處罰學生遭監院糾正 北市教育局:不定期稽核並加強宣導
台北市立麗山高中2020年發生A師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對窗外大喊姓名及髒話內容,該師更於民事訴訟過程中,違規下載學生個資作為訴訟資料之用。對此,監察院糾正北市教育局及麗山高中皆有違失。教育局16日回應,對於教師不當管教事件深感遺憾,將透過不定期稽核與案例宣導,確保各校確實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並加強宣導個資保護相關法令。監察院監察委員葉大華指出,麗山高中A師於2020年11、12月間,陸續處罰數名講髒話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及髒話內容,涉公然侮辱的不當管教,事件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卻未依規定校安通報,進而衍生已卸除導師職務的A師又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案關學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最為民事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 。葉大華表示,事後教育局未本於權責,依法督導、釐清麗山高中調查現場處理人員身分、處理經過、通報責任及A師違失行為,竟以「未有學生舉報及承認有人罵不雅字眼,無法得知發生何事,也無法進行校安通報」等顯與事實未符之內容搪塞回應陳情人,招致陳情家長續訴不斷,核有違失。葉大華說,麗山高中自2021年11月起處理A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按當時適用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該校以因應小組之外部委員E、F、G等3人同時兼任該案「調查小組委員」,雖無違法,卻因該3名委員後續須審查自身撰寫的調查報告,球員兼裁判的調查結果是否能公正客觀不無疑義。監察院認為,教育局未能督導該校即時查證與釐清A師不當管教及霸凌經過,引發家長質疑及續訴不斷,導致全案調查處理時程長達兩年多,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日通過葉大華調查報告提案糾正教育局及麗山高中。教育局回應,尊重監察院指正,對於北市高中發生教師不當管教事件深感遺憾,局處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致力於督導各校落實相關教育法令,將持續督導學校嚴格落實校安通報制度,透過不定期稽核與案例宣導,確保各校確實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同時已全面檢視並針對學校教職員調閱學生個資之權限與流程訂定相關規範,並加強宣導個資保護相關法令。記者撥打麗山高中校長陳汶靖、秘書室電話,直至截稿前均未接通。

被害女申訴性騷反遭系統性報復 監院要求行政院改進
行政院參事吳武泰在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出入不當場所及酒後行為失檢,又有性騷擾的違失,上個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昨(15)日公布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的調查報告,指出被害女子對吳武泰的行為提出申訴後,遭受諸多不利對待,女子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遭爆料使用大陸品牌監視設備,還以照片揭露其身分,年終考績被評列為乙等,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3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遭騷擾的甲女、乙女在2023年9月18日對吳武泰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單位部分人員認為被害人「小題大作」、「故意陷害」、「事發當時應該大叫」、「為何當時沒有拒絕、為何事後申訴」等,形成檢討被害人的職場不友善環境,讓乙女必須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又遭爆料媒體披露行政院辦公室出現大陸品牌監視設備,揭露之照片足以辨識乙女身分,致傷害擴大。監委調查,乙女提出性騷擾申訴後,2023年的考績被新到任不足1個月的主管,以「工作態度及團隊紀律」不符合為由評列乙等,又有乙女工作團隊異動、推動業務被孤立等情形。監委指出,行政院處理吳武泰性騷擾案件,雖有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及加強性別平等之教育訓練,惟未能確保性騷擾被害人於申訴後,免受不當對待及不利處分,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行政院處理過程顯有不當,允宜檢討改善。調查報告指出,吳武泰擔任災防辦主任5年期間,多次接受災害防救受評單位飲宴招待,各地知悉其飲宴喜好後,演變成主動安排飲宴、續攤,甚至前往有女陪侍之場所,歪風漸長。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應整肅風紀,強化自律自重,並加強政風查察及公務員倫理規範之訓練,避免類案再次發生。