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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半年離婚又復合…人夫這次怒砸娘家 再送「黃澄澄1疊」她不忍了

北部一對夫妻婚後爭吵不休,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北部一對夫妻婚後爭吵不休,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北部一對夫妻婚後爭吵不休,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後來男方再度求婚,2人又復婚,怎料雙方復合後依然爭執不斷,人夫不僅拿鐵橇到娘家破壞大門,還在門口大罵三字經,甚至送冥紙到岳父母家中,嚇得女方聲請保護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長期分居,感情盡失,婚姻關係難期修復,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丈夫原於民國102年1月17日結婚,婚後屢生爭執,同年7月29日協議離婚,嗣男方再度求婚,雙方又於108年2月1日結婚,並同住在新竹,惟2人婚後感情不睦,時常爭吵,又因自己為照顧生病之兄長兩地奔波,被告竟持鐵橇毀損娘家大門,嚇得她搬離愛巢,兩造自此未再聯絡,請求判准離婚。

台北地院查出,人夫曾於108年12月25日下午3時許至原告娘家鬧事,不僅對門口大罵三字經,並持鐵橇將大門毀損,又於108年12月31日下午12時許,委託父親將一箱冥紙送至女方家,經被害人聲請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抗辯,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堪認原告主張為真。

法官審酌,兩造於108年2月1日再度登記結婚,仍未能珍惜彼此之情感,和好相處,被告甚於108年12月間對原告施以家庭暴力,致遭核發系爭保護令,兩造於108年12月25日分居迄今,長期不同居、無互動,確實感情盡失,主觀上均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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