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 性騷擾 酒駕 霸凌
少年殺手廖國豪想考統測連3年碰壁!判刑30年仍遭拒外出 法院揭關鍵原因
曾涉台中角頭翁奇楠等命案、被稱為「少年殺手」的廖國豪,2011年遭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定讞,創下當時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他入獄後持續進修,盼透過升學取得專業技能,卻連續3年申請戒護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測遭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廖男距離刑期屆滿仍久,且申請程序不符規定,監方否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可上訴。廖國豪目前在彰化監獄服刑,入監至今約15年。他表示,出獄後希望從事資訊工程相關工作,為取得專業資格,自112學年度起便向監方申請戒護外出參加統測,卻連續遭拒,認為自己積極準備考試,應有爭取升學的機會。廖男主張,其他受刑人曾獲准戒護外出參加升學考試,甚至有監獄訂定相關審查要點,讓受刑人循制度提出申請,自己卻連續3年碰壁,質疑獄方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他也指控,法務部矯正署否准申請後,彰監疑似揣測上級意旨,擅自修改他的個別處遇計畫,刪除四技二專相關內容,無視他持續讀書、準備考試的意願,與監獄行刑法保障受刑人處遇的立法目的不符。彰化監獄則指出,廖男先前申請參加111、112學年度統測,經報請矯正署核示後,因距離刑期屆滿仍有近18年,認定尚無急迫復歸社會的必要,因而否准。監方並認為,廖男未事先提出完整書面申請、載明外出規劃,就先行報名考試,不符相關程序,後續也未再遴選他參加統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男申請資料未載明外出時間、聯絡人及與個別處遇的關聯性,並不符合規定;此外,114學年度統測報名期限至2024年12月18日,廖男直到同月26日才提出申請,已錯過報名期限。法院也肯定廖男完成高中學歷、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仍積極進修、希望學習其他專業技能,值得嘉許。但考量他所犯罪刑重大、刑期漫長,監方以復歸社會尚無急迫性為由否准申請,難認有裁量逾越或濫用,因此判決駁回。
獨/為女病患聽診被控襲胸 男醫師衰捲性騷案4度4關
台北市一名男醫師去某診所代班,為感冒女病患看診時,使用聽診器輪流聽左胸、右胸,沒拿聽診器的中指、無名指、小指碰到女病患共5秒鐘,2個月後,女病患去警局告性騷擾,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她提出申訴但接連遭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看監視器發現女病患講話不老實,男醫師碰到她胸部並非「指腹」而是「指背」,而且在診療過程中,女病患並無任何異常反應,都配合看診,因此仍判她敗訴,從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共4度打臉。本案發生在台北榮總附近的診所,陳姓醫師2025年3月22日早上代班看診,有一名女病患反映咳嗽、喉嚨不舒服,當時診間只有他們兩人,陳醫師將聽診器放在女病患右上胸2秒,再放左上胸3秒,隨後聽背部右上方3秒及背部左上方1秒,聽這四個部位時,都有請女病患吸氣和吐氣;聽診結束後,陳醫師拿壓舌板和手電筒查看女病患喉嚨,將診斷結果打電腦並解釋病情,最後在女病患咽喉噴藥,診療過程大約4分半完成。女病患一出診間,就找護理師進來,向陳醫師表達剛剛聽診時「手放到胸部上」讓她不舒服,之前的醫生不會這樣,還說「雖然自己老了但仍是女生」,陳醫師解釋他需要聽肺部症狀,護理師也幫忙安撫女病患。陳醫師原本以為講清楚就沒事了,但女病患5月21日又感冒就醫時,得知陳醫師還會來代班,自認在「步行1分鐘的生活範圍內隨時可能碰到曾經性騷擾」她的男子,讓她焦慮、失眠,因此在隔天上警局報案。從士檢偵查到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衛福部審查,都認定陳醫師聽診時有碰到女病患胸部,但不構成性騷擾,女病患仍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以及北市府應處分性騷擾成立。北高行勘驗監視畫面,陳醫師以右手拇指、食指夾著聽診器,中指、無名指、小指的指背碰觸女病患右上胸與左上胸,但時間極其短暫,也沒有撫摸或亂動的行為,依據社會大眾的常識,這不叫性騷擾,北市府處分無誤。女病患堅稱陳醫師以「指腹」碰觸她胸部,診間監視影片是偽造的,跟地檢署看到的畫面不同,還要求北高行傳喚檢察官、診所其他醫師作證,法官認為沒有必要,也不採納女病患的主張。
性平調查惹議1/摸頭拍肩變性平案 男師控校方「釣魚」逼出6案
台中市賴厝國小又傳校園紛爭,一名C姓男老師遭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長趙祝凌展開調查,但過程充滿爭議,該老師停聘四個月後,被記一支大過重返校園,但由於調查期間校方發出「釣魚式問卷」,引起當事人不滿,加上查證過程充滿瑕疵,當事人甚至表示,寧可到法院爭取清白。今年3月下旬,該校合唱團某位六年級A姓女學生鬧脾氣,想退團,因此指導老師委託任教A姓女童班上自然課的C姓男老師,代為安撫小女生情緒。C師說,25日上午,他到女童班上,見她與幾個同學在畫壁報、聊天,於是招手把孩子帶到附近走廊聊聊。C師提供性平會的資料顯示,當時他與女童是站在走廊師生都可以看到的地方。(圖/讀者提供)C表示,走廊裡人來人往,就連正在畫壁報的另兩位同學,也看得到他與A女童的一舉一動,過程他為了安撫孩子情緒,拍拍她的肩膀,摸了孩子的頭,結果隔天,家長竟然控訴他:「將我女兒帶到無人之處」,而且女童表示「對老師的動作感到不舒服」。該校非常有效率,只要學生感到不舒服,立刻隔離學生與遭指控老師;該校性平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啟動,六個學年主任、四個行政主管以及家長代表開會後,宣布成案,校長勾選三名外聘調查員,展開調查。C師說:「不知道是不是A女童指控我摸頭、拍肩「案情太輕」,調查委員拼命「挖掘」我違反性平、騷擾學童的事跡,企圖以量取勝」。沒多久,有家學校附近安親班跳出來,指控C師對一男兩女共三名學童毛手毛腳,其中一女還被他摸胸部。接著,校方發出問卷,表示「本校有收到通報,有某某老師跟同學有肢體接觸…接著詢問:一、有沒有經歷被其他老師觸碰,讓你感到不舒服…?二、有沒有聽說過同學被老師觸摸感到不舒服?三、接第一題,記不記得老師名字…」。