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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 遺產 特留分 法院 遺囑
毒駕菜販見警心虛狂逃! 撞飛阿嬤竟二度輾壓奪命遭訴殺人罪
彰化縣2026年清明連假期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毒駕死亡車禍,1名60歲陳姓菜販涉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駕駛小貨車上路,途中發現警方巡邏車尾隨,因擔心毒駕行徑曝光,竟不顧沿途用路人安全,一路闖紅燈、違規超車高速逃逸,最終釀成1名75歲施姓婦人死亡的悲劇。檢方歷經近2個月偵辦後,認定陳男涉嫌毒駕及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將交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陳男於4月3日上午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仍駕駛小貨車外出,當日上午11時許行經鹿港鎮中山路時,因發現後方有警車巡邏,竟開始加速逃逸,警方鳴笛要求停車受檢,但陳男非但沒有停下,反而一路違規闖紅燈,甚至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就在高速逃逸過程中,陳男自後方猛烈撞上騎乘機車的75歲施姓婦人。強大的撞擊力道讓施婦連人帶車噴飛倒地,現場零件四散。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發現施婦已倒臥車前後,不但沒有停車查看或報警救援,竟直接加速駕車輾壓而過後逃離現場,警方目睹整個過程後立即下車協助救援並通知消防人員到場,但施婦因全身多處重創、腹部嚴重瘀青及腿部撕裂傷,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警方於案發後展開追查,約5小時後在鹿港鎮查獲陳男。經採尿送驗後發現,其體內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均遠超過法定標準,檢察官認為,陳男在毒品影響下駕車,且明知撞倒被害人仍選擇直接輾壓逃逸,行為已非單純交通事故,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殺人罪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強調,近年毒駕案件頻傳,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與毒駕偵辦工作,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採取從嚴、從重追訴態度,以遏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 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生死不怨他人」爆紅
大陸湖北省一名肖姓男子近日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為82歲母親製作的「牌桌健康風險免責聲明」,引發大量網友共鳴。肖男的母親年逾八旬,平時喜愛打麻將,但因年齡較高且有基礎疾病風險,過去往往被親友婉拒上桌,只能在旁觀看。為了讓母親能安心參與娛樂活動,肖男與兄弟姊妹共同簽署一份聲明,內容大意為家屬已知悉其健康狀況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藉此讓老人得以正常參與棋牌娛樂。《法治日報》報導,相關內容迅速在網路上發酵,獲得大量按讚與討論。不少人認為此舉展現家庭溫情與對長者精神需求的重視;也有網友質疑,該聲明僅由家屬自行製作與簽署,未經公證或多方確認,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仍有疑慮。針對高齡者參與棋牌娛樂活動時可能發生的健康風險與法律責任問題,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一般休閒性質的打麻將,並不屬於《民法典》所規範的高風險文體活動,因此難以直接適用「自甘風險」原則。若參與者在遊戲過程中突發疾病或身體意外,多數情況下主要與自身健康狀況有關,與同桌牌友的正常娛樂行為之間通常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因果關係。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圖/翻攝自微博)在責任判定上,關鍵仍在於是否存在過錯行為。若在場人員未對老人進行言語刺激、強迫熬夜或明知健康狀況不佳仍強行邀約,且在突發狀況時能及時停止活動並撥打急救電話、協助基本救助,一般不會被認定需承擔侵權責任。但若存在明顯疏忽或延誤救助等情形,則可能涉及相應法律責任。若活動在棋牌室、茶館或老年活動中心等經營性場所進行,場所經營者則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未盡到管理或救助責任,可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家屬自行製作的「免責聲明」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專家指出,此類單方文件並不能一概免除責任。若意外純屬個人健康原因,且牌友與場館均無過錯,實務上多視為風險自負;但若事故與設施缺陷、管理疏失或救助不及時有關,相關責任方仍須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免責聲明也無法對抗法律規定。專家同時提醒,若希望類似風險約定具備更完整法律效力,應由老人本人、家屬、同桌參與者及經營場所多方共同確認並簽署,同時保留身份資料與影像紀錄,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風險邊界。
越南宣布特赦近萬名囚犯 包含63位外國籍人士
