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大陸 遺產 法院 遺囑 無期徒刑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遺囑寫好就萬無一失? 定期檢視與修改才是關鍵
許多人以為,只要寫好遺囑,身後事就規劃圓滿,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但其實遺囑並不是「一勞永逸」的文件。定期檢視與修改遺囑,其實和撰寫遺囑本身同等重要。為什麼遺囑需要定期修改?遺囑的目的,是確保財產能按照本人意願分配、妥善照顧所關心的人。然而人生是動態的,立遺囑當下的考量,很可能隨時間而改變,例如:• 財產增減與變化:買賣房產、投資獲利或虧損,都可能讓遺囑中列出的財產項目與實際狀況不符。• 家庭成員變動:新生兒誕生、子女婚嫁、親友離世,都可能影響繼承人的安排。• 遺囑執行人狀況:當初指定的執行人是否仍具備執行能力?若對方年邁、患病甚至已過世,又該由誰來完成遺願?• 個人意願改變:隨著人生閱歷增加,對財產分配方式或特定人選的考量,也可能有所調整。以下這個真實案例,正是最好的提醒。案例:陳老太太的遺憾陳老太太多年前預立遺囑,指定最信任的弟弟擔任遺囑執行人。數年後,弟弟不幸中風並喪失行為能力,但陳老太太始終沒有更新遺囑。直到她過世,家屬才發現遺囑執行人根本無法履行職務,導致遺囑執行陷入困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客觀環境與主觀意願的變化——無論是執行人、受益人的健康狀況,或是生存與否——都可能影響遺囑的妥適性與執行順暢度。定期檢視遺囑,絕非多餘之舉。每年檢視一次,生日就是最佳提醒日為避免類似遺憾重演,台灣遺囑協會建議:每年至少檢視一次遺囑,而且最好選在自己的生日進行。畢竟大家通常都會記得自己的生日,趁著慶生的同時順手檢視身後規劃,確保遺囑內容隨時符合最新心意,是最容易養成的習慣。只有「自書遺囑」可以自行修改不是所有形式的遺囑都能隨意改動。根據民法規定,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唯有「自書遺囑」可以由立遺囑人自行修改;至於公證遺囑、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等其他形式,只能用遺囑撤回或以其他遺囑取代,較為不便,因此自書遺囑在遺囑後續修改上,相對最為簡便靈活。讓遺囑真正成為人生圓滿的句點寫遺囑,是規劃人生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別讓一份過時的遺囑,成為人生最後的遺憾。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邀請專業律師現場說明,解答民眾常見疑問。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踴躍報名。115年9月講座報名:歡迎到協會官網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31歲女結婚41天後丈夫車禍亡 她沒領證獲判百萬補償!婆婆怒上訴
大陸山西省朔州市近期發生一起與婚約有關的財產糾紛案,一名31歲張姓女子與32歲余姓男子在舉辦婚禮41天後,男方不幸因車禍身亡,留下逾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780萬元)遺產。由於兩人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向男方家屬爭取財產分配遭拒,雙方因而爆發多起官司,甚至一度傳出男方親友深夜闖入婚房砸毀婚紗照等激烈衝突,全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後做出最新判決。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朔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財產糾紛案,一名32歲余姓男子與31歲張姓女子結婚41天後,因車禍逝世,余母提起「返還彩禮與贈與」訴訟,主張雙方只有辦婚禮但未領證,張女應退還包含聘金、改口費及飾品費用等合計約人民幣49.7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錢。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男方車禍住院期間盡到照顧義務,並以妻子身分全程參與告別式與傳統喪葬儀式,雙方已建立緊密的共同生活關係,且婚姻終止源於男方意外身亡而非女方過錯,因此判決女方完全勝訴,無需返還這筆費用。張女則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她主張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銷、房產首期款及男方證券帳戶收益等,向余母索求逾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90萬元)。法院審理指出,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無法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且女方不具備法定近親屬身分,依法無權直接分割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過,法官考量女方在男方生前與身後付出真摯情感並盡力照顧,若完全忽視其貢獻有違公平與公序良俗原則,最終裁定余母須支付女方約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另一起涉及「遺產繼承」的訴訟,余母指控女方在男方過世後,私自從男方帳戶提領約人民幣7.5萬元(約新台幣33.7萬元)現金。