C師指出,這簡直在誘導學童咬老師,這樣的「釣魚式問卷」,果然「釣出」不少同學指控C師對他們有身體上的接觸,但內容多半是「老師靠我太近,不舒服」或拍肩、摸頭,其中有三個比較嚴重的指控,是摸胸。學校動作很快,立刻對C師作出停聘的決定,還在校門口張貼「禁止某某老師進入本校」海報,搞得所有人都知道C師涉及性平案。C師喊冤:「成案之前,我完全不知道為了什麼事遭控,調查過程對我百分之百保密,為了保護學生,這我能理解,可是,完全沒有讓我辯解的空間,我也不曉得到底被控摸了誰,就這樣涉及6個性平案」。C師表示,整個調查過程荒腔走板,調查委員只問小孩子,而孩子情緒容易受影響,加上大人讓孩子互相當證人,其證詞矛盾,也採取他們的一面之詞,甚至有些指控僅是「老師教我操作齒輪摸到我的手」但「孩子感到不舒服」就算數,證據力相當薄弱。最後,摸胸的指控不了了之,也沒移送法辦,該校性平會作出決議,C師記一大過,但可以回學校任校。或許,「性平會」覺得這些指控若當事人要申覆,甚至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恐怕無法成立,才採取「投降輸一半」的決議。C師憤怒的說:「釣魚問卷的結果,我摸了三個學生胸部,這不止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照理講應該把我移送法辦才對啊!如果我有做,抓我去關,我絕無怨言,為了清白,我會申覆,不排除到法院找尋公道」。校方對本案尚無回應。
黃麟凱狠殺母女遭槍決!廢死盟質疑死刑「令准」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間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2025年1月16日遭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法務部核准執行死刑的「令准」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且當時仍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質疑法務部核准執行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核准死刑執行函違法。案件歷經一、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近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後,受刑人須在令准後3日內執行,實際產生剝奪生命的法律效果,因此應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有審判權。聯盟另認為,黃麟凱遭執行槍決當時,相關憲法法庭程序及刑事救濟程序尚在進行,法務部仍作成執行決定,已涉及違法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底裁定指出,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裁判到執行,均屬刑事司法程序。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察署陳報死刑案件後,審核是否存在停止執行、再審或非常上訴等事由,再決定是否令准執行,性質上仍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並非行政機關的公法行政爭議。北高行認為,死刑執行程序若產生爭議而有救濟必要,基於事務性質相近及避免不同救濟途徑產生歧異,應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相關規定處理,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廢死聯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月24日駁回,案件正式確定。黃麟凱是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遭執行死刑者,也是憲法法庭2024年9月作成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判決後,首宗執行案件。廢死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6人,其後2人死亡,目前剩34人。
公務員「1年請假168天」遭追薪30萬!辯稱車禍公傷假 法院判敗訴
財政部國稅局蘇姓女公務員因1年內請假天數過多,遭服務單位追繳溢領薪俸30萬餘元,她不服處分,主張自己因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應認定為公傷假,並指控國稅局扣薪涉及違憲,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女發生車禍前曾返回辦公室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並非因執行公務而發生事故,因此不符合公傷假要件,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的處分也無違法,最終判決蘇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蘇女在民國112年度期間,合計申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及生理假9天。國稅局依據勤惰報表計算後,認定她請假天數已超過法定規定,因此要求她繳回超額請假期間所溢領的132天薪俸,金額合計30萬3597元。蘇女不服處分,主張自己曾因加班處理公務,下班後在購買藥物途中發生車禍,相關事故應屬公傷假範圍。她同時認為,由於自己存在「連續請假」情形,國稅局連例假日薪俸也一併扣除,已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相關處分。對此,國稅局在庭審中提出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反駁。國稅局指出,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蘇女在發生車禍當日下午5時8分便已辦理退勤,之後騎車外出,卻在下午5時30分左右返回辦公室,隨即前往地下室參加有氧社團舞蹈課程,直到下午6時25分課程結束後才離開,之後才發生車禍。國稅局認為,事故發生前蘇女實際上是在參加社團活動,與執行職務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不符合公傷假的法定要件。