越南國家主席5月30日在首都河內舉行的記者會上宣布,當局已批准對9,950名符合資格的在監服刑人員實施特赦,並將於6月1日正式生效,適用對象為已改過自新並完全符合特赦法律條件的服刑人員。綜合外媒報導,該活動由越南主席府辦公室、公安部、外交部以及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組織。在記者會上,公安部副部長、上將黎文線強調,整個篩選過程公開、透明、客觀、準確,並嚴格遵守既定程序。所有建議特赦的案件在提交總統審議和決定前,均獲得特赦諮詢委員會成員的高度認可。越南主席府辦公室副主任艮廷才則表示,此次特赦是1項具有重大政治、法律與人道意義的重要事件,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生動體現。他指出,過去的特赦計畫已取得積極成果,大多數受惠者成功重建生活、遵守法律並成為具有生產力的公民。這些成果顯示了監獄改造與再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同時也增強了社會對越南法律體系人道價值的信心。艮廷才補充,2026年特赦具有特殊意義,因為國家正開始落實越南共產黨14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並為快速且永續發展奠定基礎。該計畫同時傳達一個訊息:只要真誠努力改正錯誤的人,都將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黎文線也指出,在獲得特赦的9,950名服刑人員中,有133人涉及由「中央防治腐敗、浪費與消極現象指導委員會」監管的案件。此外,整個特赦名單中亦包含63名外國籍人士,其中男性56人,女性7人,國籍各不相同。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涉貪13億當庭認罪 被判24年放棄上訴
中國河南少林寺的前住持釋永信(本名劉應成),去(2025)年7月遭爆涉嫌挪用資金、侵占寺產,以及收賄、行賄,涉案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8億元(約新台幣13億元)。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9)日一審宣判,認定被告犯下多項罪,數罪並罰,重判有期徒刑24年,及罰金人民幣350萬元(約新台幣1620萬元)。據悉,被告當庭表示認罪,並明確表達服從判決、放棄上訴。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法院判決指出,現年60歲的劉應成自1990年代起便在少林寺擔任要職,在其漫長的掌權生涯中,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調查發現,劉應成在2003年至2025年間,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內部資產高達人民幣1.31億餘元(約新台幣5.9億元);同時在2012年至2022年間,私自挪用公款人民幣1.51億餘元(約新台幣6.8億元)歸個人使用,且超過3個月未還。除了侵佔與挪用寺廟資產外,法官審理時還發現劉應成涉及嚴重的賄賂弊案;自2006年起,他利用職權為特定業者在少林寺相關營建工程及周邊商業經營中開後門,藉此非法收受高達人民幣1163萬餘元(約新台幣5230萬元)的回扣與賄賂。不僅如此,為了替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他更在1995年至2022年的20多年間,陸續向當地政府公務人員行賄,總計送出人民幣567萬餘元(約新台幣2550萬元)的財物。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嚴厲譴責,被告劉應成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涉案金額極其巨大,且犯罪行為持續時間橫跨數十年,不僅對宗教界與社會風氣造成惡劣影響,危害後果更是深遠,依法必須予以嚴懲。不過,法官也審酌劉應成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且在審判過程中展現悔意,因此依據其犯罪事實與社會危害程度,判處24年有期徒刑,併罰人民幣350萬元(約新台幣1620萬元)。事實上,法院在2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時檢方出示了大量的帳目與人證,劉應成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質證與充分辯論,劉應成當時已當庭認罪悔過,更在庭上強調會服從判決、不上訴。
高雄房客租屋25年拒搬家! 網揭「租客1奧步」:拖好拖滿再住5年
房價高漲、租金不斷上升,讓不少人一租就是十幾二十年,但當「租久了」開始讓部分房客產生「像自己家」的心態時,也讓租屋市場衍生出更多爭議。近日高雄一樁長達25年的租屋糾紛曝光後,立刻在網路上掀起熱議,不少房東看完直呼「這才是真正的惡夢」。有網友在網路論壇PTT轉貼新聞指出,高雄一名王姓女房客承租同一間老屋長達25年,期間都正常繳租,直到房東決定收回房屋時,雙方才正式爆發衝突。根據報導,張姓房東在2025年2月先以口頭通知,再寄出存證信函,希望房客搬離,不過對方卻拒絕配合,甚至主張自己住了20多年,應該擁有「優先承購權」,認為房東若要處理房屋,應該優先賣給她。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屬於未約定租期的不定期租約,而依照現行民法與土地法規定,純住宅租客並不適用優先承購權。最終高雄地院判定女房客敗訴,必須限期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屬於未約定租期的不定期租約,而依照現行民法與土地法規定,純住宅租客並不適用優先承購權。(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消息曝光後,立刻在PTT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對房客的說法感到不可思議,「租到以為是自己的,聽起來很低能」、「貸款20年租房25年,替人家繳光房貸還要付錢買下來,租房超吃虧」、「這些人真的都太神奇了,搬家不是比打官司簡單容易嗎」。不過,也有不少人從現實角度分析,直言「人家租25年大概已經中老年了,出去也不好租,所以賴、拖、擺爛很可能是他的最佳策略」、「這種租客未來一定一堆,請神容易送神難」、「他官司一直打一直上訴就可以繼續住,一定拖好拖滿,上訴上滿,拖個五年」。部分網友指出,住了25年後房客年紀可能早已邁入中老年,重新找房其實相當困難,因此「拖著不搬」某種程度上,也可能是他們認為最有利的生存策略。(示意圖/取自Pexels)留言區也出現不少「房東自保教學」,「不限期租約本來就很難趕人,所以最好一年簽一次,再花小錢公證,強制驅離比較快」、「重點是2025年初還是房市熱的時候,年中之後房市慘淡,房東價差損失極大」。每日百對怨偶分家! 台北人「不輕易離婚」 專家揭背後苦衷後悔不買了?全台預售屋解約量破400件「這縣市」創單季新高房貸催收金額飆破80億 創4年新高 「2縣市」淪重災區
