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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第18次假釋仍被打槍 高雄高行駁回定讞

張錫銘2004年接連犯下多起綁票案,當時遭警方圍捕時還持長槍挾持老農,震驚社會,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力拼18次假釋均失敗。(圖/報系資料照)

張錫銘2004年接連犯下多起綁票案,當時遭警方圍捕時還持長槍挾持老農,震驚社會,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力拼18次假釋均失敗。(圖/報系資料照)

張錫銘2004年接連犯下多起綁票案,當時遭警方圍捕時還持長槍挾持老農,震驚社會,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張錫銘自稱在獄中已悔過、表現良好、同夥早已假釋,力拚17次假釋均被駁回。日前提行政訴訟、力拚第18次假釋,但最後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假釋夢碎。

張錫銘2007年起在台南監獄服刑。2017年2月符合假釋要件,假審會均以「本件受刑人前有傷害罪前科,再犯本件共同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罪,侵害他人生命、財產法益並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危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需嚴評其假釋,爰有再行考核之必要」的理由,駁回張錫銘13次假釋申請。

但張錫銘2021年2、6月拚第14、15次假釋申請時,一度闖關成功,假審會評定他「在監表現正常、有多次獎勵紀錄,言談間可見其思想改變,再犯風險已降低」,但最後仍遭法務部以「有傷害前科,持槍殺人,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成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多且殺傷力強大之搶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搶、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治安,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之必要」為由駁回假釋申請。

前年10月,張錫銘再提第16次假釋,假審會持法務部駁回意見不同意,法務部核准駁回,張錫銘不服,2022年2月第17次假釋申請闖關,依然遭駁回,決定向台南地院提行政訴訟。

去年10月,張錫銘還親自出庭答辯,強調自己申請假釋一再遭駁回,是不公平的待遇。他早已符合假釋條件,當時與他一起犯案的同夥都已經假釋出獄,他也已改過向善,在獄中表現良好,未曾有處罰紀錄。

張錫銘的妻子童玉如也在法庭外喊話,先生過去年輕、不懂事,不代表他不會成長,也不代表他不會改變,希望社會給予機會,讓他能為社會服務貢獻。

法務部矯正署則說,張錫銘犯行情節嚴重,假審會已多次因此決議不同意假釋,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是否讓受刑人假釋屬於矯正署的裁量權行使範疇,且假釋考量要件為「悛悔」,並非只評估在監行為、教化矯治成效,還包含對其犯罪情節、犯行賠償修復與被害人意見及共犯執行狀況的刑罰執行。此外,張錫銘其餘共犯僅參與部分案件,犯罪數遠不及張錫銘,不能相提並論。

張錫銘不服判決再提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仍判張錫銘敗訴,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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