張女雖辯稱該筆款項用於墊付男方在北京救治及辦理後事的龐大開銷,但法院認定女方並非法定繼承人,無權直接處分男方名下遺產,因此將案由變更為不當得利,判決女方須將該筆錢全數歸還給余母,惟無須支付額外利息。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後,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有異議。余母對於免除張女返還彩禮以及須給付給她補償金的判決表示不服,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張女也對被判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提出異議並堅持上訴。隨著雙方相繼採取法律行動,這場圍繞著情理法衝突的龐大遺產爭奪戰,短期內恐怕仍難以平息。
川普政府擬撤銷「20萬名庇護申請者」B1、B2簽證
川普政府正準備撤銷多達20萬名已在美國申請庇護或目前正在尋求庇護身分之外國人的商務及觀光簽證。如果這項措施成真,將成為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單次大規模簽證撤銷行動,並很可能面臨法律挑戰。據《南華早報》援引《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取得的美國國務院文件,以及2名美國官員透露的消息,除非遭到法律挑戰或政策修改,國務院預計將在未來幾週宣布撤銷2016年至2026年間核發的所謂B1與B2簽證,而這些簽證持有人曾經申請庇護,或目前正在尋求庇護。這項行動將與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協調進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皮戈特(Tommy Pigott)表示:「我們正與國土安全部協調,以找出並撤銷那些以短期訪客身分來到美國、但之後提出庇護申請,試圖永久留在這裡之外國人的非移民簽證。」皮戈特拒絕評論可能被撤銷的簽證數量,僅表示:「由於這項程序將持續進行,撤銷數量仍會動態變化,並將以滾動方式執行。」美國官員表示,簽證遭撤銷並不一定會導致這些人立即遭到驅逐出境,目前庇護案件仍在審理中的大多數人士將被重新分類,但他們將失去商務或觀光旅客的身分。由於簽證撤銷目前尚未最終定案,這些官員要求匿名。自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去年重返白宮以來,其政府持續加強對簽證申請人的限制,包括要求提供更多社群媒體活動紀錄、要求申請人在簽證處理過程中繳交高額保證金,以及直接禁止向某些國家的公民核發簽證。美國國務院副國務卿蘭道(Christopher Landau)於美東時間24日在社群媒體發文,點名批評一些人試圖利用觀光及商務簽證進入美國,之後再提出庇護申請:「美國境內以及全世界各地的人,都已經受夠了虛假的庇護申請。庇護制度不應該成為規避移民法的漏洞。」據悉,B1簽證通常核發給前往美國進行商務活動的人士,而B2簽證通常用於觀光、探親或接受醫療照護。不過,根據目前取得的文件及官員說法,目前尚無法立即確定這些B1與B2簽證持有人中,有多少人正在尋求或過去曾尋求美國庇護,以及有多少人將受到簽證撤銷措施影響。目前申請B1與B2簽證的人士,必須確認自己不會在美國申請庇護,並證明自己有意返回原籍國。過去18個月來,美國國務院已撤銷約17.5萬份簽證,對象包括曾因酒駕、強暴、搶劫等各類犯罪遭定罪或遭指控的人士,以及公開批判美國政策的民眾,尤其是那些針對美國西亞政策的異議人士。川普政府也已採取措施打擊所謂「生育旅行」(birth tourism),也就是政府所稱外國孕婦利用赴美生產的方式,讓子女取得出生公民權。川普曾多次試圖終止出生公民權,但相關挑戰均遭法院駁回,其中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美聯社》取得的美國國務院文件顯示,在國務院從隸屬於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收到有關庇護申請的資訊後,便開始對目前持有B1與B2簽證的人士進行篩查。
曾寫信要滅前妻全族!基隆殺子男再寄恐嚇信 北所:移送法辦、禁止通信
基隆市47歲簡姓男子2025年5月酒後悶死5歲兒子,4月遭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但他6月竟寫信恐嚇前妻家屬,揚言「出獄後一定滅族」,移監至台北看守所後又再寄出恐嚇信,威脅「很快報應將來到你身邊」,台北看守所24日表示,簡男涉及隱匿真實對象規避審查,已主動將其函送地檢署偵辦恐嚇罪嫌,並依保護令全面禁止其通信。檢警調查,簡男與張姓前妻結婚十多年,但雙方感情不睦,簡男還對妻子家暴,張女因而申請保護令,並與簡男分居,孩子平時與母親同住,簡男偶爾會將其接走照顧,他卻在2025年5月飲酒後,用枕頭悶死親生骨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受害人家屬6月接到簡男從基隆看守所寄出的手寫恐嚇信,信中猖狂叫囂「法官沒讓我家辦喪事,我之後出去,我一定滅族你們全家,不信大家來瞧瞧」,嚇得家屬緊急聲請保護令,法務部隨後也將簡男移監至台北看守所。簡男移至北所後仍不知悔改,前妻家屬20日再度收到其手寫恐嚇信,內容狂言「我會拆穿你的真面目,農曆7月到了,那些也不會饒你」,還說「很快報應將來到你身邊」,讓被害人家屬不寒而慄,崩潰表示「真的管不了嗎」。台北看守所表示,簡姓被告移至北所後,所方均依《羈押法》規定對其書信進行實質內容閱讀,但他以虛偽登載方式,隱匿真實對象、規避機關審查此一欺瞞與騷擾行徑,看守所予以嚴正譴責外,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部分,已主動函送管轄地方檢察署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並將依《羈押法》施以嚴厲違規處分。北所表示,該封恐嚇信件交寄之時,所方尚未收到警察機關送達的民事暫時保護令;收文獲悉後已第一時間將簡男列為高度風險對象嚴格列管,後續將徹底落實保護令裁定內容,全面禁止其對被害人家屬通信及騷擾。此外,北所已即刻提升高風險收容人之寄信審查強度,針對收件人資訊加強異常勾稽與查證,全力防堵利用人頭或假名交寄的漏洞,以保障被害人家屬安全。
