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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筆電丟前女友致視力受損 光電博士遭判4年刑期

擁有光電博土學位的林姓男子,前年在前女友住處談股票,他因觀念不同,竟拿起筆電朝她丟去致她左眼受傷,只剩感覺餘光,台灣高等法院將林男判刑4年。(圖/報系資料照片)

擁有光電博土學位的林姓男子,前年在前女友住處談股票,他因觀念不同,竟拿起筆電朝她丟去致她左眼受傷,只剩感覺餘光,台灣高等法院將林男判刑4年。(圖/報系資料照片)

擁有光電博土學位的林姓男子,前年在前女友住處談股票,他因觀念不同,竟拿起筆電朝她丟去致她左眼受傷,只剩感覺餘光,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將林男判囚4年。可上訴。

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男與被害女子談論股票投資事宜時,因不認同她之投資觀念,並覺她態度敷衍,持她放置在房間地板上之筆記型電腦,向她頭面部揮擲,致她受有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

她的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之傷害,經治療後,左眼仍受有視能嚴重減損至僅餘光覺及於眼前分辨指數之重傷害。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