法院審理相關事證後,也認定蘇女發生車禍前確實曾參加機關內的社團活動,並非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因此國稅局不予認定公傷假,於法有據。法院進一步指出,公務人員在事假、病假等假別均已請滿後,如果請假期間跨越例假日,而當日實際上並未在職,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函釋規定,本來就應按日扣除薪俸。最終法院認定,國稅局依據勤惰紀錄計算蘇女超過法定請假日數的情形,並命其繳回溢領的132天薪俸30萬3597元,相關處分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無違誤,因此判決駁回蘇女的訴訟請求。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謝宜容霸凌案遭撤處分 勞動部:確認嚴重霸凌、將上訴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勞動部認定涉及職場霸凌,核予2大過遭免職,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判決認定原懲處結果未審先判,原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處分應予撤銷。對此,勞動部今(22)日表示,針對北高行一審撤銷原處分判決,其認事用法勞動部尚難認同,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對此,勞動部今日發表聲明表示,針對北高行一審撤銷原處分判決,其認事用法勞動部尚難認同,已委請律師撰狀,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勞動部指出,謝宜容同時涉及貪污犯行,經監察院彈劾移付懲戒,仍在最高法院及懲戒法院審理中,目前仍處於停職狀態,不會復職。勞動部補充,關於謝宜容案,基於詳細訪談跟嚴謹調查,確認謝宜容確有嚴重的職場霸凌情事,毫無疑義。對於本案相關訴訟案件,絕對會捍衛霸凌零容忍的立場,一定追究到底。
張宇夫雷包2/劉彥谷酒駕拒測還吐車上 法官揪他無照駕駛
前主播張宇2017年與交往8個月的政大學長劉彥谷閃婚,2023年離婚時,張宇走非典型路線舉辦離婚派對,希望雙方好聚好散,不過劉彥谷對於退回朋友關係似乎難以釋懷,離婚後一個月幹下荒唐事,在信義威秀商圈喝得酩酊大醉,明明叫代駕卻自己開出停車場等,被警方抓個正著,他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又為了撤銷罰單打官司,再被法官揪出他之前已因為酒駕吊照,在拒測事件發生時根本是無照駕駛。張宇(中)曾在台視新聞當了6年主播。(圖/台視提供) 張宇、劉彥谷2023年11月15日正式離婚,同年12月14日劉彥谷就出事了。當時兩人關係尚未鬧僵,由張宇擔任負責人的開範文創有限公司帳上有一輛車,仍由劉彥谷駕駛,12月13日晚間,他開進信義區的南山廣場地下停車場停放,隔天凌晨1點多開上來右轉,在停車場出口旁停紅線,但附近就有員警正在執行交通勤務,馬上注意到這輛車違規臨停。 劉彥谷眼看警方靠近,突然身體不適,還沒下車就吐在駕駛座上,員警看到劉彥谷扶著膝蓋靠著車子,看起來又狼狽又痛苦,上前詢問「大哥,你喝很多喔?」在關切過程中,聞到劉彥谷酒味很濃,要求進行酒測,劉彥谷愣了一下回答:「沒有,我要叫代駕」,馬上被員警吐槽「你就有開車,我就看到了,你就是不能開車啊!」 劉彥谷持續爭執,員警跟他直球對決「你有沒有踩油門?你有沒有動方向盤?你有沒有發動?有嘛,都有,那就是駕駛行為」,以連環攻勢問得劉彥谷啞口無言,但他還是沒有明確表達接不接受酒測,員警下最後通牒:「你要拒測還是要測?」劉彥谷回答拒測,語氣聽起來頗為受挫。 信義分局移送拒測案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劉彥谷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限期2024年1月17日之前完成,但其實劉彥谷無從繳送駕照,因為他早就沒了。劉彥谷(右)第2度酒駕是無照駕駛,當時他開張宇(左)的公司車。(圖/翻攝張宇臉書) 劉彥谷吃下18萬元罰單仍心有不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撤罰,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對於「行駛中」而且「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才可以攔停、行使警察職權,並要求駕駛酒測,但警方盤查時,他已停在路邊休息等候代駕,客觀上不易發生危害,員警對他酒測不具有正當性,他有權拒絕無差別、隨機性的臨檢。 法官調查,劉彥谷曾在2023年5月16日凌晨2點多酒駕被逮,酒測值0.55已超標,台北市區監理所在同年11月24日吊銷劉彥谷的駕照,所以他在12月14日明知自己已吊照,照樣違規開車。 至於劉彥谷拒測合不合理?他吐在車上很關鍵,法官認為這正足以對應警方「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值勤經驗,因此攔查是應該的;劉彥谷應請代駕到停車場會合,而非自行開出停車場等代駕,他很明顯二度酒駕,北高行判決撤罰無理由。 酒駕拒測,除了罰鍰、吊照,還會將車輛移置保管場。劉彥谷案發時座車登記在開範文創公司的名下,等於「老闆娘」張宇得為前夫收拾爛攤子。◎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謝宜容霸凌案免職遭撤銷 王鴻薇: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責任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勞動部認定涉及職場霸凌,核予2大過遭免職,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判決認定原懲處結果未審先判,原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處分應予撤銷。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4)日表示,請勞動部長洪申瀚出來說清楚立場,自己要求勞動部繼續上訴,謝宜容就是勞動部自己調查認定的霸凌者,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的責任。王鴻薇於臉書發文指出,最近執政黨司法動作頻頻,先是想靠慈濟疫苗詐騙,想洗白陳時中卻查出DPP100萬,震驚國人,後有林志堅新竹棒球場案宣判無罪,社會譁然,沒想到當年當年震驚社會的霸凌案也被平反。