好心扶人竟惹禍?老人昏倒送醫不治 家屬索賠42萬「理由曝光」
大陸湖南衡陽一間牌館近日因一場善意救助捲入賠償糾紛。一名老人8月17日身體不適,在牌館門口椅子坐下休息約5分鐘後逐漸失去意識,身體向前傾倒,店主李先生的妻子發現情況不對,立即上前攙扶,過程中也被老人帶倒,她還特別用手臂墊住老人頸部,避免對方頭部直接撞擊地面。店家隨即撥打120將老人送醫,但老人抵達醫院時已無呼吸,最終不幸死亡。未料事後家屬以老人是在牌館出事、店家曾經攙扶為由,向店主索賠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2萬元),甚至被指揚言若不賠錢就要將遺體放到店門口。雙方幾經協調,店家最後支付1.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元)才讓事件告一段落。綜合陸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湖南衡陽。李先生回憶,老人當時身體已經不舒服,來到牌館後並未進行消費,而是在門口的椅子坐下休息,大約過了5分鐘,妻子發現老人閉著眼睛,身體開始向前傾,看起來就要倒下,因此趕緊伸手扶住對方。由於老人當時似乎已無法自行支撐身體,李先生妻子上前攙扶後也被一起帶倒。另篇報導補充,她在倒地過程中還用手臂墊在老人頸部下方,希望保護老人頭頸,避免直接撞擊地面。現場人員發現老人狀況危急後,立即撥打120求救,隨後由救護人員將老人送往醫院。然而,老人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呼吸,最後仍未能救回。李先生妻子表示,院方搶救期間,老人的妻子曾打電話給親友,談話中提到老人原本患有糖尿病等多種基礎疾病;另有報導稱,家屬當時也曾提及老人事發前一晚就已經出現身體不適的症狀。老人死亡後,原本單純的救助行為卻演變成責任爭議。李先生夫妻表示,家屬認為老人是在牌館出事,而且店主妻子曾經出手攙扶,因此主張店家應對老人的死亡負責,並開口要求10萬元人民幣賠償。李先生轉述,家屬甚至曾提出讓夫妻倆難以接受的說法,認為如果當時沒有去管老人、讓他繼續坐著,或許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正因店家伸手扶了一下,才與老人的死亡產生關係。隨著雙方爭議擴大,警方及當地司法所陸續介入。依目前相關報導,司法所在調解過程中認為店家沒有過錯。李先生原先也不認為自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考量老人畢竟是在牌館發生意外,夫妻倆基於人道立場,願意拿出2000至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400元至1.3萬元)作為慰問。不過家屬沒有接受店家提出的金額,仍堅持索賠10萬元人民幣。李先生還指稱,對方一度表示,如果賠償問題沒有解決,就要將老人遺體放在牌館門口,使夫妻倆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也擔心店面無法正常營業。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後,李先生夫妻最終選擇讓步,以1.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萬元達成協議,最後由老人的兒子前來領取這筆款項,整起糾紛才暫時落幕。李先生透露,這筆錢大約相當於夫妻倆2至3個月的收入,對小本經營的店家而言並非小數目。比起金錢損失,夫妻倆更難以釋懷的是,當初看到老人即將倒下只是本能上前協助,最後卻因救人而陷入賠償糾紛。李先生表示,妻子因此事感到相當不舒服,原本只是想做好事,沒想到最後會演變成這樣的結果。事件在8月23日曝光後迅速引起大陸網友討論,不少人的焦點都放在「如果伸手救人可能遭到索賠,以後還有沒有人敢幫忙」。部分網友認為,若旁觀者選擇不介入反而不必面對後續爭議,而主動攙扶、打電話叫救護車的人最後卻付出金錢代價,可能讓其他人在碰到類似緊急狀況時產生顧慮。另一個爭議則集中在1.9萬元人民幣的性質。從目前公開資訊來看,司法所調解時認為店家沒有過錯,因此最後支付的款項不能直接理解為店家因造成老人死亡而依法負擔的賠償責任,而是在雙方持續爭議之下協商出的結果。事實上,老人若在商家場所受傷或死亡,也不代表業者必然需要負責,仍須判斷業者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以及相關行為與傷亡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陸媒也引用過往案例指出,上海曾有80歲婦人在超市摔倒後送醫不治,家屬向超市求償50.8萬餘元人民幣;法院審理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婦人因地面濕滑跌倒,而且超市在事發後已協助報警、聯絡救護車並陪同就醫,已履行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判決超市不須賠償。此外,大陸《民法典》對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也設有免責規範,目的就是避免民眾因擔心救人後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敢在他人面臨危急狀況時伸出援手。不過個別案件是否涉及其他責任,仍須依現場證據、救助方式、傷亡原因及因果關係等情況認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衡陽這起事件的許多細節仍主要來自店主夫妻及網路媒體轉述,老人正式死因、警方與司法所介入後的完整書面認定、家屬一方對事件經過的完整說法,以及雙方1.9萬元人民幣協議的具體內容,都尚未見完整官方文件公開,因此不宜將未經證實的部分直接認定為既定事實。原本出於善意的一次緊急協助,最終卻因老人死亡演變成索賠爭議,並以店家支付1.9萬元人民幣結束糾紛,也讓「遇到陌生人突然倒下時究竟該不該伸手幫忙」再次成為輿論討論焦點。
