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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逃亡24年「只差1年就免訴」 兇手在街頭遭警方攔檢意外落網

(示意圖/shutterst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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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劉姓男子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1998年劉男見對方上門要錢,竟持利剪將人刺死,隨即展開逃亡生涯;直至日前台北警方在街頭攔檢時,意外將人逮獲,逃了20餘年、僅剩一年不到就能逃過法律追訴期,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屏東地院裁定續押。

  劉姓男子殺人後逃亡超過20年被逮,屏檢依殺人罪偵結起訴。(圖/林和生攝)
  劉姓男子殺人後逃亡超過20年被逮,屏檢依殺人罪偵結起訴。(圖/林和生攝)

檢警調查發現,劉男與潘女因財務問題產生嫌隙,潘女在1998年6月14日上午10時40分許,來到對方住處討債,雙方談沒多久便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隨手拿起一旁利剪,朝女子身上刺去,她隨即倒地、血流如注,旁人見狀立刻報警,並將人送往東港安泰醫院急救,經醫師搶救數小時後宣告不治。

員警獲報到場,驚見現場斑斑血跡,並扣得剪刀及木棍各1把,至於下手的犯嫌早已逃之夭夭。事後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身上有2處穿刺傷,其中右前胸刺傷經由皮下組織經過右肺中葉,抵達心包膜,最後插入接近心臟上升主動脈,僅距離瓣膜3公分,顯示刺擊力道非小。

專案小組事後積極偵辦,由於案發地點為劉男所承租用來工作的處所,並擺有沙發及工具等,現場扣得的犯案剪刀,長度達25.5公分,就是修剪堅韌沙發皮所用的剪刀,質地沉重且尖銳,但根據線索追人,始終沒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間蒸發般,警方也發布通緝。

潘女的兒子一心想找到殺母嫌犯,無奈到死前都未能如願,直到去年底由台北市員警巡邏攔檢時,意外將人逮獲,並解送屏檢歸案,檢察官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屏東地院時裁定續押。

檢警指出,劉男犯罪時間在1998年6月,根據刑法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上通緝期間達20年之四分之一即為5年,等於此案件追訴權時效應至2023年12月完成,逃了20餘年,僅1年不到就過追訴期,如今落網,員警直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劉男被捕後僅淡淡談到,與潘女並無財務問題,但坦言確實憤而殺人,至於為何殺人?逃亡期間如何生活,這部分並無多談。法官認為,他逃亡20餘年才被查獲,顯見逃亡意欲甚堅,具相當逃亡能力,加上居無定所,因此認定有相當理由恐繼續逃亡,因此裁定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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