監委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認為,行政院對吳武泰之懲處,有欠公允之處。吳員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續攤、出入不正當場所及酒後行為失檢等,行政院記過2次、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吳員性騷擾事件成立,再記過1次。綜合吳員諸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雖已被調離原職,惟其職等、薪資及主管職務加給依舊,所受懲處已不符比例原則,詎行政院反以「112年度綜理災害防救辦公室業務,領導有方」,竟予以「嘉獎2次」,使其當年年終考績維持乙等,實難達懲處之效,允應檢討。

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遭監院彈劾 建請免職處分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11日表示,近年來詐騙猖獗,竟有司法人員涉入詐騙集團。監察院已通過彈劾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與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吳亞芝,並移送懲戒法院,建請依《法官法》相關規定予以免職處分。此外,對於多起年輕律師介入詐團案件,監委亦促請法務部積極追蹤《律師法》修法進度。三位監委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統計,113年全年詐騙財損金額達1332億元,社會對司法人員涉案難以容忍,司法體系有必要自清自律。調查發現,石育恩涉非公務使用資料查詢系統,與詐騙集團「軍師」鄭姓律師有330萬元資金往來,來源不明,並曾代為轉交10萬元律師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及司法院相關資料管理規定,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與社交理財自律事項,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另檢察官吳亞芝已知悉朱姓律師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卻仍積極鼓勵對方承接詐騙集團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啟動偵查程序,亦不適任檢察官職務。監察院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建請懲戒法院對石育恩免除法官職務,並依第89條第1項準用規定,對吳亞芝為相同處分,兩人均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監委調查並指出,除本案中的鄭姓律師外,多名涉案律師迄今尚未停止執業。法務部已於114年1月10日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增訂第7條及第74條第4至6項,分別授權暫停律師證書審查與執業限制,目前已送行政院審議,監委呼籲法務部持續追蹤後續修法。另監察院調查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近三年來違規查詢「書類系統」情形,高雄地檢署抽查5786件中,有2495件因身分證號或案號輸入錯誤,占比達43%,情況確有不當,監委要求法務部檢討並改善內部控管機制。

性別變更者須手術監委要查 內政部:研議朝法制化方向規範
監察委員將調查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要求性別變更者須手術1案,內政部表示,性別變更議題涉及醫療專業與衛福部等多個部會權責,性別變更如何認定,政府刻正研議朝法制化方向規範,並無怠惰,另將配合監察院調查。內政部說明,目前出生登記是採生理性別,即依據醫療院所開立之出生證明書所載性別,予以登記。按前行政院衛生署於2008年針對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等事宜召開會議結論,性別變更要件為經兩位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完成不可回復性之手術。內政部說,爰依據上開會議結論,於2008年11月3日函釋當事人須檢具2位精神科醫生鑑定診斷書及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診斷書等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性別變更登記,讓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案件有所依循。內政部強調,性別變更議題,除當事人個人身分轉變外,尚全面性及於社會共同生活不特定關係人,更涉及社會群體生活秩序應如何調整及維護,其影響之範圍與程度既廣且深,攸關重大公共利益。內政部表示,自2022年至今,行政院已多次邀集相關機關就性別變更要件(年齡等)、審查模式(行政審查/司法審查)、性別變更後身分法律關係(父母子女、婚姻、親屬關係等)及性別變更效力(兵役、產假、生理假等)等議題,召開會議共同研商,政府會持續蒐集相關影響評估意見,也會尊重醫療專業的判斷,並參考國外法制,研議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朝法制化方向規範。