囚虐親女900天餓成人乾!虎媽怕「全民公審」求撤國民法官 台中地院一句話打臉
台中大甲詹姓婦人涉嫌長期拘禁、凌虐21歲親生女兒近900天,導致女兒瘦成30公斤「人乾」慘死,案件將由國民法庭審理;詹婦擔心媒體大量報導與法院先前裁定用詞,恐讓國民法官先入為主,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台中地院認定本案屬社會高度關注重大案件,更有讓人民參與審判必要,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台中大甲這起駭人聽聞的虐死案,發生於民國114年9月。21歲陳姓二女兒被發現陳屍家中時,全身瘦到只剩30多公斤,皮包骨模樣令人震驚。檢警追查後發現,50歲詹姓婦人涉嫌自112年起,強迫女兒休學後長期拘禁在家,並逐步限制飲食與活動,導致她長期營養不良,最終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檢方查出,陳女從小就遭母親苛刻對待,曾因飢餓難耐,在校偷拿食物、撿廚餘果腹,詹婦甚至曾在她額頭寫下「小偷」羞辱。隨著大女兒外出讀書,詹婦對二女兒的控制與虐待更加變本加厲,最後釀成悲劇。檢方依「私行拘禁7日以上並施以凌虐致死」罪嫌起訴詹婦,冷眼旁觀的陳父則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訴。不過,詹婦與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先前審理停押聲請時,裁定內容大量引用偵查細節,甚至出現「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進食」、「冷漠等待被害人邁向死亡」等字句,加上媒體以「虎媽十大酷刑」、「囚虐900天」、「餓成人乾」等聳動標題連番報導,恐讓潛在國民法官在審判前就形成偏見,侵害無罪推定原則,因此聲請不由國民法官參審。檢察官則反駁,新聞報導屬新聞自由與人民知情權範圍,不能因媒體帶有評論性,就認定國民法官一定失去中立性;且《國民法官法》本就設有選任、排除、審前說明與解任等制度,足以確保公平審判。台中地院審酌後指出,若僅因國民接觸新聞報導,就認為無法公正審判,未免過度推論,畢竟職業法官同樣也會接觸新聞資訊。法院認為,本案涉及家庭暴力、生命權侵害與凌虐致死,屬全民高度關注重大案件,也正符合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參與司法、反映社會法律感情的立法目的,因此裁定駁回詹婦聲請,且不得抗告。
頂客族夫妻車禍「丈夫先走、妻子3天後離世」 律師揭殘酷繼承分配:尪一半遺產進前夫家口袋
頂客族的遺產該怎麼分配呢?律師蘇家宏分享一起案例,一對再婚頂客族夫妻發生車禍後,丈夫先離開,妻子則在3天後離世,沒想到因為2人生前沒立遺囑,導致丈夫的一半遺產,最後被妻子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合法繼承。日前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一名網友詢問,自己的弟弟與弟媳發生車禍,弟弟先離世,弟媳則在3天後也過世;2人沒有生小孩,弟弟還有母親與兄妹在世,而弟媳其實是再婚,與前夫生下3名子女,「這2位生前都沒有立遺囑,這樣弟弟和弟媳的遺產誰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是多少?」對此,蘇家宏表示,遇到這種「相繼離世」的情況,財產分配關鍵就在於「離世順序」。蘇家宏解釋,如果弟弟與弟媳是「同時死亡」,弟弟的遺產將全部由弟弟的母親繼承;但本案中,弟弟先離世,而弟媳當時還活著,代表弟媳當時仍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依法擁有繼承權,「法律上只要弟媳多活1秒鐘,她就是弟弟的繼承人」。蘇家宏指出,由於弟弟沒有子女,依照民法規定,第2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父母」與「配偶」應繼分比例是一人一半,因此弟弟的遺產會由母親與配偶弟媳共同繼承,兩人各分一半;至於第3順位的兄弟姊妹,因為母親還在世,因此沒有繼承權。蘇家宏強調,因為弟媳3天後也離世,弟媳當時所留下的遺產,包含她自己原本的財產,以及剛繼承到的「弟弟一半遺產」,接下來會由弟媳的第1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她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共同繼承,3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取得3分之1應繼分。蘇家宏透露,不論這3名孩子平常與弟媳感情如何,只要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就依法享有繼承權;若子女尚未成年,會由弟媳的前夫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管理遺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蘇家宏提醒「先寫下遺囑」,才能將遺產做出最溫柔、最細緻的安排,避免讓親人遇到類似狀況。
諧音設局!「50一棵」切片後「50一克」 翁拒買天價鹿茸遭一腳踹翻
大陸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通報一起專門鎖定老年人的「假鹿茸」強迫交易案。犯罪集團以廉價馬鹿茸冒充高價梅花鹿鹿茸,透過話術誤導、暴力威脅等方式,逼迫老人高價購買。警方調查發現,該集團橫跨全中國14個省市,共有100多名老人受害,涉案金額超過90萬元人民幣。央視報導,案件發生於南京浦口區一處早市。當天清晨6時許,一名男子在市場兜售鹿茸,宣稱具有「強腰壯腎」等功效。被害人周大爺聽聞後動心,對方稱「50塊錢一棵」,他誤以為整根鹿茸只要50元,便決定購買。沒想到,攤販隨即將他帶往偏僻處切片,待切到一半時,卻突然拿出價目表,改口稱是「50元一克」。周大爺表示,當下察覺不對勁想拒買,卻遭對方威脅毆打,甚至被一腳踹倒在地。依照「50元一克」計算,一根鹿茸價格竟高達6000多元。由於擔心遭到報復,不少老人最後只能被迫返家拿錢,甚至直接被帶往銀行提款。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販售的所謂「高級鹿茸」,其實並非昂貴的梅花鹿鹿茸,而是成本極低的馬鹿茸。檢方指出,犯罪集團對外聲稱販售梅花鹿鹿茸,售價每克30至150元不等,但實際上進貨價格僅每克約1元。