王鴻薇提到,兩年前,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吳姓員工,發生自縊憾事,經過其家人以及同仁不斷陳情下,更是直指勞發署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是霸凌的長官,終於引發社會關注,自己也第一時間開記者會,眼見案子壓不下來,勞動部才終於啟動調查。王鴻薇指出,勞動部及勞發署考績委員會審議,第一時間「官官相護」還傳出謝宜容與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關係匪淺,有靠山,第一份報告認為「無法證明謝有過度要求」引起社會憤慨,中間也爆出前勞動部長挪用公款辦個人演唱會等,審計部也糾正。王鴻薇續指,迫使勞動部再次調查,才認定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言行不檢、管理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沒想到謝宜容不服遭記2大過免職,提行政訴訟。昨天宣判,北高行認定免職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這樣的判決,看在吳姓員工的家屬,以及當時同仁眼裡「天理難容」。王鴻薇強調,請勞動部長洪申瀚出來說清楚立場,自己要求勞動部繼續上訴,謝宜容就是勞動部自己調查認定的霸凌者,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的責任。
師嗆校事會議1/零成本投訴、恐龍家長一告再告 老師只求不出錯
2019年,教育部修《教師法》,增加了經由「校事會議」停聘、解聘、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管道,沒想到這套辦法竟成了「恐龍家長」的天堂,任何人可以匿名,且無止盡糾纏、投訴老師,無須付出代價,逼得校園裡產生「寒蟬效應」,教師不得不採取「防衛性教學」。「全教產」幹部邱凱裕怒斥「校事會議」讓恐龍家長零成本、無節制投訴老師。(攝影/林慶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申訴組主任邱凱裕舉他自己被校事會議「凌遲」的經驗為例,其班上某家長,無法接受孩子不夠優秀,質疑為何他的孩子不是模範生,接著向校方、教育局投訴邱師,理由是「聽說」邱老師上課罵三字經,打小孩。校方啟動「校事會議」機制,調查員把全班孩子一一找來「隔離偵訊」,非得問出何老師上課有哪裡不妥,但此舉引起其他家長反彈,多數家長聯名支持邱,甚至到教育局陳情,要求不要刁難邱老師,可是校事會議已經啟動,他在四個月的調查期內受盡精神上的煎熬;最後,某位校長退休的調查員說:「雖然你沒有任何違規,但被投訴就表示你有問題,要好好檢討」。邱凱裕還算是幸運的,新竹市一名男老師,請全班喝飲料,獨獨漏掉一位女學生,竟被家長投訴「霸凌」,家長主張「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當然,調查後,證實這些指控都不是事實,但一連串「校事會議」的調查,也讓這名男老師身心俱疲,但恐龍家長在校方確認「霸凌不成立」,又告到教育局,然後申復、申訴、再申訴,最後打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家長敗訴。最離譜的是台南某國中一位謝姓老師,只因為在學生的聯絡簿寫下「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竟然被C姓家長糾纏兩年,飽受「校事會議」調查,疲於奔命為自己舉證、澄清。聯絡簿這句話,讓C家長認為「老師一句話在摧毀孩子的生命」,聯合某上一屆的學生家長,兩人對謝師瘋狂投訴40多項,甚至連C姓女學生不小心踩到某男學童的腳,對方一氣之下踩回去,C認為女兒受到「性騷擾」而謝師沒有處理,有重大違失。因為怎麼寫,這個恐龍爸爸都會有意見,因此謝師私下與學生說:「妳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下來找老師,老師會直接跟妳對話,可能就不會在聯絡簿上面做回應」沒想到又被投訴「不作為」。如此離譜的投訴,當然霸凌、歧視等指控不會成立,但家長誓不罷休,不屈不撓告到底,於是學校就屈服了!第二次調查報告,改認定其中四項事由成立「教學輔導行為失當」;謝師質問委員,為何兩次調查結果不同?委員說:「妳被投訴那麼多項,如果連一項都沒成立,家長會覺得我們站在老師這邊。」邱凱裕無奈的說,「校事會議」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恐龍家長可以匿名(去年才修改)投訴,而且投訴零成本!但老師面臨校事會議,根本無法知道投訴內容,只有被叫去問,才知道一麟半爪,完整的指控細節,必須等結案之後才能看到報告;這種「被動接招」,不知箭從何處射來的陰影,真的很折磨人!「校事會議」帶來最糟糕的影響,就是老師開始採取「防衛性教學」,邱凱裕說,近來老師要做任何事、說任何話,都得想想,會不會被投訴?如此一來,教學熱情大降,凡事只求不出錯,符合規定就好。他舉自己的例子,邱師班上某家長因孩子參加比賽得獎,請全班吃蛋糕,另一家長因醫師交代他的孩子不可以吃甜食,因此請老師注意,到了下次又有家長請吃甜點,邱師沒給這名女生,結果被投訴,理由是「她不可以吃,但你不能不發,得讓她帶回家,免得孩子覺得被歧視」,第三次,邱師發蛋糕給女孩,交代她要帶回家,但學生偷吃,結果害老師又被投訴,氣得邱凱裕嚴禁家長請客。此外,邱凱裕的某同事,因為自掏腰包印練習題卷,被某家長投訴「給孩子壓力太大」,校方差點啟動校事會議,幸好該師趕緊拜託家長高抬貴手,才沒有成案,從此他不再「雞婆」,也不在意學生學習好壞。邱凱裕說,當教師採取「防衛性教學」,對於有錢補習的孩子沒差,吃虧的,還是弱勢家庭的學生。
台大教授性騷擾2女研究生!不服解聘2年爭4年 結局出爐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前教授徐世勳性騷擾2名女研究生,對其中一人傳LINE稱呼「漂亮寶貝」、「My sweet girl」,跟另一人在辦公室討論論文時誇讚她性感、漂亮,還希望兩女在公務考察行程帶泳裝,在下榻的旅館游泳,甚至表示想參觀兩女所住的房間,種種言行導致一名女學生身心崩潰放棄學業、另一名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台大獲報決議解聘及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徐世勳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歷經4年行政救濟的程序,最終結局出爐,最高行政法院於七月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依據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徐世勳從2020年5月29日到10月16日期間用EMAIL與LINE傳送70多次訊息給女研究生(下稱甲女),稱呼甲女為漂亮寶貝,行為頻繁而且循序漸進,原本寫「You are so sweet」、「You are so lovely」,後期轉為「My Sweet girl」、「My lovely girl」,還曾寫下這段文字:「你愈來愈美麗大方動人,老師有時會有莫名的衝動要摸摸妳、或抱抱妳,或許可能激發彼此的創意,絕無惡意,希望不會造成妳的困擾,也希望妳不要介意」。