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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發6000現金2月底確定無望 最快要等到「這月」

立法院經濟等5委員會,今續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國民黨團所提「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游念育攝)

立法院經濟等5委員會,今續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國民黨團所提「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游念育攝)

立法院經濟等5委員會,今日續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國民黨團所提「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民眾黨團、各黨團也分別針對條文提出修正動議,歷經近4小時逐條審查,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會議主席楊瓊瓔裁示,全數條文連同附帶決議均保留送朝野協商;因此依程序,普發現金最快要等到4月。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1條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特別條例草案送出委員會若須經朝野協商,除非朝野協商提前達成共識,否則要進入冷凍期1個月後才能表決處理,全案要在農曆年前三讀幾乎已是不可能;依程序最快要到4月才能發放現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