2愛女遭當街殘殺兇手逃死判無期 家屬庭外崩潰痛哭:司法已死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讓家屬難以接受,在庭外崩潰痛哭,大喊「台灣司法死了」,死者父親還一度坐地要絕食抗議,被其他家屬勸走,現場氣氛哀戚悲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新北地院21日下午宣判,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此判決,死者父親在庭外崩潰,表示兇嫌在拿到保護令時就已經要打人、殺人了,他車裡放刀和球棒,自己優秀的2個女兒被殺死,善良老百姓被欺負,司法已經「沒路用了」,不要指望司法。而死者父親情緒激動,一度坐在庭外要絕食抗議,其他家屬連忙勸阻,他則語帶哽咽,連喊「不要啦」、「我兩個女兒這麼委屈」,最終才在親友攙扶下起身,其他家人則同樣悲痛,怒吼「台灣司法早就死了」,質問「殺死兩個人判無期徒刑,這是什麼社會,(兇嫌)還吃到大摳大摳」、「殺兩個人無期徒刑,這有沒有惡質」,現場氣氛哀戚悲愴。
家屬盼望落空!土城家暴男當街狠殺妻子、小姨子 一審逃死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家屬悲痛萬分,期盼法官判謝死刑,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一審於21日下午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
趙建銘秀「1億保密條款」 律師:陳幸妤4招可讓對方拿不到錢還倒賠
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日前公開談及與前夫趙建銘的婚姻、資產等爭議,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趙建銘昨晚(20日)自越南返台,向媒體展示離婚協議書第8條內容,明指雙方婚姻期間相關隱私應保守秘密,否則須賠償1億元。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如果他是陳幸妤的委任律師,有辦法讓趙建銘拿不到賠償,反而還要吐錢。楊律師於臉書帳號撰文道,假如趙建銘真的要陳幸妤賠償1億元違約金,其實勝算很高,但假設他是陳幸妤的律師,他會藉由以下招式來反擊、維護權益。楊律師提到,首先離婚協議的第8條規定,有些事應保守秘密,這代表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而什麼是「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明確定義,也意味著「不確定哪些可以說,不確定哪些不能說」,因此依民法總則的法理,如果是「不確定」的意思,就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楊律師直言,即使第8條為有效,由於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能確定陳幸妤說出的哪些內容算是違約。楊律師指出,如果第8條有效且確定違約,而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加上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扣掉6000萬診所及兒子2500萬教育金,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因此可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楊律師認為,陳幸妤並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而「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況且陳幸妤說得很模糊,很多是記者、鄉民自己查出來的;「職業的穩私」也提得很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更是根本沒提,故陳幸妤已履行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所以能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東扣西扣後就沒剩多少啦!」楊律師表示,假設近15年扶養孩子的費用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再追回2300萬元教育基金及利息,並撤銷6000萬的房屋贈與,而這與趙建銘要求的金額相抵銷後,陳幸妤絕對還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男子全裸持菜刀砍母「滿街狂奔」1.4公里 她重傷爬行求救撿回一命
