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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秀姑巒山積雪「硬帶隊強攻」遇山難致1死 領隊遭判賠346萬

登山領隊王姓男子,明知秀姑巒山積雪、隊員裝備不足仍帶隊強攻,發生山難1死,刑事一審被判1年8月,民事一審判賠346萬餘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登山領隊王姓男子,明知秀姑巒山積雪、隊員裝備不足仍帶隊強攻,發生山難1死,刑事一審被判1年8月,民事一審判賠346萬餘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綽號「虎哥」的王男在網路收費招攬登山,張男等人參加2019年3月的馬博橫斷線,行前玉管處即公告雪訊,領隊王未要求、檢視雪攀裝備,入山前玉山山頭已積雪、沿途登山隊告知因積雪撤退,仍堅持帶隊強攻秀姑巒山,張姓隊員不慎滑落崩壁身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8月;張家屬提告求償,一審判賠346萬餘元,可上訴 。

王男領有高山響導及雪地野外求生求搜救訓練結業證,自2014年起在臉書社群網站收費招攬登山隊,張男等人參加馬博橫斷線登山隊,規劃2019年3月12日至19日登山,路線從南投東浦進、花蓮玉里出,每人繳團費8000元及保險費500元,王擔任領隊。

玉管處在2019年3月7日、11日及12日均在官方網站公布玉山下雪,籲山友因應氣候驟變,若無雪地訓練技術及裝備,莫貿然上山。王男僅在群組提醒攜帶簡易冰爪,並表示如無冰爪,無須刻意準備。

登山隊5人3月12日從台中出發,抵南投縣信義鄉東埔登山口時,已見玉山北峰積雪,王未重新要求及檢視隊員備妥雪攀裝備即上山,當晚夜宿觀高工作站時,有登山隊領隊告知秀姑巒山等地下雪、天候不佳,決定撤退;隔天夜宿白洋金礦山屋時,2名登山客也告知,秀姑巒山天氣不佳、積雪而決定改道,王男等仍持續行程。

登山隊3月14日抵秀姑巒山登山口,沿途已積雪,王男強行決定帶隊以輕裝備攻頂,原路返程途中,僅穿簡易型冰爪的隊員張男,不慎滑落崩壁墜落致創傷性休克身亡。

張男家屬提告,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王男徒刑1年8月,王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仍在訴訟中。張妻及2兒子提起民事求償。

王男否認過失,自承沒注意到玉管處雪訊公告,抗辯指稱,他在登山口有安全宣導,要求隊員量力而為,走不動就主動撤退,且馬博拉斯橫斷線是高難度登山路線,有「百岳四大障礙之一」封號,張報名時宣稱已爬過50多座百岳,應有能力判斷積雪、簡易冰爪的危險性。但他事後查出,張妻謊報百岳資歷,也未提登頂照供參、還留假電話。

王男說,曾徵詢隊員是否撤退,但隊員不願撤,自甘冒險選擇繼續,若不是隊員同意,即使領隊堅持,也不可能繼續行程。他並指控張不聽安全指示,放下保命登山杖,雙手拿手機拍照才墜落,抱怨「出了包,家屬來怪領隊」,但刑事一審卻以他證據造假,不予調查。

不過,3名隊員作證,在山上是否前進或撤退,都是領隊王男決定,而他從未徵詢要不要撤退。

民事庭法官認為,依《國家公園法》等法令規定,領隊有承擔隊員的安全、看顧義務,王對張死亡應負過失侵權責任,王明知山區積雪,隊員雪攀裝備不足,仍帶隊強行攻頂,致隊員不慎滑落身亡,已違反職責。至於張是否持手機拍照,無法免除領隊過失責任。

法官審酌山難事故過程、王男及隊員的供證述,認定王及張應各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判決賠償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費用給張妻、長子及次子,各124萬8300元、122萬2500元及99萬8300元,共346萬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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