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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1句話讓人夫秒暈…「攤牌求離婚」大老婆怒告吞敗訴 關鍵原因曝

人夫和高中學妹取得聯繫後暈船。(示意圖/Pexels)

人夫和高中學妹取得聯繫後暈船。(示意圖/Pexels)

新北市一名鄭姓女子和丈夫結婚10多年,家庭生活幸福美滿,不料男方多年前和高中學妹取得聯繫,得知對方喜歡自己20多年,竟情不自禁暈船,2人不僅多次單獨出遊、約會,人夫更不惜提出離婚,讓元配崩潰提告。新北地院認為,鄭女提出的證據均無法顯現被告有與人夫不當交往,判正宮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鄭女主張,許姓女子自就讀高中時期就與人夫相識,多年前透過Facebook聯繫上男方,並使用Messenger傳送訊息,相約一同吃飯,在聊天過程中得知男方早已有婚姻關係存在,且育有2位未成年子女,家庭幸福美滿,卻仍與其互動親密,還相約前往淡水老街出遊約會。

原告指控,許女與丈夫出遊時,不僅會主動擁抱男方,還大膽示愛,稱自己在高中時期就深愛對方長達20幾年,甚至表示「既然你們已經沒有感情就跟你老婆離婚、你要離婚我們才能光明正大在一起」等語,致使老公聽信其說詞,遂主動提出離婚,並直言他要和小三在一起,讓她飽受打擊,憤而求償100萬元。

許女辯稱,她和人夫曾為中學同校之校友,自畢業後20餘年未曾聯絡,後來男方透過網路取得自己的聯繫方式,主動傳訊息給她,此前2人從未接觸或謀面,且雙方幾次見面皆位於公開場合,並無絲毫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與異性友人間正常交往份際之舉動,何況根本是男方主動追求,自己也是被害者。

新北地院審酌,雖被告並不否認曾應人夫之邀約而外出3次,即於110年8月20日到淡水老街聊天散心、21日到西門町吃飯、22日到華納威秀影城看電影,但此亦無法推認她已答應追求,致雙方已發展為婚外情之不正常朋友關係,當無不法侵害原告配偶權之可言,因此判處人妻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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