台中39歲張姓男子疑因精神狀況不穩,今年3月間突然出現異常行為,父母得知他未正常上班,前往住處關心。不料隔天晚間,張男突然全身赤裸準備外出,70歲廖姓母親上前阻止,竟遭兒子推倒、猛踹,張男隨後衝進廚房拿出菜刀,朝母親頭部、頸部、胸腹部連砍數刀,導致廖婦多處撕裂傷、肌腱斷裂,倒臥血泊中。張男犯案後竟持刀全裸衝出社區,在街頭狂奔約1.4公里,驚嚇路人,警方最後將他制伏並強制送醫。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案件將由國民法庭審理。檢方起訴指出,張男原獨居台中南區高工路一處社區,3月25日因未正常上班,公司聯繫其母廖婦,廖婦得知後與丈夫前往兒子住處查看,發現張男精神狀態異常,隔天仍留下照顧。不料26日晚間9點30分左右,張男突然全裸準備走出家門,廖婦見狀立即上前抱住兒子,試圖阻止他在未穿衣物的情況下外出。沒想到張男情緒突然失控,先將母親推倒在地,接著連續踹踢,隨後衝進廚房拿出菜刀,朝廖婦頭部、頸部、胸部及腹部等處揮砍。廖婦遭砍後血流滿地,臉頰、雙側頸部、後腦、右胸及下腹等處均有撕裂傷,其中還造成肌腱斷裂,重傷倒地,張男見母親倒下後,仍未停手,反而拿著菜刀搭電梯離開社區。廖婦則趁兒子離開,忍著傷勢從玄關一路爬到餐桌旁,拿起手機報警求救。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趕抵,立即將她送醫搶救,所幸最終救回一命。另一頭,張男全身赤裸、手持染血菜刀衝上街頭,一路奔跑約1.4公里,沿途滿身血跡的模樣嚇壞路人,民眾紛紛閃避並報警;警方獲報後展開圍捕,當晚9點58分左右在南區工學路、工學北路口發現張男,立即以辣椒水將他制伏、上銬。張男遭逮時仍情緒激動,不斷喊著「為什麼要殺我?」警方隨後將他強制送醫治療。檢方調查時調閱雙方供述、現場及沿線監視器畫面,並檢視廖婦診斷證明及扣案菜刀等證物,認定張男涉案事證明確,近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嫌提起公訴。由於本案涉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後續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大翻身!住宅工地竟挖出「價值3.3億黃金」 18歲打工仔傻了
比利時東法蘭德斯省一棟住宅近日進行翻修工程時,工人竟在地下室牆壁內發現一大批金條與金幣,總價值據報高達900萬歐元(約新台幣3.3億元)。意外「挖到寶」後當地警方隨即介入調查,這批黃金究竟最後會歸誰所有也成為外界焦點。綜合外媒報導,工人是在該住宅施工準備鋪設新的污水管線,鑽掘地基及地下室牆面時,意外發現被密封藏起來的大量黃金。其中一名是正在暑期打工的18歲學生Kobe,他說最初看到金幣時還以為只是普通的1歐元硬幣,「但後來我們還看到一塊金塊,才意識到事情不對勁。」工人隨即報警並強調從未打算私吞這批黃金。工地主任Mario直言:「那裡有太多金幣和金條了,根本不可能藏得住,而且那樣做就是偷竊。」Kobe也笑稱價值900萬歐元的黃金根本不可能偷偷藏起來。警方目前已將所有黃金移往安全地點保管,並警告民眾不要跑到施工現場「尋寶」。由於房屋目前已被徹底翻查,現場應沒遺留其他黃金。這棟房產目前屬於當地慈善機構CAW Oost-Vlaanderen所有。機構負責人Geert Hillaert表示,在得知消息時同樣相當震驚,也希望如果這批財寶最後能歸機構所有,可以用來支持社福工作,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人。依照比利時法律,黃金真正的合法所有人有5年的時間可以出面認領,地方檢察官也已經展開調查,但目前尚無法確認這批黃金最初歸誰所有,也不清楚是否與任何犯罪活動有關。如果5年內都沒有人能證明自己是合法所有人,而且黃金也沒有牽涉犯罪,依照當地民法,這類在他人房產內發現的「隱藏財寶」,原則上將由發現者與房產所有人共同分配。
陳幸妤送6千萬診所難討回!巴毛律師:除非趙建銘惱羞「尻她一拳」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生日當天,於前夫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隨後又爆料自己過去曾將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離婚後卻無法將這筆房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讓她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昨(14日)也發文分析,陳幸妤想把6千萬房產拿回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除非趙賊被爆料到惱羞成怒去尻陳幸妤一拳,就可以用民法419條撤銷贈與。」陳宇安昨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近期不少人都在設法協助陳幸妤取回這筆價值6000萬元的房產,「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雖然有律師認為,可以嘗試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但陳宇安指出,陳幸妤當初是先將房產買在自己名下,之後再轉贈給趙建銘,因此並不存在借名登記的法律空間。不過,陳宇安也提到另一種可能性,若趙建銘因陳幸妤的爆料而惱羞成怒,進而對陳幸妤施以暴力,便可能涉及《民法》第419條所規定的贈與撤銷事由。依《民法》第419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陳宇安也透露,自己過去曾經運用類似法律途徑,協助舅媽取回當初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至於當時媳婦究竟做了什麼,陳宇安則以「不用多說了吧」帶過。隨著陳幸妤爆料開撕前夫,這筆價值約6千萬元的診所店面究竟能否取回,以及其最終權利歸屬為何,也成為外界持續關注的焦點。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把超市當沙灘玩!2童狂混數十種米豆 老闆崩潰:整區不能賣