另一名遭性騷的女研究生(下稱乙女)則向性平會投訴,徐世勳經常關注她的打扮,指導碩士論文研究時期,請她到辦公室討論論文進展,過程中不斷說她「性感」、「漂亮」,讓她十分尷尬、噁心。乙女表示,徐世勳帶她與學姊甲女去某鄉公所訪問,要求她和學姊帶泳裝到飯店穿,抵達飯店後對學姊說想參觀房間,讓她和學姊都感到極為不妥而婉拒,之後也非常緊張,因此考察全程都跟學姊待在一起不敢分開。台大性平會指出,徐世勳遭停聘後仍未離開系館,兩名女研究生恐懼還會在系上見到徐世勳,只能選擇迴避,甲女情緒崩潰、放棄論文離開學校,乙女提出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可見停聘無法達到懲處效果,確實有解聘的必要。徐世勳不滿台大決議解聘、2年不得聘任,訴願被駁回之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已與甲女達成協議,甲女撤回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本件是否仍有解聘的必要有審酌餘地,解聘將使他無法任教、失去公立學校教師請領退休金的權益,相較類似校園性平案已違反比例原則,顯然有情輕法重的疑慮。北高行在2024年9月判決徐世勳敗訴,他提起上訴仍做相同主張,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年7月駁回上訴,台大解聘徐世勳確定、2年內不可聘任為教師。不過徐世勳的杏壇生涯並非完全畫下句點,台大在北高行審理期間曾表示,徐世勳解聘2年屆滿後,因已逾齡不得於公立學校任職,但可以至私校任職,並不像徐世勳聲稱會讓他終身不得聘任。
獨/老師請全班喝飲料被控獨漏她 女學生家長告霸凌!法官狠電
國小老師捲入霸凌案,竟是因為學生控訴老師請全班喝飲料卻獨漏她,家長為此請求調查霸凌、申復、申訴、再申訴、訴願都認定霸凌不成立,繼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開庭時,甚至對女學生家長「鐵拳教育」,質疑這件案子就算撤銷原處分發回事發國小調查,女兒已從小四唸到上國一了,到底能爭取到什麼?最終以其他師生的訪談紀錄認定並無霸凌之事,判家長敗訴。本案發生在新竹市某國小,遭投訴的男老師帶三年級,在學生升四年級後卸任班導,他不忘維繫師生感情,2023年6月29日請原本三年級的學生喝飲料,本案女學生沒喝到,對於男老師請客名單是否刻意排除她出現爭議。請飲料事件隔天,女學生父母向校方申請調查校園霸凌事件,主張男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但依據四年級導師的說法,當時負責登記飲料名單的學生在教室裡拿出一張白紙,公開說「要喝飲料趕快來登記」,開放所有同學自行填上姓名,另有一名老師和一名學生也說,遭申訴的男老師並未針對該名女學生刻意不請飲料或要求同學不跟她玩。只有一名學生的訪談內容較為特殊,提到男老師請飲料之前有說「不是特別想要請」該名女學生,其實想請她喝但怕她會亂講「這種飲料會害她發胖、長不高、有的沒的之類」因為很怕那位女學生的家長「又告」。男老師告訴校方調查小組,他印象中男學生都要喝飲料、女學生有幾個不喝,他想到可能有學生沒登記名單之後還是想喝,所以多買一點。男老師強調,從沒說過不想請那位女學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調查小組的報告,認定男老師並未私下指定誰不能被請客,他調查學生喝飲料意願時,不只沒限制登記對象反而多買,以免有學生沒登記又臨時想喝,這跟刻意排除特定學生的行為顯不相符。合議庭指出,即使飲料意願調查單已經找不到或者沒列為調查證據,仍可藉由多位證人一致陳述,還原當時公開調查的情形;女學生家長控訴男老師要求同學排擠她、刻意不請她喝飲料,並無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法官查出,案發當天總共4名學生沒喝到飲料,可證明男老師並非獨漏該名女學生,也沒針對她差別待遇,所以無法認定有故意孤立、羞辱或侵害的動機。女學生的家長為何執著申訴霸凌?為何有一名同學對調查小組說男老師很怕家長又告?本刊深入追查,這對師生在「飲料事件」之前早已結怨,疫情期間學校採取遠距教學,男老師曾在群組宣布補課消息,但女學生家長堅稱沒收到通知,加上男老師補課時確實犯錯,應該上體適能卻沒出現在鏡頭前,讓全班自習,剛好被女學生家長逮到小辮子告狀,後續發生「飲料事件」,女學生家長當成老師再度獨漏女兒,因此又槓上。北高行判決女學生家長敗訴,不過男老師已經因為「體適能缺課」案遭懲處,轉到其他學校任職。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獨/國安局士官上賭場被抄!瞞檢警「未洩密」仍記2大過 鬥法結局出爐
國家安全局今天(6日)獲邀於立法院專案報告新興毒品跨國情資整合並提出防制作為,在毒駕氾濫問題危害國人之際頗受注目;國安局直接對總統負責,為我國最高情報機構,須統合國家情報、策劃特種勤務,不過近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件判決意外揭露轄下人員罔顧「不得出入危安場所」的禁令,集體去賭場打麻將還被檢警查獲,台北地檢署雖偵結不起訴,涉案士官仍遭軍方懲處,其中一人不服記2大過還跟國安局「鬥法」,提告主張依規定只能記1次大過,北高行也認同懲處結果不符比例原則,判決國安局須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國安局依情報業務不同分為一到八處,另設支援單位秘書室、總務室、政風處、會計處等,本案士官兵均隸屬總務室情報及特勤支援隊。2025年春節休假期間,本案原告潘姓下士夥同黃姓中士、張姓下士、謝姓一兵至台北市萬華區的棋牌社打麻將,4人剛好湊一桌,才打15分鐘就被「抄」了,萬華分局員警以偵辦聚眾賭博為由突襲案發棋牌社,查獲32桌共上百名賭客並查扣隨身現金,4名國安局人員也無法倖免,分別遭扣4350元、550元、50元、13700元,面對警方盤問身分背景,他們只說公務員,完全沒提在國安局任職。檢警扣押的賭資和賭具。(圖/報系資料照)棋牌社入桌須繳交100元「抽頭金」,另提供賭客點數卡作為籌碼,以1點等於1元的方式兌換;4名國安局士官兵與大多數賭桌的情形不同,桌上沒任何點數卡,警方僅扣押4人現金。北檢偵辦認為這4名被告本來就是朋友,沒賭博、也沒用點數卡折算現金,因此查無違法的積極證據,都處分不起訴,但有起訴棋牌社負責人、員工及多名賭客。國安局沒等檢方偵結就先開鍘,認定潘姓下士明知進入營利聚眾賭博這類易生危安的場所,已嚴重違反情報工作安全紀律,以「言行不檢有損局譽」為由記2大過。