政院災防辦前主任性騷女下屬!多次有傳播妹陪宴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多年來利用出差機會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還涉足不妥當場所、酒後言行失檢,甚至利用公務上的權勢、機會對2名女部屬性騷擾。對此,監察院日前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昨(21)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吳武泰在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107年至112年),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有女陪侍、傳播妹的不良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行為,不但有損評核督導身分、有失公務員品位,亦影響行政院形象,核其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察院在本月11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相關彈劾案文指出,吳武泰未能謹守分際,尊重甲女、乙女人格尊嚴,利用公務上之權勢與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甲女、乙女有性騷擾行為,致甲女、乙女受到驚嚇、身心嚴重傷害,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之信任,經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該當行為時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條第2項規定之性騷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等規定。其中,吳武泰性騷擾的部分,包括碰觸甲女手臂、額頭、後頸及背部等行為,教導穴位按壓,並曾提及會陰穴之位置、功效與保健方式,還察看乙女小腿及碰觸腿部,並與乙女談及年齡與性表現之話題,以上皆被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表示,吳武泰言行不當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並對公務員及行政院之形象造成損害,身為高階資深主管卻觀念偏差且仍無悔意,行政院予以「記過2次」、「記過1次」之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不符比例原則。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抓酒駕法官未依法開罰同車書記官 監院請警政署加強訓練
監察院今(21日)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遭到警方攔檢送辦,但同車的書記官明卻未被員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函請內政部警政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報告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於去年8月19日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晚上8點48分左右遭警方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肇事率是一般人的50倍,嚴重損及司法形象,監察院已於今年3月4日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但同車的法院書記官卻未被依法裁罰,凸顯第一線執行酒駕攔檢、取締之員警有加強訓練之必要,函請內政部警政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王幼玲、紀惠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課予同車乘客勸導阻止酒駕之社會成員義務,不以「明知」駕駛人酒駕為裁罰要件。汽車駕駛人有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員警依法即應裁罰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發現,本案攔檢張軒豪的員警誤認道交條例第35條第8項須以「明知」作為同車乘客之處罰要件,而未舉發同車乘客法院書記官,凸顯第一線執行酒駕攔檢、取締之員警尚有加強相關規範教育訓練之必要,俾有效遏阻酒駕行為,維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表示,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警察勤務督導。員警執行酒駕取締過程未能注意依法裁罰同車乘客等相關規範,核屬不當,內政部警政署允應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另有關同車書記官違反《道交條例》勸導阻止酒駕之社會成員義務,司法院允應研議依相關規定處理。