大陸河南周口一間超市近日發生令人傻眼的商品損壞事件,2名兒童趁著中午店內人力較少、家長疑似到其他區域購物時,把散裝雜糧區當成遊戲場所,將大米、小米、紅豆、綠豆等數十種米豆穀物相互混摻,幾乎每個貨格都遭殃。由於部分穀物顆粒大小接近,事後根本無法重新分揀,店家只好將整個雜糧區商品全部下架,損失估計達數千至上萬元人民幣。業者目前考慮把無法販售的雜糧交由員工內部消化,也在思考是否聯絡家長處理;事件曝光後,網友則掀起「家長是否應全部買單」及如何讓孩子為行為負責的討論。監視器拍下2名兒童把散裝雜糧區當成遊戲場所,大米、小米、紅豆及綠豆等商品幾乎全部遭殃。(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綜合《大皖新聞》、《荔枝新聞》等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8月12日中午。當時正逢午餐時間,超市部分工作人員輪流離開崗位用餐,現場人力相對較少;2名兒童的家長疑似也正在店內其他區域採買,因此一時沒有人注意到孩子跑進散裝雜糧區玩耍。從流出的畫面可以看到,2名孩子在一整排散裝雜糧貨格前活動,不斷接觸不同種類的米、豆及穀物,將原本分門別類陳列的商品混在一起。超市負責人秦先生事後表示,受影響的並非少數幾個品項,而是數十種雜糧幾乎全部被摻雜,等同整個販售區都必須重新處理。如果只是顆粒尺寸差異明顯的穀物混在一起,例如大米摻入小米,或許還能利用篩選方式嘗試分離;然而這次遭混合的種類太多,其中不少米豆外觀及大小又十分接近,已經無法靠篩網處理,若想逐顆以人工重新分類,同樣不具實際可行性。超市負責人表示,不同雜糧大量混合後已難以重新分揀,只能將整個散裝區商品下架。(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考量這些商品已無法恢復原本分類,繼續販售也可能引發消費爭議,超市最後決定將受影響的雜糧全部撤下架,等於整個散裝雜糧區必須重新換貨。第二篇報導指出,這次貨品損失初估可能從數千至上萬元人民幣,對一般社區型超市而言並非小數目。至於堆在一起的大批雜糧如何善後,秦先生表示,目前可能直接列入商品損耗,也考慮交由超市內部消化,分給員工食用,而不是重新整理後再賣給消費者。公開報導也顯示,業者當時仍在思考是否要找到孩子家長進一步處理。事件曝光後迅速引起網友討論,其中不少人認為,既然是孩子造成商品無法繼續販售,監護人就應負起責任,有人主張乾脆要求家長把受影響的雜糧全部買下,也有人提出另一種方式,認為可以讓家長陪著孩子把混在一起的米豆穀物慢慢分類,藉此讓孩子親身體會善後的麻煩,而不是闖禍後直接離開。也有網友認為,事件重點不應只停留在賠多少錢,更應讓孩子理解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他人實際損失。在安全及合理的前提下,由家長陪同孩子參與後續整理,或透過其他適當方式承擔後果,可能比單純由父母付錢更具有教育意義。從法律責任來看,第二篇報導提到,依大陸《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原則上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若超市決定追究這次商品損失,家長並非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不過秦先生考量追償所需時間、成本以及人情壓力,目前仍在衡量是否正式聯絡家長要求賠償。店家考慮將無法繼續販售的雜糧交由員工內部消化,目前仍在衡量是否向2名兒童家長追償。(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
男好心借屋給姪女上學!6年後弟弟翻臉不還 「偷賣房」下場曝
大陸河南鄭州市一名陳姓男子6年前出於好心,將名下房產暫時過戶給其弟,讓姪女能辦理小學入學手續,並約定她升上國中後返還;不料陳男弟弟事後拒絕還房,甚至在訴訟期間與一女串通,以遠低於市價金額「偷賣房」。近期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才是房產的所有人,因此買賣合約無效,判令第三人必須將房產過戶回陳男名下。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回顧案情,陳姓男子於2018年為協助姪女順利入學,與弟弟簽署《借房協議》,約定房屋僅供辦理入學使用,待孩子2024年升入國中後半年內無償歸還。當時為配合相關流程,雙方另簽訂名義上的《贈與合約》完成過戶。然而,在姪女升上國中後,陳男多次催促返還房產,其弟卻百般拖延,甚至私下將房屋辦理抵押借款。哥哥忍無可忍於2025年5月提告,未料弟弟竟在訴訟期間,將房產以僅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90萬元)低價出售給一名劉姓女子。陳男得知後緊急追加劉女為被告,要求確認產權並主張買賣無效。開庭時,陳男弟弟辯稱當初屬合法贈與且已過撤銷時效,劉女則自稱善意第三人。不過,陳男提出了購房發票、稅費單據及長期出租協議,證實自己始終持有鑰匙並實際管理該房。調查後更發現,劉女曾與陳男弟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買賣款項轉帳是用於償還弟弟的個人抵押債務,加上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行情,連兄弟倆的母親也出庭作證劉女早已知情。