潘姓下士訴願遭駁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未對檢警洩漏身分或國安局機密,而且事發後沒對局裡隱匿,立刻回報幹部;他自認現場繳納的100元是「場地費」,以為棋牌社類似桌遊店而非賭場,實際上他也沒從事賭博,這已得到檢方認證。潘姓下士還拉兩位學長「救援」,一位是花蓮空軍基地的上士組長,酒後在美崙官舍停車場咆嘯鬧事,另一位是國防部心戰大隊的上士政戰士,疫情期間不滿員警勸他戴口罩因而狂飆髒話,遭壓制逮捕並以妨害公務罪偵辦,最終也起訴判有罪,這兩件先例都記1次大過,為何只是打麻將被抓要2大過?國安局主張,潘姓下士任職於情報工作和特種勤務工作的主管機關,跟其他單位的軍職相比更容易成為滲透目標,一旦言行不當,很可能成為情報安全的破口;去賭場不僅嚴重影響國安局內部管理及工作紀律,這類場所龍蛇雜處、出入複雜,易讓有心人情蒐刺探或設下財務陷阱,因此國安局多次宣導不得前往危安高風險場所,潘姓下士休假前已簽署離營宣教表,代表他很清楚相關規定。台北地檢署指揮萬華分局搜索棋牌社並帶回上百名賭客,包含4名國安局士官兵。(圖/本刊資料照)北高行調查,潘姓下士一定知道棋牌社是賭場,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標準,國安局人員應高度謹慎自律,光是出入賭場打麻將就足以嚴重損害局譽,軍方不管潘姓下士有無構成賭博罪就懲處是合理的。法官雖認同該罰,但依據國安局獎懲作業要點所附的獎懲標準規定,原則上是1次大過,如果記2大過,因為會牽動退伍汰除的問題,應具體說明為何加重,人評會卻沒有交代,也沒討論潘姓下士造成的損害與犯後態度,因此記2次大過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應予撤銷。本案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獨/戰車女駕駛酒駕被逮 同車連長未勸阻還拖17天回報慘丟飯碗
陸軍蘭陽指揮部一名連長深夜邀女士官外出與朋友餐敘,隔天清晨離開時,明知女士官喝酒仍未阻止她開車,被警方抓酒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連長未依規定於案發30分鐘內通報上級,而是在17天後才回報,遭蘭指部認定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共記2大過、2小過,連長不服2大過害他退伍,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的懲處合理,判連長敗訴。酒駕女士官曾上過新聞,2020年蘭指部執行反擊待機位置遂行戰力防護任務,其中一輛開出營區的M60A3戰車就由本案女士官駕駛,當時她受訪表示,女性當裝甲兵比一般兵種更辛苦,她得獨自搬起3、40公斤的戰車彈,另外因為戰車的煞車特別「硬」,如果駕駛腿力不足就難以勝任,對於自己第一次開戰車行駛民間道路,她既緊張又興奮,覺得「自己好帥」。軍中少見的女性戰車駕駛如何淪為酒駕犯?案發前晚10點,機械化步兵營林姓連長邀約女士官去朋友家吃飯,席間有喝百威啤酒,隔日上午6點多,女士官開車載連長離去時遭員警攔查並測出酒測值0.33,由於她坦認犯下公共危險罪,北檢緩起訴處分1年、並要求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林姓連長因「酒駕連坐罰」接到9千元罰單,但他更大的麻煩是飯碗不保,蘭指部召開懲罰評議會,指出連長身為單位主官應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卻主動邀約女性部屬在外飲酒、也明知部屬已喝酒仍未規勸,導致發生酒駕事件,這部分違失記兩大過;至於連長沒在女士官酒駕被逮的第一時間回報部隊,則記兩次小過。懲處出爐後一個月,林姓連長因此退伍,他狀告蘭指部喊冤,事發時他已喝醉,不知道女士官有沒有喝酒,當然無從阻止酒駕,而且女士官只是移車到附近的停車格,車子一開出去警察就來了,違法情形並不嚴重;他沒立刻回報長官是顧慮連隊正在基地測驗,不願影響士氣,所以等到測驗結束主動向營長報告,並非他隱匿不報,不該懲處過重導致他退伍,請法官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北高行認定,軍方內部調查無誤,駁回林姓連長的訴求。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曾傳喚酒駕女士官,她的證詞更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證稱連長在案發時打電話給營區人事官,還不准她跟別人說,因此法官判斷連長仍然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事,才會要求部屬配合隱匿,所謂酒醉無力勸阻酒駕純屬卸責之詞。
腳踏車掛口罩遭風吹落!貨車駕駛被檢舉「挨罰1.2萬元」提告敗訴
一片口罩竟引發萬元罰單。杜姓男子去年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後車斗腳踏車上懸掛的一片口罩遭強風吹落,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檢舉。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認定違反「所載貨物掉落」規定,裁罰1萬2000元。杜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裁罰合法,判決駁回請求。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5年5月3日上午,杜男駕駛小貨車載送友人前往運動,車斗內放置一輛腳踏車,而腳踏車上則掛有一片私人使用的口罩。未料車輛行駛於快速道路期間,口罩遭強風吹落至路面,整個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事後,後方駕駛依據影像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檢視相關畫面後,認定杜男所載物品確實發生掉落情形,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並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萬2000元罰鍰。對於遭到開罰,杜男主張,掉落的僅是一片口罩,並非一般認知中的貨物,也不是成箱商品或運送物品,且口罩原本掛在腳踏車上,自己並不知道會被風吹落,因此認為裁罰並不合理,也質疑相關認定有失公信力。不過,法院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要在於要求駕駛人妥善固定車輛裝載物,以維護用路安全。只要車輛行駛過程中,所載物品發生飛散、脫落、掉落或滲漏等情況,即可能構成違規,不因物品大小、數量或價值不同而有所區別。法官認為,從檢舉影片可清楚看見口罩自車上掉落至路面,相關事證明確,足以認定杜男未妥善固定所載物品,因此裁罰並無違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駁回杜男的行政訴訟,維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原處分,1萬2000元罰鍰確定。此外,案件訴訟費用300元也須由杜男自行負擔。