管不好營建剩餘土方挨監院糾正 內政部提四解亡羊補牢
內政部19日表示,針對近日營建剩餘土方管理挨監察院糾正,已與環境部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推動流向管理,強化監督土方下落,也會杜絕非法棄置。監察院18日指出,近年營建剩餘土石方遭非法棄置屢見不鮮,更屢屢出現不法產業鏈來非法掩埋,加上現行管理機制只是行政命令層級,法規位階不足、權責不清、立法又延宕,因此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與下轄的國土管理署,應確實檢討改善。調查的監察委員陳景峻說,營建剩餘土石方遭非法棄置屢見不鮮,不僅造成環境破壞與土地、水體二次污染,不肖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更以合法掩護非法,結合開挖、回填、清運等業者及土地仲介串聯形成不法產業鏈,以不實清運計畫書與土方聯單掩護營建廢棄物實際流向,將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從工地直接運送至農地或魚塭進行非法掩埋,這嚴重影響了公共安全與國土完整,內政部有責切實管理。內政部則對此指出,針對加強土方管理,應對方案有四:首先要強化追蹤與監控,結合建築管理程序,從工地源頭推動追蹤機制,並採用全球定位系統(GPS)與電子聯單雙重監控,希望杜絕土資場開立假證明及砂石車偽造運輸紀錄。第二,要用科技監管並加強執法,會運用衛星影像監測比對疑似違規資訊,並結合地方政府,強化取締亂倒廢土;第三,要修訂法規與優化管理,因為環境部已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內政部訂定統一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及罰則,提升法規位階與完備性。最後,釜底抽薪地找到合法棄置處,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審查「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未來將要求大型開發計畫減量或平衡土方,可用以「填海造陸」等用途,且內政部已盤點多處公有土地,協助地方政府設置公有土資場或土方調度中心。內政部強調,中央與地方必須持續合作,透過科技監管、法規修訂與執法加強等多重措施,確保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更為完善,才能落實環境安全與國土資源永續發展。

督導校園霸凌、性騷案不力 監察院糾正中市教育局
台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下稱豐原高中)爆出發生校園霸凌案以及性騷案,經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該校未依規處理相關行為,漠視學生自殺防治教育,並且未即時通報。監察委員田秋堇與張菊芳認定督導不力之責,均有違失為此糾正豐原高中、台中教育局。監察委員調查指出,豐原高中A生於2023年2月18日輕生,校方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且台中教育局在督導過程中未即時要求校方依程序處理,甚至一度建議暫緩會議,顯示校方與教育局對於事件處理的怠忽與程序瑕疵。該案涉及教師霸凌與行政程序不當爭議,監委表示,A生生前曾頻繁遭受不當懲處,並被指控學務主任乙師違法搜查書包及翻找外套口袋。調查顯示,校方讓被檢舉對象自行調查,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迴避原則,且台中教育局未進一步查證。A生短期內遭受18次警告與多次小過,顯示懲處程序存有嚴重瑕疵。此外,乙師與主任教官丙師的霸凌行為成立,對A生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另外,針對該校另一起性騷案,監委指出,B生於就讀期間疑遭丙師性騷擾,但校方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且台中教育局將案件交由學務主任乙師處理,未經專業性平機制,進一步延宕調查。對此,監委強調,豐原高中短期內發生A生遭霸凌輕生及B生遭性騷擾、霸凌兩案。校園封閉文化導致權力不對等,應將兩案視為重大案件並整體評估相關人員的違失行為。時任校長、學務主任乙師及主任教官丙師均涉事。由於兩案調查程序不一致,主管機關應依「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重啟或核定懲處內容。

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 監察院報告曝光學校、台中教育局超扯行徑