大陸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近日通報一起專門鎖定老年人的「假鹿茸」強迫交易案。(圖/翻攝自央視)辦案檢察官安媛媛表示,嫌犯利用「一棵50元」與「一克50元」的諧音陷阱混淆視聽,再搭配假顧客在旁助攻,故意吹捧鹿茸功效,誘導老人誤以為便宜划算。等到商品切片後,再突然改口計價,讓老人進退兩難。警方指出,犯罪集團通常3至4人一組行動,由核心成員擔任攤主負責叫賣與切貨,年長成員則假扮顧客幫忙砍價、營造搶購氣氛,新進成員則負責望風,一旦發現警方或城管巡查便立即通風報信。辦案人員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南京落網的5名嫌犯背後,還隱藏一個遍布14省市、共28人的大型犯罪集團。警方後續陸續在海南、河北、吉林等地逮捕其餘23名成員。檢方指出,部分嫌犯本身就有犯罪前科,也有人是透過同鄉介紹或勞務市場招募加入,只因「聽說很好賺」便投入其中。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主嫌欒某等人利用暴力與威脅方式,強迫老年人高價購買假鹿茸,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主嫌欒某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併科罰金19萬元人民幣,其餘27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4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不同金額罰款。
記住剴剴1/六歲童「愛你」聲聲喚 「養父母」淚控兒少權法狠斷收養路
您接觸過親密無間、卻無法完成收養程序的家庭嗎?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月後便由現任照顧者周桑(化名)、周太(化名)夫婦接手扶養,在滿滿的愛與陪伴下長大,如今早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不過,他們卻卡在收養制度的門檻,使得早已存在的親密家庭,始終無法被法律承認,讓美好關係蒙塵。小樂主動拿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名的拼貼畫。(圖/周志龍攝)「我愛你!」6歲的小樂雙手環抱著「阿嬤」周太的脖子親吻,一旁的「阿公」周桑露出幸福的笑容,這是他們一家的日常,他們夫妻養育小樂6年了,從奶粉、看病到上學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面對CTWANT記者採訪,小樂還主動從房間裡翻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主題的拼貼畫,靦腆地介紹:「這是阿公(周桑)、這是阿嬤(周太)、這是我!」小樂興奮地說,自己最喜歡和「阿公」周桑到家附近的游泳池瘋玩整晚,也喜歡和家人全台灣走透透,他還抓著記者的手臂興奮地指向「阿嬤」周太手機畫面,直呼這是自己最喜歡的一幀!上頭是一張周太與幼時小樂的合照,兩人親密臉貼著臉,小樂嘟起嘴巴,周太則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眼前小樂興奮地蹦跳,五味雜陳的回憶卻湧上周太心頭。她回顧,小樂的生母是自己女兒的姊妹淘,17歲時懷孕,當時生父因遭女方家長以提告施壓,才勉強同意結婚,而這段婚姻僅維持短短幾年便宣告破局,雙方也各自另組家庭。周太續指,小樂出生沒幾個月後,生母便以外出找工作為由,詢問自家是否能代為照顧孩子,沒想到這一托付,竟成了命運的轉折點,此後親生父母不聞不問下,小樂的人生也悄悄走向另一條道路。沒有血緣的愛改寫了小樂的人生,但幸福之下卻暗藏隱憂,原來這段穩定而被認可的「依附關係」竟被甩在法定收養途徑之外,讓想合法地成為小樂父母的周氏夫妻只能徒呼負負!CTWANT調查,原來是2011年修法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當生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扶養孩子而有意出養時,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尋找適合的收養人,不外乎為防堵販嬰與人口買賣,但卻搞得「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收養人必須先向合法機構登記意願,再透過媒合程序尋找孩子,而且不能直接指定想收養哪一名特定孩童,只能提出對年齡、性別等條件的期待。因此,像小樂這樣存在穩定依附關係、實際生活上早已成為一家人的案例,制度上沒有彈性空間,根本無法收養,令周氏夫妻感到絕望!周氏夫妻目前僅具有「委託監護人」身分,雖然早已寫好對小樂的收養契約書,但因現行法令制度卡關。(圖/周志龍攝)周桑無奈地說:「我們又不是缺小孩,要養,我們想要的就是小樂。我們對他有一份親情。」為了讓一家人真正成為法律上的家人,夫妻倆曾兩度找律師諮詢,甚至填好了「收養登記申請書」,但在現行制度下,法院已「不再受理」私下協議的收出養案件,只能回到「無法指定收養」的媒合機制。周太憂心地說:「如果帶小樂去媒合機構,結果最後收養不到他,被別人帶走怎麼辦?萬一又發生像剴剴案那樣的事,我們會自責一輩子。」周氏夫妻目前僅是小樂的「委託監護人」,依《民法》規定,受託人權限多集中於日常生活照顧,例如居所指定、戶籍處理等,但涉及重大醫療決定時,權限仍被限縮。夫妻倆最擔心的是,小樂即將升上小學,未來若遇上重大意外,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或重要醫療文件時,一旦聯繫不上生父母,只能眼睜睜看著搶救黃金時間一分一秒流逝,那種無能為力,將會讓兩人心如刀割。「你看那台悍馬,就是因為小樂喜歡才買的。」周桑指著家門口價值不菲的名車笑道。周氏夫妻經營鋼鐵、環保、土地開發等事業多年,他們也曾想過未來將部分土地與資產留給小樂,讓孩子長大後生活更有保障,但若未來因利益問題,生父母突然出現爭奪孩子,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該怎麼辦?周桑說:「法律上保護像剴剴那樣的孩子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些個案也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做對孩子最好的決定。」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假投資假戀愛狂削6000萬!四海幫宿霧機房17人全起訴 主嫌恐關25年