北車商場爆激戰!微風「一分飲恨」提異議遭駁回 新光已啟動議約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之爭再掀波瀾!由微風集團經營多年的北車商場,日前招商結果正式出爐,最終由新光三越以些微差距勝出,取得未來至少15年的經營權。不過,微風不服評選結果,質疑過程涉及名單外流及評審利益迴避問題,依《促參法》向台鐵提出異議,甚至進一步向法院提出聲請。對此,台鐵公司總經理馮輝昇今(28)日證實,微風提出的2項異議均已遭駁回,目前台鐵已與新光三越展開議約程序。台北車站每日進出人流超過60萬人次,商場經營權被視為全台最具價值的交通商業案之一。此次招商案吸引新光三越、微風、統一、誠品、潤泰、京站、新東陽、澎坊免稅商店及JR東日本等多家大型企業競逐,競爭相當激烈。據了解,微風最終僅以一分之差敗給新光三越,失去長年經營的北車商場主導權。然而,招商結果公布前,就已爆出評選名單疑似提前外流,引發外界質疑程序公平性。此外,評審資格問題也成為爭議焦點。外界指出,評選當天唯一具工務背景的評審委員並未出席,而其中1名評審委員范雪梅,其所屬公司過去曾處理新光人壽相關重要業務,因此遭質疑未落實利益迴避。微風因此依《促參法》爭議處理規則正式提出異議,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相關聲請,希望停止執行招商結果。對此,馮輝昇表示,台鐵已於5月24日正式回覆微風。針對「名單外流」部分,台鐵認定並未影響整體評選程序,因此依法不予受理;至於外界質疑評審委員應迴避卻未迴避,台鐵也已徵詢專業律師意見,最後決定駁回相關異議。馮輝昇指出,若微風對台鐵回覆仍有意見,後續仍可向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台鐵也會依規定審慎處理。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來函要求台鐵於期限內回覆相關聲請內容,後續將依《行政訴訟法》程序辦理。至於外界關注的新光三越何時正式進駐北車,馮輝昇表示,目前雙方已啟動議約程序,接下來將逐條確認契約內容與營運細節,待所有程序完成後,才會正式定案進駐時程。此外,針對外界持續質疑評審資格,范雪梅也傳出不滿台鐵始終未公開表態力挺甄審委員。對此,馮輝昇則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委員本人直接反映,後續將再進一步了解。
新北府糗了2/「人屋雙老」都更利益擺不平 小面積危老陷兩難
老宅更新已是「人屋雙老」社會不得不面對的課題,量體門檻較高的「都市更新」涉及利益衝突與人心角力卻不是一年半載能解,政府近期也放寬的小面積「危老重建」雖說100%整合能有效降低異議聲浪,但「狗皮膏藥」式更新卻沒能一致性地美化街廓,實在可惜。近期一樁地產商向新北市府訴求「撤銷訴願與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有了結果,市府竟在素有「駁回法院」之稱的最高行政法院爭訟中罕見地吞敗,原來因地產商整合一處新北2,700坪、約260戶都更期間,逾期未完成都更補件而被市府撤銷了都更申請,地產商一氣之下2023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興訟,近日由最高行政法院終局判決,認定新北市府程序上只草草地在「大會報告」後便撤銷了都更申請,這種關乎民眾重大權益的事豈能如此?必須重回「大會審議」才是,命市府另為妥適處分。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直指這裡當然要爭,因為新北永和幅員有限、發展飽和且人口密集,可開發的土地資源相當稀少,這區整合起來出售每坪新台幣百萬跑不掉,加上近年永和的新建案幾乎全是危老、都更「華麗轉身」,這攤成了活招牌未來附近老屋重建整合藍海賺個盆滿缽滿不是問題,難怪地產商不惜和官府「翻臉」也要告到底。老宅都更往往改變街廓長年建立的生活與消費習慣,房產專家以新北永和一處都更案分析,若整合成功嶄新大樓拔地起,恐怕考量明火與消防安全,熱炒、汽車修護等店家是「回不來了」。(圖/方萬民攝)新北市都更處副處長李擇仁則坦言,傳統「都市更新」不必全體所有人同意,因此不少地產整合商吆喝了50%就「掛件」搶得先機,但像永和區這件「福和段732地號」等2,700坪卡了260戶老屋主,一晃眼10幾年地方已在抱怨「佔著茅坑不拉屎」,多次程序文書往返補件時,地產商一直「展好展滿」展期每補個件一年又過去了,整區住戶只能無奈屋況愈來愈差與長輩凋零,無奈都更法令對「卡位」者簡直是帝王條款極盡呵護,一旦修法讓廠商「百家爭鳴」只是平添區域不穩定性,陷兩難搞得一旦遇到「搞事」廠商,地主嘆氣之餘官府也只能攤手。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分析,老宅享有低公設比的實在大空間,加上已與原住戶形成密不可分的感情,要說服現居持有者參與都更實務上真的很難。(圖/方萬民攝)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則提醒,一般都更往往「卡」在一樓店面不爽,像永和這處都更案,一樓修車廠都更後「根本不可能就地營業」,一旁的快炒店也可能因新房店面沒明火而做不下去。他提醒,一般即使廠商喊出「一坪換一坪」,但別忘了扣除公設與臨路退縮,因此一樓30坪黃金店面一旦都更,「店面分得回一半面積就要偷笑了」他坦言若苗頭不對建議別耗了,或許領錢走人各自精采。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則舉他山之石為例,一般「都更」和「危老」實際上可不是看房子危不危險、舊不舊,而是「地段值不值錢」,出了雙北、台中、高雄之外都更根本乏人問津,原先「居住安全」理念早已走味,像推了9年的「危老」在嘉義市「也才不到5件成案」,與周遭舊房子突兀地「狗皮膏藥」視覺衝擊,在雙北人口稠密區肯定更是明顯。但他也坦言,都更像在嘉義市說都更也只剩市府帶頭的那幾件,民間廠商無利可圖根本甩頭就走,回頭看新北永和這件只因市府少了「大會審議」動作就平白擱置了5年,「多少住戶等不了先走了」?呼籲新北市府須對外提出正式檢討。儘管負責整合的新北都更建築經理公司勝訴了,但董事長蔡錦宗面對CTWant去電詢問,卻表達不受訪並掛斷電話,絲毫不見勝訴喜悅,260戶居民究竟何時能住新家?至少短時間難了!
