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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度性侵女看護害懷孕…惡狼想假釋遭打臉 竟怒告監所「這件事」

新北市1名葉姓男子7度性侵祖母的外籍看護。(示意圖/123RF)

新北市1名葉姓男子7度性侵祖母的外籍看護。(示意圖/123RF)

新北市1名葉姓男子7度性侵祖母的外籍看護,判刑12年定讞,目前仍在服刑。監所依法對葉男再犯風險進行評估,最後認定受刑人應繼續在獄中接受治療;然而他不滿喪失假釋機會,竟指控監所強迫自己接受違法治療,並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監所作法符合規定,判處葉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曾於民國95年1月至97年6月間,7次以強暴手段對外籍看護犯強制性交,導致對方懷孕墮胎,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經高等法院於民國102年11月21日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1次、4年6月4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再經最高法院於103年6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

葉男主張,自己未患有重大精神疾病,經高院評估再犯得分為2,屬中低危險性,衡情應無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且他入監服刑迄今,從未有任何違反監獄規定之不良紀錄,自108年7月開始,他在監所接受強制治療,課堂中經常積極提出善意之發言及分享,未料仍被判定為「衝動控制有待加強」,讓他無法接受。

受刑人認為,無論刑前治療、刑中治療、刑後治療,都是屬於強制治療之範疇,其成立要件必須由法院以犯罪行為人所涉案件情節及其身心狀態,依法定程序為之,絕非矯正機關得以自行認定執行,而他於109年8月本得依規定提報假釋,卻遭強迫接受違法之強制治療,要求撤銷申訴決定及原處分等。

高等行政法院審酌,葉男共參加8次團體輔導教育大課程,不僅持續否認犯行,反控被害人為獲得工作機會才誣告,更辯稱過往曾得罪法官,證據遭竄改,多有受迫害想像控訴司法黑暗不公,尚抗拒探索犯案循環歷程,雖於團體討論中積極度高,但攻擊性也高,監所決議繼續治療等情,並無違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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