四海幫海森堂跨國詐騙集團遭重擊!四海幫海森堂成員陳麒元等17名台籍嫌犯,被控長期潛伏菲律賓宿霧(Cebu),包下豪華透天別墅設立大型詐騙機房,透過「假投資」、「愛情交友」、「公益活動」等話術鎖定台灣民眾行騙,短短時間就有112人受害,詐騙金額高達6000多萬元。台菲警方聯手攻堅逮人後,今年1月將17人全數押返回台,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17人全數提起公訴,並對主嫌陳麒元求處25年重刑。四海幫海森堂成員涉嫌在菲律賓宿霧設置豪華別墅詐騙機房,遭台菲警方聯手破獲。(圖/菲律賓警方提供)檢方指出,陳麒元等15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至涉嫌勾串滅證,毫無悔意,加上犯罪次數眾多、被害人人數龐大、犯罪所得極高,因此對主嫌陳麒元具體求刑25年。至於旗下成員陳冠廷、李家宇、吳則旻、李思恩、蔡涵芸、唐國竣、官佳興、黃品豪等人,因長期從事詐欺犯行,均遭求處20年以上重刑;鄭詔升、黃宇笙、黃少泓遭求刑18年以上;陳皓群、黃英皓求刑16年以上;蔡銘元、吳顧文則遭求刑10年以上。檢方強調,近年大量跨國詐騙集團利用東南亞地區設置機房,再透過網路遠端鎖定台灣民眾行騙,不僅增加查緝難度,也造成民眾鉅額財損,未來將持續透過跨國合作,加強打擊海外詐騙集團。據了解,全案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當時檢警偵破一起四海幫海森堂跨國詐騙案件,並從落網的15名嫌犯中,分析其中6至7人的出入境資料與行為模式,發現相關成員長期停留菲律賓宿霧,研判當地可能另有大型詐騙機房據點,因此開始與菲律賓警方交換情資,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之後到了2025年4月,刑事局又陸續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指稱有人假冒投資專家「施昇輝」刊登股票投資廣告,誘騙民眾加入所謂的「飆股投資群組」。被害人一開始會看到帳面獲利,甚至被營造「穩賺不賠」假象,但等真正想提領資金時,對方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拖延,最後才驚覺受騙。檢警歷經長達11個月蒐證後,確認35歲主嫌陳麒元,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間,陸續吸收陳冠廷、鄭詔升、李家宇、黃宇笙、徐瑋杰、吳則旻、李思恩、黃少泓、蔡涵芸、蔡銘元、吳顧文、陳皓群、黃英皓、唐國竣、官佳興、黃品豪等16人,組成跨國詐騙集團。警方調查發現,陳麒元等人在宿霧包下豪華透天別墅作為詐騙機房據點,甚至聘請菲傭與司機專門照料生活起居,日常生活相當奢華。檢警指出,該集團透過網路社群、交友平台及投資群組,向台灣民眾佯稱高獲利投資、公益活動或感情交友,逐步騙取被害人信任後,再要求被害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或轉換成泰達幣(USDT)等虛擬貨幣,匯入指定電子錢包。詐團收到款項後,又迅速透過層層轉匯與虛擬貨幣操作,藉此隱匿、掩飾詐欺所得流向。經檢警清查,國內至少112人受害,詐騙所得超過6000萬元。去年5月間,台灣刑事局國際刑警科與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科技偵查隊,在確認蒐證成熟後,派遣7名偵查人員前往宿霧,與菲律賓海軍情報總隊、國家調查局等執法單位共組專案小組,聯手執行攻堅搜索,成功破獲該詐騙機房,並當場逮捕包括陳麒元在內的16男1女共17名嫌犯,其中還包括6名通緝犯。由於全案並無菲律賓籍嫌犯與當地被害人,因此菲律賓法院審理後結案,並依違反移民法等規定啟動遣返程序。今年1月21日,由刑事局駐菲人員、移民署駐菲律賓秘書及菲國移民局共同押解17名嫌犯返台受審。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砸4百萬當「榜一大哥」!熱戀女主播3年只聽過聲音 癡情男崩潰提告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一名單身男子沉迷交友平台的女主播,3年間豪砸近400萬元人民幣打賞、轉帳示愛,甚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未料對方不僅始終拒絕見面,最後還突然失聯。男子事後發現,女主播根本不是「單身美女」,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女主播利用單身人設與曖昧互動誘導高額打賞,違反公序良俗,判決須返還109萬餘元,二審維持原判。《陜西都市快報》報導,劉先生是一名單身男子,2020年下載一款交友APP後,偶然進入女主播「寶兒」的語音直播間。平台宣傳寶兒為「單身美女」,雖然劉先生從未見過對方長相,但很快被她的聲音吸引,雙方之後互加微信,長期透過語音與文字聊天。隨著互動越來越頻繁,劉先生逐漸對寶兒產生感情,開始以「老婆」、「寶寶」等親密稱呼相待;女方也回應稱他為「老公」。劉先生曾多次表明,希望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寶兒始終態度曖昧。她一方面表示「現在不想結婚」,另一方面又稱「可以做情侶間所有事情」,甚至在男方提出分手時挽留,表示「捨不得分開,可以見面」,卻始終沒有真正赴約。在雙方曖昧拉扯期間,寶兒多次暗示劉先生替直播間衝人氣、刷禮物,甚至向他借錢。2020年至2023年間,劉先生累計在平台充值超過390萬元人民幣,長期穩坐直播間「榜一大哥」。此外,他還私下多次轉帳「520」、「1314」等具有愛情寓意的金額,累積超過7萬元人民幣。直到2023年,劉先生開始懷疑寶兒的真實身分,未料才剛提出質疑,就遭對方全面封鎖。他之後輾轉得知,寶兒其實並非單身,疑似早已有家庭。劉先生回想,寶兒曾將某名男子介紹為「親哥哥」,如今懷疑對方其實是其伴侶,才導致她始終拒絕見面。認為自己遭到欺騙的劉先生,隨後將女主播與平台公司一併告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全部充值與轉帳款項。然而直到庭審結束,劉先生始終未見過寶兒本人,對方也未出庭。庭審中,寶兒的代理人辯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老公、老婆」只是親密稱呼,並未承諾以結婚為目的交往,因此不構成欺詐,劉先生的打賞屬正常網路消費。平台公司則表示,已履行監管義務,主播私下情感糾紛與平台無關。法院審理後認為,平台已依規提供直播服務並建立監管機制,無須承擔退款責任;但寶兒刻意隱瞞非單身事實,利用曖昧互動與「單身人設」誘導高額打賞,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因此相關打賞行為部分無效。不過,法院也指出,劉先生作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直播平台屬虛擬消費,仍過度投入情感,自身亦有疏失,因此須自行承擔部分損失。至於雙方私下轉帳,由於多為「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額,且雙方曾互有回贈,法院認定屬戀愛期間互贈行為,不予撤銷。最終,法院綜合平台分潤比例、實際收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後,判決寶兒返還劉先生109萬餘元,其餘求償則遭駁回。
