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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搭訕美女行員遭嫌 行政法院判准罰2萬元

北高行認定許姓法警追求女行員行為已成立性騷擾,判准裁罰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北高行認定許姓法警追求女行員行為已成立性騷擾,判准裁罰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北部某法院許姓男法警被美女銀行行員小蓉(化名)「電到」,把她加入LINE好友後,多次傳訊息被封鎖,許男在小蓉臉書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甚至跑到小蓉任職的銀行堵她,小蓉嚇得花容失色,申訴他性騷擾,許男遭裁罰2萬元,許男提起行政官司抗罰,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蓉2019年派往法院支援,許男一見驚為天人,時常到她值班櫃台搭訕,兩人互加LINE好友後,小蓉不耐許男多次傳訊息,她先是已讀不回、後來乾脆封鎖,心碎的許男到小蓉臉書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還趁中午休息時間,兩度前往小蓉工作的銀行堵她,小蓉嚇得向新北市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認定成立,裁罰許男2萬元。

許男認為小蓉沒有明確拒絕他的追求,不算是性騷擾,提告請求撤罰。北高行則認為,當初是許男主動搭訕,小蓉被動應付,雙方加line只是出於社交禮儀,後來許男趁她午休時外出吃午餐,上前堵人攀談,讓小蓉感到驚嚇害怕,已影響小蓉正常生活,構成性騷擾行為,判許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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