2023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學生輕生案,監察院於15日公布調查報告,當中曝光該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人長期對學生A生 進行霸凌,甚至多次以偷竊、吸毒等罪名栽贓,並對其施加懲處。監察院認定,台中市教育局 在處理相關陳情案件時,未落實監督責任,對該局與豐原高中作出糾正。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監察院的報告顯示,A生長期遭校方不當對待,校內教師不僅以不實指控對其進行搜查與記過,甚至在學生間散布「他是社會敗類、垃圾」等言論,影響同儕關係。校方離譜的行為,後續導致A生於2023年2月18日在家中輕生,但校方卻試圖以家庭因素作為主因,聲稱學生是意外離世,並延遲20天才成立調查小組。A生的朋友不滿校方處理態度,在臉書專頁 「靠北豐中」 發文揭露真相,並公開A生生前燒毀休學申請書、與校安人員爭吵的影片,短短兩日內便湧現超過三十篇貼文,事件才逐漸浮上檯面。面對輿論壓力,A生父親於2023年3月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縱容師長欺壓學生。兩天後,台中市教育局才將校長羅瑞宏、學務主任張景翔、主任教官張喬富等七人調離現職。監察院指出,該校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務會議調查,對於學生頻繁陳情與求助亦置若罔聞,除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外,顯然未落實自殺防治教育,導致學生陷入孤立無援的狀態。監察院也因此認定台中教育局督導考核不周。監察委員田秋堇、張菊芳在調查中發現,A生在校期間屢遭不當懲處,自入學一年半內 便累積1次大過、4次小過、18次警告,其中大部分懲處缺乏正當程序,最終被調查小組認定有瑕疵,撤銷3次小過及13次警告。此外,A生曾在校內兩次撒白包,明顯已發出求救訊號,但校方不僅無視,反而當日對其處以小過與警告,對學生的身心狀況漠不關心,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理念。監察院報告也提到,早在2022年10月29日,國教署便收到學生陳情,指控豐原高中學務主任張景翔強行搜查書包,並翻找學生外套口袋。但台中市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竟同意由被檢舉人張景翔本人負責調查自己的行為,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未能確保調查公平性。除了A生案件,該校另一名畢業生B生亦曾在校期間疑遭主任教官張喬富性騷擾,但校方在2023年3月悉該案後,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導致事件延宕。後經台中市教育局後續將此案與其他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案件併案調查,並對相關6名教職員處以新台幣6萬至12萬元不等罰鍰。監察委員強調,豐原高中與台中市教育局的行政怠慢,使學生遭受霸凌與不當管教,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對學生權益造成嚴重侵害。對於張喬富涉及兩起嚴重違規事件,監察院呼籲教育部應建立更嚴謹的懲處及復職評估機制,確保違規師長不會輕易回到校園,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選票有效太寬鬆成賄選漏洞 監察院建請中選會考量調整
監委林郁容、范巽綠今(25日)指出,連江縣的歷次選舉中,出現把章蓋在候選人號次、人像或姓名欄等特殊位置的「記號票」,做為履行賄選約定的證明;近年來選舉人多已習慣在選票圈選欄內圈選候選人,而中選會歷年函頒之「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對有效票之認定標準過於寬鬆,建議應朝嚴修正,以杜絕弊病。監委指出,民眾陳訴,2022年連江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出現大量蓋在候選人號次、人像或姓名欄與出現蓋多次章的選票的「記號票」,且連江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l號及112年度選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亦證實確有「記號票」之存在,而認定被告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不正利益罪」定讞,調查報告業經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調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出現蓋在候選人號次、人像或姓名欄與出現蓋多次章的選票的「記號票」。(圖/監察院提供)二位監委表示,中選會歷年函頒之「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認為「圈選於每一候選人欄各格內,能辨別為圈選何人者,仍應屬有效票」,認定標準過於寬鬆,雖歷經8次修訂,但仍維持1980年訂定的選舉票有效之認定標準。監員強調,有心人士在連江縣地方選舉透過「記號票」進行賄選確有其事,且該問題已存在多年仍無法有效解決 ,實係因中選會歷年函頒之「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對有效票之認定標準過於寬鬆。由於選舉人多已普遍習慣於選票圈選欄內圈選候選人,為免爭議,避免候選人指示選民將選票圈選於候選人欄位之特定位置,建請中選會將有效票限縮於蓋在圈選欄內或至少須碰到圈選欄邊線,而圈選在號次欄、相片欄、姓名欄非屬有效票。二位委員強調,法務部於民國90年間認為應「限縮有效票之範圍,以防杜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監察院建議得參照92年所修正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文字「所圈位置全部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為何組者為無效票」,據以修正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另建議,在印製選票時,可將圈選欄邊線加粗或用明顯顏色,有助選舉人圈選時之識別,同時於選票上加註警語「圈選於圈選欄外,為無效票」,另在選舉前可加強宣導,投票當日並在各票所張貼標語,以提醒選舉人。