住豪宅被管委會「禁用電梯」逼搬家 夫妻檔天天爬9樓氣炸提告
豪宅社區竟爆發「禁搭電梯逼搬家」爭議。一對居住在9樓的夫妻,因遭社區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門禁磁扣竟被取消電梯感應權限,導致長達數月甚至一年多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返家,只能天天徒步爬上9樓。夫妻控訴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甚至造成腳踝受傷,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確實侵害住戶居住與所有權益,除判決不得再阻止兩人使用電梯外,還須賠償夫妻各1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內容,住在豪宅9樓的阿承與妻子小彤(均為化名)指出,自2024年4月起,社區電梯門禁系統遭更改設定,夫妻持有的磁扣無法感應9樓樓層,形同被「封鎖回家權限」。兩人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卻始終未獲改善,最後只能被迫每日爬樓梯上下樓。夫妻表示,長時間徒步上下9樓,不僅造成生活極度不便,也對身心帶來沉重壓力。其中妻子更因頻繁爬樓梯導致右腳踝韌帶拉傷,一度需要就醫治療,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侵害其人格權、健康權與居住權。案件進入法院後,管委會坦承,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將阿承列為「強制遷離戶」,並依據會議決議限制其使用包括電梯在內的公共設施。不過,管委會也辯稱,當時尚未正式完成強制遷離程序,只是先依決議內容執行,後續在住戶抗議與提告後,已暫時恢復其電梯使用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規定,社區公共設施屬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本應負責維護與管理,而非片面剝奪特定住戶使用權。法官指出,即使區權會曾決議將夫妻列為「強制遷離戶」,但在未依法完成遷離程序前,管委會逕自禁止住戶搭乘電梯,已明顯侵害其完整行使所有權及居住權利。法官也強調,雖然檢察官前往社區履勘後,夫妻電梯權限已暫時恢復,但相關決議並未正式撤銷,未來仍有再次限制的可能,因此有必要透過司法判決加以制止。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夫妻長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居住安寧與生活品質確實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判決管委會須各賠償1萬元。不過,關於腳踝受傷與爬樓梯間的直接因果關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因此未予採信。孫安佐藏槍械遭羈押! 律師揭「1關鍵」:恐重判重刑20年回憶沒了! 「美知名休閒品牌」宣布撤出台灣 下殺4折出清股市ETF降溫了?國際買盤轉抱「2資產」 單週狂吸53.7億美金
院長之怒3/《台灣法律人》五年有成 國家考試與法研所最佳風向球
創立於2021年7月15日的《台灣法律人》法學期刊,以「頂尖、有靈魂的法學雜誌」為目標,至今五歲了。《台灣法律人》社長、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坤賢在創刊時強調,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台灣法律人》雜誌也不負兩位共同創辦人林坤賢和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的期許,在台大法律學院前特聘教授陳忠五(現為大法官)等法律學者合作下,深受法界重視。根據AI綜合整理目前網路社群(如 Dcard 國考板、PTT 國考板)以及法學界的反饋,《台灣法律人》雜誌的核心評價與四大亮點如下:一、實務與學術的橋樑(實用性極高),傳統學術期刊(如大學法學論叢)偏向純理論研究,而《台灣法律人》的創刊宗旨就是解決「實務運作的困境與法規難題」。讀者普遍評價其文章「接地氣」,能將艱澀的學說理論直接應用於分析最新法院裁判與憲法法庭判決,對實務工作者具備高度的指引價值。二、國考與研所的「猜題風向球」,由於其編輯顧問與撰文作者多為台大、政大、台北大法學院的重量級教授(許多亦是國家考試或法研所的命題委員),雜誌中的「焦點專題」與「裁判評析」常被考生視為掌握最新修法、學說爭點與考試趨勢的必讀聖經。三、首創「有聲導讀」與影音數位化,這是該雜誌最受好評的創新舉措。電子書版本整合了有聲功能,邀請撰文教授親自錄製5到10分鐘的語音或影音導讀,直接講解文章的核心精髓與爭點。對於通勤中或習慣數位學習的法律人來說,大幅降低了吸收法學論文的門檻。四、高度聚焦當代與時事議題,相較於部分半年刊或季刊,《台灣法律人》能更即時地針對當下社會重大法治事件或新進憲法裁判進行專欄剖析(例如:詐欺犯罪法制建構、憲法法庭組織合法性爭議等),時效性極佳。《台灣法律人》雜誌創刊後深受法界重視。(圖/本刊資料照)《台灣法律人》法學期刊緣起於台灣本土最老牌的法學雜誌「台灣法學雜誌」創刊22年後,2021年7月無預警停刊,震驚法學界和司法界。曾有律師界人士向「台灣法學雜誌」股東們洽談接手,不料諸多因素而胎死腹中,後來這些律師界人士構思結合法學界教授自創品牌和團隊,想走出一條不同的法學雜誌之路。台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坤賢、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決定自創雜誌品牌,一切從頭開始。