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雙方當初簽署的《贈與合約》僅為配合行政過戶的形式手續,陳男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其弟未經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屬於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劉女與弟弟關係密切,且交易金額明顯低於市價,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善意受讓人」要件,兩人行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因此判定該房屋買賣合約無效,劉女須於15日內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陳幸妤送6000萬房產給前夫還背房貸 律師揭「多1步」可防人財兩失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自爆與前夫趙建銘離婚,並稱曾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房產贈與對方,自己卻持續負擔房貸。律師賴瑩真指出,夫妻間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若當初贈與時多設「附負擔」或「附條件」,就可能避免離婚後人財兩失的窘境。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分析,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就是說,夫妻間若將房產直接以贈與方式移轉,離婚後原則上並不能再主張把這筆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她指出,夫妻互贈房產確實有節省贈與稅的優勢,不受贈與給子女、父母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限制,因此不少人會以此方式進行財產安排。然而,房子一旦完成贈與並移轉所有權,若沒有事先設計其他法律條款,日後想要追回,恐怕就不是容易的事。至於陳幸妤所稱「房子已經送給趙建銘,房貸卻仍由自己繳」,賴瑩真也提醒,這是一般人在處理房產移轉時經常忽略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與房貸債務是兩回事,房貸是向銀行借款,銀行核貸時會審查借款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權人變更,並不代表銀行就會自動同意更換貸款人。換言之,若原本由陳幸妤擔任房貸債務人,即使房產後來移轉至趙建銘名下,除非經銀行同意辦理債務承擔等相關程序,原借款人仍可能必須依原契約負擔還款責任。賴瑩真進一步表示,如果當初贈與房產時,希望對方同時承擔特定義務,其實可以在贈與契約中多做一道法律設計,例如採取「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前者可以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照顧生活、扶養家庭等義務;後者則可預先約定特定條件,例如發生外遇或離婚等情況時,贈與失效,受贈人必須返還財產。賴瑩真也提醒,無論是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安排,或是不動產贈與,都不應只憑當下的感情與信任決定。涉及數千萬元資產時,更應事先了解贈與、房貸及夫妻財產制度的法律效果,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避免日後婚姻生變,才發現財產已難以追回。
贈與6千萬診所給趙建銘「房貸仍由陳幸妤繳」 律師:多1步驟就能預防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8月12日)於前夫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並表示她已成「前妻」,後續又爆料她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送給趙建銘,但貸款仍留在她名下,因此她也忍不住感嘆「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賴瑩真指出,如果想預防類似情形發生,只要在贈與前多做一個步驟就行。賴瑩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陳幸妤以自身經驗提醒大家,「夫妻贈與」離婚後不能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是由於《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比起贈與給子女、父母,要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的限制更方便,卻有可能送出去、拿不回來。賴瑩真直言,「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就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賴瑩真提到,至於為何房子轉到趙建銘名下,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這也是很多人安排不動產時常忽略的地方,因為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而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賴瑩真指出,其實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免「替前夫繳房貸」的情況,也就是說,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即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等,雖然這需要稍微多一個程序,「但真的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賴瑩真認為,「我相信內心無比強大的陳幸妤,一定是可以順利走完這一關的。大家為她祝福的同時,也要提醒自己,千萬不要犯跟她一樣的錯誤,無論是擇偶還是房產,都要三思啊!」