學生遭師性侵還要道歉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臺灣戲曲學院
監察院今(24日)指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事件,涉及「吃案」及「被害學生向加害者道歉」等嚴重違失,教育部未持續追蹤,致加害人持續性侵及接觸學生,並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暴力對待弱勢學生,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監委調查,戲曲學院早在2004年、2009年間即收到學生反映及檢舉多位學生遭教師李菄峻性侵害,但是院方卻未妥適處理、教育部亦未持續追蹤,以致李師利用權勢持續性侵學生,甚至發生受害學生向李師道歉、李師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等離譜行徑。紀惠容及范巽綠表示,在20231年臺灣「me too」運動爆發後,這些過去受害的學生勇於出面揭發檢舉,促使相關案件重新調查。經戲曲學院性平會2024年2月27日認定李師性侵害5位學生之行為屬實,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已遲了,超過20年!」監委指出,據相關證述指出,受害學生遠遠不僅這些,然因過去遭學校「吃案」及畏懼權勢等壓力,以致部分學生至今仍不相信體制而不願出面。紀惠容委員及范巽綠委員要求教育部及學校負起責任,確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違失責任,並妥善協助受害學生追訴。面對校內發生令人痛心的多起性別事件,學校應記取教訓、痛定思痛,確實提供學生安全受教的環境並免於權勢暴力的清淨空間。糾正案文指出,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有「輔導組長私下約談相關老師及學生」、「被害人於調查會議結束後接獲行為人電話責罵」等情,均於法不合並違反調查程序;調查小組成員王學彥自己涉2023年性騷擾女學生遭解聘,顯示該校處理性別事件過程有多項違失,無法阻斷行為人,致使多位學生持續受害,均違反性平法等規定,相關主管暨承辦人員未有懲處及咎責,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調查,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增發生多起多件高年級生對低年級生、師對生的暴力事件。(圖/翻攝自監委簡報內容)調查報告指出,戲曲學院劉師曾接受被害學生求助,並於2004年對受害學生訪談,據教育部查復訪談紀錄及受害狀況手繪圖,指出李師2003年7月至12月間,於「苗栗○○學苑」對14歲之住宿學生性侵,惟查,行為人李師竟質問被害學生為何跟其他老師申訴,被害學生被迫只能向加害人李師說「很對不起」。事經約20年,該受害學生尚勸此次站出來的學生勿揭發,可見傷害之深及對體制之極端不信任。紀惠容、范巽綠亦表示,戲曲學院放縱某些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因戲曲學院「師徒制、學長學弟制」、「學院部、高職以下一貫制」之「權力結構」特殊性,受害者因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2011年至2024年亦發生多件高年級生對低年級生「脫掉內褲毆打臀部」、師對生「踹打身體」、「鐵棍毆打」、「命其相互掌摑」等性暴力及暴力事件;且戲曲學院傳統教育方式著重「訓練」而忽視學生之照顧及基本人權,行為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意識,又在彼此複製學習中,形成霸凌權力結構,嚴重損及學生健康權,核有違失。監察委員於調查過程中接獲檢舉,表示戲曲學院王學彥疑仍持續「帶團出國接觸學生」及李師疑「借名或冒名演出」,經查閱相關檢舉資料及個人網頁,王師2024年7月間仍帶團出國,且成員包含女學生。文化部、教育部允應持續關注李師及王師,是否以本人名義、借名或冒名演出及接觸學生之妥適性。◎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基隆大武崙沙灘頻傳溺斃 監委促請觀光署與市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14)日表示,基隆危險海域近10年死亡人數計36人,其中大武崙沙灘海域占12人,尤以112年8月12日發生一日3人接續溺斃意外事件備受矚目,主因是民眾輕忽「離岸流」之危險性,不清楚當意外落海遭遇「離岸流」時,應如何正確應對。然而,基隆市政府、觀光署認為該沙灘及水域等區域非其管理,疑涉權責不清,且對於逾越紅色警戒線者無相關法令規定與裁罰。監察院促請觀光署與基隆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並強化安全教育宣導及遊客危害認知與識別能力,共同提升水域遊憩安全。