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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下修18歲衝擊學校? 教育部回這些事還是要通知家長

教育部說,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的相關事項,仍需通知成年學生家長。(圖/中國時報記者林志成攝)

教育部說,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的相關事項,仍需通知成年學生家長。(圖/中國時報記者林志成攝)

《民法》成年年齡將從明年1月1日起自20歲下修為 18歲,但現行教育法規及各校規定仍要求成年學生不上第8節、請假要家長同意,產生衝突。教育部今天表示,若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需求及涉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仍有通知成年學生家長之必要性。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學校應對學生及監護權人公開學校所訂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校規、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監護權人對於學校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

教育部指出,雖然成年年齡下降至18歲,但學校基於基於學生輔導管教需求及涉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仍有通知成年學生家長之必要性,透過親師溝通,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另現行「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學生不上第8節要家長同意。教育部表示,為因應《民法》所定成年年齡自明年1月1日起調整為滿18歲,已邀請學校行政代表、教師與家長團體及學生代表開會討論研修相關規定。

許多學校的請假規定中,會要求學生請假也要經家長簽名同意。教育部說,現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僅於第21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之獎懲,通知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並無明定應將學業成績評量之結果通知學生家長。

有關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教育部說,如屬學生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應作成獎懲事件評議決定書通知受獎懲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主要意旨為提供在學學生申訴救濟途徑,及適時提供相關輔導資源。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新北市新莊高中校長謝金城說,《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後,高中校園可能面臨高三生是成年人、高一及高二則是未成年的狀況,如果要用不同標準來管理他們,那會遭遇非常大的困擾。他認為,教育部有必要將相關規定理清楚,學校才不會無所適從。

《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高中生請假或上第8節課,需不需要家長同意?謝金城說,學生請假未被家長知道,他們沒到學校、若在外面出事,家長最後還是會對學校問責。因此,他認為,成年高中生請假或不想上第8節課,都應該讓家長知道,也是保護學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