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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女友去夜店偷吃氣炸 他「掌摑、硬上2次」…判決曝光

台中市一名男子2021年察覺女友去夜店與一名陌生男子發生一夜情,氣憤毆打女方並暴力性侵2次,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示意圖/Pexels)

台中市一名男子2021年察覺女友去夜店與一名陌生男子發生一夜情,氣憤毆打女方並暴力性侵2次,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示意圖/Pexels)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成(化名)2021年察覺女友小晴(化名)瞞著他到夜店與一名陌生男子發生一夜情,為此氣憤毆打女方並暴力性侵2次。法官考量阿成作為小晴的男友,因為一時衝動而失去理智,加上他無前科和不良紀錄,且已調解,遂據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判處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名男子阿成2021年發現女友小晴4月22日瞞著他到夜店與一名陌生男子發生一夜情,於是隔天早上去女方的租屋處當面對質,過程中忍不住動手掌摑、毆打小晴,痛罵「妳是不是很賤」、「妳想要做愛可以找我,為什麼找別人」,隨後暴力性侵對方2次,全然不顧她的求饒和道歉,揚言「如果妳再動就要弄更久」、「妳以後交新男友,我找妳出來妳就要出來」,更恐嚇「不然我就把之前拍的裸照跟性愛影片放到網路上」,事後小晴赴醫就診,被院方發現異狀後報警。

開庭期間,阿成對犯行直認不諱,與小晴的說詞吻合。法官考量2人為情侶關係,阿成作為小晴的男友,因為一時衝動而失去理智,遂據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刑。

法官認為,情侶本應互敬互愛,尊重彼此的性自主權,但衡量阿成坦承犯行並已和小晴調解,願意賠償25萬元,加上他之前無前科等不良紀錄,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期間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