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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同事狂撩「讓妳懷孕」…OL獻身拍性愛片 7個月後被甩還挨告

已婚男同事狂撩「讓妳懷孕」,OL獻身拍性愛片。(示意圖/Pexels)

已婚男同事狂撩「讓妳懷孕」,OL獻身拍性愛片。(示意圖/Pexels)

新竹一名已婚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2019年追求女同事小莉,大膽告白「生我的小孩應該很可愛」、「我真的有想過直接讓妳懷孕」等語,讓張女誤以為遇到真愛,進而發展出不倫戀,交往期間還拍攝性愛影片,不料男方7個月後提出分手,還對小莉提出恐嚇告訴,並求償90萬元;女方也不甘示弱提告。

根據判決書,小莉主張,她和阿明為不同部門之同事關係,被告先前隱瞞自己已婚身分與其交往,嗣於民國108年10月間遭查覺,對方苦苦哀求,陳稱會與其配偶解決婚姻關係,會另娶原告以表真情,央求給予寬限時間,惟阿明始終未處理婚姻關係,且其於108年12月底告知配偶已懷孕,自己才知道被騙炮。

小莉指控,阿明曾傳訊稱「生我的小孩應該很可愛」、「妳幫我生」、「我真的有想過直接讓妳懷孕」、「我是跟妳說」、「我想跟妳在一起」等語,顯示他的確有表態要娶她為妻並生兒育女,且2人交往期間,阿明未經同意,竟偷拍她裸露身體之畫面,雖然當下已要求刪除,她仍終日惶惶不安,要求男方應賠償15萬元。

針對女方控訴,阿明否認偷拍,辯稱他於108年7月至109年3月10日確實有與小莉交往,惟女方自始均知悉其已婚,亦仍執意交往,進而發生性關係,並無違反意願而為強制性交之情形,乃屬情侶間你情我願之性關係,倘若被告有事後不遵守約定之情形,亦僅屬男女間之感情糾紛,應無構成任何侵權行為之可能。

新竹地院審酌,兩造前曾經為男女朋友,於被告與妻子婚姻關係存續中,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但原告未提出任何客觀事證,證明被告有施詐術欺騙其已婚身分,但男方曾稱「我曾經會拍跟以前的女朋友們會拍愛愛的過程,那妳說妳不要,我就尊重妳,我就把它删掉了」,顯示其確有偷拍,判處阿明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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