監察委員葉大華、林郁容、蔡崇義指出,112年8月12日發生一日3人接續溺斃意外事件,依基隆市政府查復資料分析原因多屬溺水,發生主因是民眾輕忽「離岸流」之危險性,不清楚當意外落海遭遇「離岸流」時,應如何正確應對。由於該場域旺季時單月高達3萬5千人,經查現行海域管理權責分工尚屬明確,分屬場域主管機關為基隆市政府、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觀光署,基隆市政府與北觀處已建立溝通平台與聯合稽查機制,113年度該水域已無遊客溺斃之情形。鑑於安全教育是防溺之重要防線,基隆市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允應強化安全教育宣導及遊客危害認知與識別能力,共同提升水域遊憩安全。監委表示,大武崙沙灘海域為考量水域特性,設置浮球警示線,採警示方式提醒民眾注意水域遊憩安全。惟自112年8月意外事故發生後,基隆市政府即針對大武崙沙灘海域範圍採分區管理,係將戒護區縮小至55公尺(原為90公尺),據稱:可達「區域管理」與「遊客安全」之雙重目的;但考量海域警戒線非永久設置法制線,實屬緩衝與暫行措施,且期間基隆市政府曾二度行文請觀光署修正公告無果。監委指出,洵法無據下逕限縮遊憩範圍與時間,恐有決策過程未盡縝密、顯欠周詳之虞,甚遲至意外發生後10個月,始經專業人員予以評估,均致民眾疑義。鑑於浮球警戒線乃考量民眾遊憩安全性所為之警示緩衝措施,但尚未調整公告內容或以其他方式周知下,直接限縮遊憩範圍與時間,恐有不妥,亟待觀光署與基隆市政府持續溝通,並研商明訂海域浮球警戒線管制措施公告相關事宜,以利民眾遵循。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大武崙沙灘海域警示告示牌計26處,其標示密度及資訊重複性高,甚至有部份反對規管主張之標語旗幟混雜其中,相關主管機關疏於檢視所載各項資訊之一致性,造成民眾困擾,致告示牌形同虛設,實有未當。經查海委會為提升民眾海域遊憩活動安全,函訂「設置海域遊憩活動告示牌之規範指引」及開發Go Ocean海洋遊憩風險資訊APP系統,讓民眾一目瞭然當地海域概況,亦能掃描QR code查詢海氣象即時訊息等各項海域遊憩所需相關風險資料,促使地方以「揭露風險」取代「禁止管制」,促進海域遊憩活動安全,並藉此輔導大武崙沙灘海域告示牌之設置,該海域已於113年11月5日完成新舊告示牌拆除與安裝。因此,觀光署允宜藉此個案全盤檢視轄管海域遊憩活動,輔以海委會告示牌指引作為參考,妥適揭露場域風險以落實知情權,供民眾參閱。監委說,大武崙沙灘海域未來公共工程規劃,含周邊景觀及人行改善工程(第1期)、公廁建築新建工程(第2期),及建設完成擬引進民間進駐。然而,目前該沙灘土地屬未登錄國有地,基隆市政府刻正與國有財產署進行撥用作業中,惟過渡期間,發生不合法業者違規使用亂象,包含沙灘設攤、露營及烤肉等情,對於恪守規定之合法業者造成不公。基此,在土地撥用程序及相關管理規範發布前,基隆市政府允宜審慎研酌具體有效配套措施,督促切實執行,以保障市民權益與公共秩序。

地震失火一天燒毀建築 監察院糾正東華大學
監察院今(13)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國立東華大學去年在地震後起火燃燒,然該校化學系實驗室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等管理疏失,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搶救,大火延燒近一天,整棟建築付之一炬。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葉宜津提案糾正東華大學,並要求教育部督促大專校院加強實驗室管理作為。監察院指出,國立東華大學理工一館於2024年4月3日上午因地震致複合因素起火燃燒,該館D棟化學系因火勢迅速蔓延而付之一炬,經賴鼎銘、蕭自佑、葉宜津實地履勘調查後發現,該校理工一館B棟物理系於第一時間掌控火勢而得以滅火,D棟化學系卻因實驗室內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未設置化學品清單、未適當執行應變等原因,導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搜尋火點並進行災害搶救,火勢蔓延及化學反應爆炸而致該棟建築損毀,東華大學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且與教育部「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有間,依法提案糾正,並於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表示,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事故主因以電路或電氣設備過載、短路、接觸不良等產生高熱之電器火災為主,又因學校使用化學品有量少樣多而未達法規管制限量之可能,由本次東華大學火災事件可知除實驗室內部管理不當外,其管理系統亦有缺漏,該校已提出軟硬體之各項改進作為,例如加強耐震及消防設施、建置化學品等管制物品管理系統等。調查報告指出,花蓮縣消防局搶救東華大學火災,當時因地震因素致救災人力調度不足,且災害現場難以入室滅火、化學品危害風險及發生爆炸等情,採行消防人員退避權以避免人員傷亡,但此案搶救歷時20餘小時,從消防局與校方實驗室管理人員之聯繫過程,可知其對於轄內類此實驗室場所危險程度及資訊掌握,仍有未盡完備之處。花蓮縣政府於事件後已檢討消防人力增補、裝備器材添購,並分階段調查及建置轄內各級學校實驗室安全資料表、研訂搶救路線等作為。