獨/一、二審六法院院長異動! 鄭純惠、劉方慈擬掌智財法院、金門高分院
司法院將有重要人事異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任,鄭純惠曾被提名為大法官惜未過關。金門高分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劉方慈出任,桃園地院院長擬由苗栗地院院長黃潔茹接掌,苗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游文科出任,南投地院院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李進清接掌,連江地院院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范明達出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6月2日開會討論。另外,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擬調派為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玉舜、蔡廣深、吳冠霆調派為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欣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洪慕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擬調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及金門高分院院長邱志平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林翠華、吳淑惠、法官沈佳宜、紀文惠、陳蒨儀、吳麗英、黎惠萍、楊志雄、雷淑雯、王耀興、台中高分院法官柯志民、台南高分院法官李秋瑩、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家聖、智財法院法官蔡惠如等人皆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桃園地院庭長黃莉雲擬派高等法院法官並調派為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家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如玲、王怡雯、管靜怡、林怡秀、張永宏、何俏美、蔡孟珊擬派高等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慧貞、南投地院院長王邁揚擬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李君豪、陳文燦擬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藍雅清擬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右三)曾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圖/本刊資料照、方萬民攝)
上將樓塌1/張國英故居25億開發潛力! 關中親家為拆遷費槓國防部
一樁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案子竟擾動前考試院長關中岳家,原來是他老丈人、已故國防部副部長張國英上將生前老宅被拆了個精光,家屬為拆遷費一狀告上行政法院,被告國防部認定張國英1971年蓋房的土地是「借」的,如今拆屋還地是剛好而已。張家友人透露,張國英次子、好久不見的電信梟雄張中生對此鬱鬱寡歡,將提起再審救濟! 位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3巷一處停車場鄰近臨江觀光夜市和捷運信義安和站,多年來這裡是綠意盎然的老宅,屋主可是官拜上將的張國英,他1971年從政戰部那兒要來自建的土地526坪是庭院深深,沒想到2001年過世後,竟牽扯出25年房產糾葛,至今還沒結束。前考試院長關中(右起)賢伉儷已多年未出現在螢光幕前,如今卻因太太張惠君娘家拆遷費問題與國防部爭訟而躍上公眾視野。(圖/報系資料照) 張家友人直指,張國英過世後由遺孀承受眷戶權益沒啥問題,但2002年太太過世後問題就來了,原來子女們希望老爸蓋的房子能保住,別和其他眷村一同列入老舊眷舍拆了,但國防部拒絕並順手註銷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證明,張家子弟們當然不服便提起訴願,來往之間還外插了與政戰局返還土地的民事角力,訴願被駁回後,2018年終局民事判決「拆屋還地」房子確定保不住了,只好摸摸鼻子拆了房返還土地。位於台北信義區的臨江街夜市有著繁華的十字型美食聚落,鄰近信義安和捷運站更吸引川流不息的觀光人潮,附近不少上將老舊眷舍也開始由公部門介入動起來都更。(圖/報系資料照) 在地不動產專家李咨儀粗估,張國英這塊「通化段338-3、338-4」526坪土地三面臨路,位於「住三」土地分區鬧中取靜,卻能左擁敦南林蔭大道、右抱信義安和捷運,機能之便捷不在話下,附近成交價一坪上看新台幣200萬元,光不計獎勵開發潛力就22億元保底,若整合鄰戶大街廓開發,產值「25億元都有可能」。 李咨儀也透露,2025年台北市政府以「文昌街周邊散戶案」為名辦理公辦都更評估,不外乎著眼於上將于豪章、王多年等多位將軍「星星雲集」眷舍卻老閒置,過去只有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官邸都更成功好可惜,這次整合都更,就是想活化國防部閒置眷舍,並重塑軍事歷史敘事。 但張國英子女被拆了房、趕出官舍可有意見了!他們認為再不濟好歹領個「拆遷補償」卻被國防部拒於門外,便由張中生代表,以國防部為被告一狀告上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閱卷後發現國防部註銷土地使用權時行政院確實覺得「怪怪的」有函請國防部2個月內下行政處分,但國防部對此不了了之,張中生還控其中2001年一紙媽媽的簽收令根本是偽造簽名而爭執文書沒有合法送達,在在都成了行政法院中爭執焦點。 或許「張中生」名字讀者並不陌生,除了是張國英次子、關中的小舅子外,他在21世紀初可是電信一方之霸!張家友人回顧,1999 年,他擔任董事長的亞洲通通訊憑藉與印尼蘇哈托家族的政商關係,獨家取得ACeS衛星服務授權,強勢進軍衛星行動電話市場,當時請到超級名模蕭薔代言甚至還傳出緋聞,在未上市股票市場掀起熱潮。後頭亞洲通因高額的衛星權利金與鉅額內部交易,短短三年多便虧損超過20億元。2002年公司更因爆發積欠薪資與掏空醜聞,遭員工按鈴控告背信,最終亞洲通於2007年被經濟部廢止登記,法人壽命正式告終。 張家友人坦言,如今儘管張中生還在台灣,但身陷債務問題已異常低調,本次爭取拆遷補償被最高行駁回,身處被稱為「駁回法院」的最高行駁回案眾多當事苦主之一,很意外會再被注意而躍上公眾視野。 張中生透過委任律師黃本仁婉拒受訪,但也坦言張中生近年日子早不若之前風光,原打算請2名律師打行政訴訟,最後負擔不了律師費只請了自己,目前正研擬再審中,如有進一步結果塵埃落定,才會考慮受訪吐露心聲。 而國防部對此在截稿前則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