老翁遺囑寫「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判兒仍有權繼承 律師揭關鍵
老翁生前立下遺囑交代「財產不給不孝子」,死後法院卻認定兒子依然擁有繼承權,引發社會關注。知名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起遺產爭訟案例,老翁心寒兒子未盡照顧責任,痛心不把遺產給他;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客觀上老翁兒子未達「重大虐待」程度,因此遺囑雖有效但其兒仍未喪失繼承資格。劉韋廷律師今(13)日透過臉書分享一宗遺產爭訟案例,一名老翁因不滿兒子在自己生病期間照顧不周,甚至停止幫忙買飯,心寒之下立下代筆遺囑註明「兒子不得繼承」。不過,經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翁兒子並非不想照顧他,但其本身罹患肝癌與糖尿病,之後因自身健康狀況才沒有繼續孝親;因此法院判遺囑有效,但老翁兒子仍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對此,劉律師表示,這起案件揭示了台灣遺產繼承制度中「遺囑自由」與「特留分保障」之間的法律衝突。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須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且經被繼承人明確表示,才會徹底喪失繼承權;若僅是父母主觀認定子女不孝,在法律上仍難以直接剝奪其繼承資格。劉律師進一步說明,法院判決的關鍵差異在於,被認定喪失繼承權者將連同基本保障一同失去;但若僅是遺囑未分配財產,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這意味著,即便父親在遺囑中表達絕情,將財產全數留給其他人,未達重大虐待標準的兒子依然能向法院主張法律保障的最低限度遺產。劉律師指出,特留分制度的立意,在於防止被繼承人因一時情緒、家庭衝突或外人影響,而將至親完全排除於遺產之外。然而從被繼承人的角度來看,民眾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產,在離世後卻無法完全依個人意願處分,連想要排除傷透人心的子女都不可行,不免讓人質疑法律是否過度干預個人財產處分權。最後,劉律師強調,這起案件留給社會大眾深刻的思考,當一個人離世後,財產的去留究竟該完全尊重立遺囑人的最後意志,還是該由法律強制為家人保留最後一道親情防線,這正是法律與人情世故之間最難衡量的天秤。
新竹男浴室狂砍外甥35刀 當庭還罵死者「頭殼裝屎」 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住在新竹的曾姓男子與劉姓外甥長期不睦,因生活及訴訟糾紛積怨,2024年11月間竟埋伏浴室外,趁劉洗澡開門時持刀猛砍,造成外甥右股動脈斷裂失血死亡;曾男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判他無期徒刑,上訴高院,竟當庭嗆說最不滿外甥「頭殼裝屎」,高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男與母親、劉姓外甥同住新竹市,兩人長期因生活瑣事爭吵,劉男另曾對曾男提出毀損機車告訴,雙方嫌隙日深。2024年11月9日晚間,曾男在房內吸食強力膠後,得知劉返家洗澡,竟持大切肉刀躲在浴室外走廊伺機而動。劉洗完澡打開浴室門時,曾男突然持刀衝入,朝劉正面猛砍,其中一刀砍中右大腿根部,造成股動脈嚴重斷裂,大量失血。劉因傷勢失去行動能力倒在浴室內,曾男卻沒有停手,反而返回房間取出另一把長24公分的切肉刀,再折返浴室跨坐劉背部連刺數刀,造成背部及臀部多處穿刺傷。倒楣的外甥最終因右股動脈遭切斷、銳器傷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曾男母親當時也曾上前阻止兒子攻擊外孫,過程中遭波及受傷;警方獲報後到場將曾男逮捕,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認為曾男雖坦承犯行,但從其供述及犯後表現,難認已有真切悔悟,且始終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犯案刀具也予以沒收。案件上訴高院後,曾男辯稱自己平時沒有工作收入,主要靠身心障礙補助及母親老人津貼維生,由於被害家屬要求賠償1300多萬元,雙方因此無法和解。法官詢問他究竟對外甥有何不滿,為何動刀殺人?曾男竟直指對方「腦袋」,並說「因為他頭殼裝屎(台語)」。高院審酌曾男持刀攻擊被害人要害,且在對方已重傷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後,仍再取刀返回刺殺,犯罪手段及結果均屬重大;另考量他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和解等犯後情狀,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