前寧夏派出所長爆勾結洩密詐團 北市警局、警政署遭監院糾正
監察院今(12)日表示,葉育忻任職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屢次涉犯重大違紀,且葉員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台北市警察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之重要警職,對於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核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生重大警紀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重大違失。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犯罪集團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核有怠失。監察院指出,葉育忻自109年11月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起,共17次違法查詢詐欺集團人員之個資、通緝情形、內政部警政署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等訊息,洩漏予詐欺集團首腦藍道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並製作不實的法院交保單,供藍道使用,期間陸續收受賄款約200萬元現金、賓士自小客車1輛。案經臺北市政府於112年11月1日核予免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13年6月19日以葉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5月,褫奪公權5年;又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在案。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調查指出,葉員在95年、99年及102年屢次涉犯重大違紀,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又與詐騙集團交往密切、違法查詢個人資料、且多次在派出所辦公室及停車場收受現金,並利用女性友人收受賄賂,顯然膽大妄為,視法紀為無物。監委指出,葉員任所長期間即長期勾結詐欺集團,臺北市政府警局雖表示案發前未接獲有關葉員之檢舉或風紀情資,然葉員既有多次違法違紀紀錄,該局仍遴選任用為派出所所長之重要警職,另查葉員109年至112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品德操守欄皆勾選A(優異),主管綜合考評均極為肯定,相關評語為「領導統御佳」、「潔身自愛,風評良好」、「廉潔自持,能恪遵各項風紀要求」等,與事實差距極大。監察院審酌認為各項風紀內控機制如有發揮基本作用詳為考察,理應發現諸多異常,但臺北市警局對於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核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生重大警紀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重大違失。監委表示,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分析各警察機關110年迄113年7月員警不當查詢個資案件總計52件,其中涉貪污、洩密或其他不法已起訴案有24件(46%)、涉非因公查詢行政違失有20件(38%),另已免(辭)職或退休6人、提列為機關廉政風險人員21人。分析案例,涉案員警與不法組織長期不當接觸,利用職務或透過不知情之同仁大量非法查詢民眾個資,皆非因一時貪念或失察所致。諸多重大違法案例多因檢警偵辦他案時始知。監委並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犯罪集團違法查詢民眾個資、故意洩漏偵查機密訊息、出賣民眾個資及受收賄賂之重大違法事件,層出不窮,核有怠失。監委說,內政部警政署保有個人資料項目高達73項,得查詢之個資種類範圍極為廣泛。而據統計110年迄113年7月各警察機關違規查詢個資案件52件中,有10件涉及與不法業者勾結之重大違法案件,比例高達2成,部分案件違法行為長達數年,外洩個資數量龐大。由於警察機關未建立專責查詢機制,資訊系統又未能即時勾稽比對,致稽核人員僅能大海撈針或針對若干明顯徵候之單純違規事件搜尋日誌紀錄,再調閱工作紀錄簿、受理報案紀錄等資料進行人工核對,難以有效發掘員警涉嫌勾結犯罪集團或販賣個資。監委指出,本案調查期間,警政署雖已針對165反詐騙系統研商精進措施,及禁止跨機關代為查詢,然相關警政知識聯網等資訊系統平台之查詢事由過於簡化,又未建立嚴謹的代查機制,且事後稽核成效不彰,致不斷衍生弊端。監委強調,內政部警政署允應就現行概括授權員警查詢個人資訊,且欠缺事前審核及事中勾稽之作法,依各項警政系統之資訊種類及內容,衡酌其必要性及目的性,審慎檢討管控流程,並在事後稽核部分,透過系統輔助,有效過濾發現異常情形,提升稽查績效,杜絕不肖員警涉嫌勾結不法集團、販賣個資及洩漏偵查訊息之重大違法風紀案件一再發生,重拾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