團隊成員多次洽談在民法界頗負盛名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陳忠五(現為大法官),彼此達成共識:「要辦就要辦一本法學界『頂尖的』、『有靈魂的』雜誌,不然就不要辦!」此外,陳忠五還出面組成「編輯顧問群(教授團隊)」,但要求社方須絕對尊重「編輯顧問群」的專業,也就是要有百分百的授權,編輯內容不能受影響!林坤賢、黃帥升完全贊成陳忠五的提議。林坤賢強調,他們負責募集資金,雖然辛苦,但會讓教授們無後顧之憂,同時也會愛惜羽毛、時時自我警惕,只要雜誌持續辦兩年,外界就會知道,創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而這本《台灣法律人》雜誌不但持續辦超過兩年了,現在五歲了。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失聯移工見專勤隊淡定貼磚 台南專勤隊逐層搜索帶回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南市專勤隊日前接獲檢舉,台南市仁德區一處建案疑似聘用逃逸移工,專勤隊會同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共同稽查,發現1名男姓外籍人士正於現場黏貼磁磚,渾然不覺身後的專勤隊,相當專注完成自己手上工作,經確認後該男子為失聯2年多的越南籍阮姓移工,當場依法帶回調查。專勤隊隊員在工地逐層搜查過程中,發現阮男正進行黏貼磁磚工作,見稽查人員到場既無慌張神情,也無逃跑意圖,並且堅持完成內牆磁磚黏貼,異常沉穩的態度與四處逃竄的失聯移工大相逕庭,也讓專勤隊隊員一度懷疑情報有誤。經透過身分辨識系統清查,確認阮男已失聯2年多,其原本在桃園某工廠工作,為了賺取更多錢而選擇逃跑;也坦承四處打零工,此次黏貼磁磚工作,日薪為1000元,被問到見到專勤隊隊員怎能如此冷靜,他則淡定表示,「貼完才能有錢拿」。全案經調查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將阮男解送高雄收容所收容,等候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另依法究辦非法雇主,並函送勞政主管機關裁處。台南市專勤隊隊長黃仲傑呼籲,國人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而非法聘僱外來人口,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最高將可裁罰75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更將面臨刑事責任;移民署將持續會同相關單位加強查察,並向上溯源追查非法仲介,從源頭杜絕不法,維護社會秩序。
「三班護病比入法只是第一步」 鄭麗文:不能把護理人員犧牲奉獻當理所當然
適逢512國際護師節,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今(12)日出席「115年度全國績優護理人員表揚大會」,頒贈表揚狀予績優護理人員。鄭麗文直言,「在台灣的護病比,真的是我們最大的一個羞恥」,在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人長期努力下,三班護病比終於順利入法,但這只是第一步,未來還需要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她並批評,立法院推動福國利民法案時,民進黨仍常以各種理由拖延;護理人員在病床前照顧病患,從不會問「你是哪一黨的」,為何到了國會討論醫護待遇時,卻要把政黨算計放進去?「這對護理人員太不公平,重點是太不尊重了。」鄭麗文表示,今天能與全國績優護理人員齊聚一堂,是她非常大的榮幸。她代表中國國民黨,向所有最偉大、最美麗、最溫暖的護理人員,致上最高敬意。她指出,對護理師的尊敬、感謝、愛護與支持,不應該只在今天表達,而是每一天都要落實在行動與制度上。鄭麗文提到,在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立委努力下,三班護病比修法終於在藍白共同合作下順利通過。她說,這項修法等了多年,能夠往前跨出一步非常不容易,但也凸顯台灣社會對辛苦護理人員長期以來的虧欠。她指出,台灣醫療水準獨步全球,醫療系統讓世界羨慕,但每天苦撐、硬撐這套體系的,正是醫護與護理人員。鄭麗文指出,護理工作危險、辛苦,又承受高度壓力,台灣現在面臨非常嚴峻的問題,就是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敢投入護理專業,甚至許多醫療科別也面臨人才不足。她說,這不是一年、兩年的問題,而是長年累積的結構性困境,「為什麼年輕人不敢念護校、不敢念護理專業?很簡單,因為太辛苦,因為付出沒有得到合理的回報跟保障。」鄭麗文強調,護理人員從來沒有要求超過自己付出的待遇,但社會不能將她們的犧牲與奉獻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能只用輕飄飄的一句「你們好偉大」就結束。她表示,真正能夠分分秒秒照顧病患心理與生理狀態的,是護理人員;沒有護理人員,就不可能有台灣這麼優秀的醫療體系,「既然如此,就應該拿出實質、合理的待遇才對。」鄭麗文表示,護理人員照顧病患時,從不會詢問對方是哪一個政黨、支持哪一個政治立場;在醫院、病床前、病患與家屬面前,護理人員從來不會因政治立場而有差別待遇。她質疑,為什麼到了國會討論醫護人員待遇時,卻要把政黨算計放進去,讓真正該保障護理人員的法案一再被拖延,「這對護理人員太不公平,重點是太不尊重了。」鄭麗文說,今天不是護理人員要來拜託高高在上的政府或政黨,而是政府與政黨本來就應該做早該做的事。她強調,「是這個社會虧欠了偉大的護理人員,而不是護理人員犧牲奉獻之後,還要來拜託。」台灣社會常說自己懂得感恩、純樸善良,但這份價值必須真正落實到制度與生活裡。鄭麗文也感性表示,護理工作是一生的付出,護理人員的美麗不只是外表,而是由內而外散發出的光芒。她說,對許多病人而言,護理師有時候比最親的親人還親,「親人不願意做的、做不到的,各位都做得到,這個美麗才是真正的美麗,這個光芒是沒有任何人可以掩蓋的。」鄭麗文指出,護理師也有自己的家人要照顧,有父母、公婆、丈夫、小孩,卻常犧牲照顧自己家人的時間,去照顧別人的父母、別人的公婆、別人的丈夫與孩子。她也提醒,護理人員在醫院中還可能面對無理取鬧、甚至暴力相向等各種風險,社會更應該回到真正懂得感恩、尊重專業的價值。「真的不是一朵海芋可以比得上各位的美麗。」鄭麗文表示,未來國民黨不管在野或執政,一定會全力將護理人員的需求、尊嚴與福利放在心上。她回憶,過去在立法院歷經疫情期間,國民黨也全力爭取醫護相關權益,因為當時政府對許多補助與承諾「畫大餅,看得到吃不到」,真正落實時又「七折八扣」,這些過程她都全程參與,也更深刻理解醫護人員的辛苦。鄭麗文強調,這次三班護病比修法通過,只是第一步,未來還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才能提供病患真正良好的醫護環境。她說,只有讓醫護人員沒有後顧之憂,才能真正提升整體醫護水準,也才能讓年輕世代願意投入護理行列。她再度向所有護理人員深深一鞠躬,表達最高敬意與感謝,並強調國民黨會繼續努力,做護理人員最堅定的後盾。
