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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魚遭女Nono偷拍私密照不起訴 經紀公司回應了

女Nono(左)偷拍鮪魚(右)裸照獲不起訴。(合成圖/翻攝自辜菀允臉書/翻攝自徐瑋吟臉書)

女Nono(左)偷拍鮪魚(右)裸照獲不起訴。(合成圖/翻攝自辜菀允臉書/翻攝自徐瑋吟臉書)

藝人徐瑋吟(鮪魚)因辜莞允(女Nono)偷拍入浴照傳給許姓男友看,於4月初委託律師提告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等罪,但由於鮪魚所稱的入浴照已被刪除乾淨,檢察官無從認定照片是否達到妨害風化或妨害秘密的程度,台北地檢署今(6)日依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辜和男友。

鮪魚今年3月與閨密女Nono、小鐘到帛琉出《愛玩客》節目外景,和女Nono同住一房的鮪魚,指女Nono趁她洗澡、更衣、整理行李時偷拍她裸照,之後鮪魚因手機不慎掉進水裡故障,在向女Nono借平板電腦使用時,赫然見到裡面有自己被偷拍的裸照,而女Nono還將照片分享給男友,閨密兩人因此撕破臉,鮪魚擔心私密照外流,4月初委託律師,怒告女Nono及其許姓男友涉嫌妨害秘密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分別傳喚鮪魚、女Nono及其許姓男友。女Nono向檢察官辯稱,當時因男友問她人在哪,她才會拍攝房間內的照片傳給男友看,有可能因此不小心拍到鮪魚,並非故意拍攝鮪魚的私密照傳給男友。鮪魚表示自己在帛琉發現照片時,當場就叫女Nono刪除, 但是鮪魚回台後,和律師討論覺得不放心、又擔心有被復原的可能,決定還是找辜出來對質,並且直接到通訊行蒐證,鮪魚堅稱當時老闆也有從辜的手機、平板裡面找到照片,只是在處理過程中,沒有存檔備份,又刪除了。

鮪魚希望檢警能傳喚通訊行老闆,證明曾親眼看到自己的裸露照片,但是檢察官認為,光憑他人描述,無法取代實際的照片,全案因為缺乏照片供判斷內容到底是否涉及隱私、裸露,因此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對於判決結果女Nono經紀人表示:「我們還沒收到消息,要等Nono確認後再回覆。」而鮪魚所屬經紀公司剛剛也回覆本刊:「我方律師表示,會等收到正式起訴書之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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