女毒蟲撞死所長一審判極刑仍不認殺人 死者家屬怒:全都是廢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陳嘉瑩一審遭判極刑,陳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仍不認殺人罪,而陳女犯後生子,其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讓劉宗鑫家屬怒批兇手和辯護律師所講「全是廢話」。劉宗鑫父親在開完庭後憤怒發聲,表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圖/侯世駿攝)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2月判處陳嘉瑩死刑。而陳嘉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則不認自己殺人,而陳嘉瑩犯後產子,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此說法劉宗鑫家屬難以接受。劉父在庭上憤怒發言,表示劉員當時是合法攔查,陳女明知他的手掌被車輛卡住,仍持續踩油門,20幾秒便殺死一個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怒斥陳女和辯護律師講的全都是廢話,並強調家屬所求只是公道,高等法院在確認上訴理由,以及詢問被告和被害家屬意見後就結束開庭,陳女在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悔意」等問題時則全程保持沉默。
昔日10分鐘賣500萬桶!自嗨鍋申請破產 爆紅神話殞落
曾風靡一時、號稱讓半個大陸演藝圈都為其代言的網紅即食品牌「自嗨鍋」,今年2月傳出站在破產邊緣,日前因不堪龐大負債,由所屬公司「杭州金羚羊」正式向法院聲請破產。據最新裁定顯示,該公司目前被執行金額已超過人民幣1.4億元(約新台幣6.3億元),法院要求所有債權人必須於明(7)日前完成債權申報。綜合陸媒報導,早在2024年杭州金羚羊被爆出拖欠分眾傳媒1125萬元的廣告款,遭強制執行;而去(2025)年11月,杭州金羚羊法定代表人蔡紅亮多次被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有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及蔡紅亮名下累計已有12條歷史限制消費令。今年2月杭州金羚羊已傳出站在破產邊緣,在3月6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金羚羊破產清算申請,被執行金額已超過人民幣1.4億元(約新台幣6.3億元),破產清算裁定確定,債權人必須在5月7日前完成債權申報。據悉,「自嗨鍋」由知名零食品牌「百草味」創辦人蔡紅亮於2018年推出,憑藉著強大的行銷攻勢,找來許多藝人代言,曾創下在短短10分鐘內銷售500萬桶的驚人紀錄,並在3年內完成5輪融資,吸引無數投資者目光。然而,亮眼數據背後隱藏著嚴重的經營結構失衡,該品牌行銷費用曾佔總支出的4成以上,研發投入卻微乎其微,不足1.3%,這種「重行銷、輕研發」的模式為日後的崩盤埋下伏筆。除了經營模式畸形,產品定位與現實生活場景的脫節也是致命傷。自嗨鍋最初主打「戶外旅遊」與「應急餐飲」,但卻面臨實務上的重重阻礙。有資深登山客指出,加熱包因安全疑慮被禁止帶上高鐵與飛機,且戶外水源取得不易,加上餐盒體積龐大、餐後垃圾難以處理,讓許多戶外玩家寧可選擇壓縮餅乾或堅果,而非自嗨鍋。在消費者端的反饋更揭示了品牌難以維持的高昂成本,自嗨鍋單價高,但內容物分量與CP值卻遭到質疑,不少上班族反映,雖然初期因新鮮感嘗試,但「幾片薄肉」的體驗顯然不敵外送平台的多樣化選擇。有數據顯示,自嗨鍋的復購率長期低於15%,與傳統泡麵約65%的穩定回購率相比,差距懸殊,顯示其產品缺乏長期的市場競爭力。目前杭州與廣州等多地的便利商店已難找到自嗨鍋,外送平台也陸續下架相關產品。雖然淘寶旗艦店目前仍維持運作,但隨著公司宣告破產,不確定還會營業多久時間。
開輔助駕駛跑高速化妝、吃飯 女司機辯「心裡在開車」:它開得比我好
大陸浙江省溫州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指一名女性駕駛人在社交平台發布多段行車影片,畫面中她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卻雙手離開方向盤,甚至出現進食、隨音樂擺動雙手及化妝等行為,引發安全疑慮。面對警方詢問,當事人竟辯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開得比我好」等語,令人傻眼。央視報導,交警接獲檢舉後循線追查,發現該駕駛人在其社交帳號中多次上傳類似影片,顯示她長時間在車輛行進中未專注駕駛,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嚴重隱患。經進一步比對,高速交警迅速鎖定違法車輛及林姓女駕駛人身分,並通知其到案接受調查與處理。女子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卻雙手離開方向盤,甚至出現進食、隨音樂擺動雙手及化妝等行為。(圖/翻攝自央視)面對警方詢問,林某辯稱「作為女司機,我覺得它開得比我好」,甚至說即使自己分心處理其他事情,「心裡還會想著我在開車的」等語,讓交警相當傻眼。警方表示,林女的行為已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最終依法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約新台幣926元),並記違規扣點3分。報導指出,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先前曾發布指導性案例,明確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僅為輔助工具,無法取代駕駛人主體責任,即使啟用相關功能,駕駛人仍須全程掌控車輛並確保行車安全,不得有任何分心或危險操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