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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不滿教授只給60分」怒告文化大學 法院最終結果出爐

文化大學女碩士不滿其課程成績太低,將學校告上法院。(圖/截取自Google map)

文化大學女碩士不滿其課程成績太低,將學校告上法院。(圖/截取自Google map)

就讀文化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碩士在職專班的林姓女子,因不滿「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遭教授打60分,認為評分不當且恐影響工作、受教權而告上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60分屬及格分數,既無須補考、重修,更遑論影響面試代課教師工作機會,駁回林女訴求。

林女獲悉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成績後,認為分數過低,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但遭委員會駁回,提起訴願仍不受理,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林女主張,自己在小組作業與同學理念不合,教授依她曾跟其他授課教師衝突為由,要求她1人1組,且教授允許其他組員將她的報告書改成簡報並口頭報告,還予以評分,認為分別遭受不公平待遇、侵害智慧財產權。

林女進一步指出,學校成績是未來參加教師資格面試時是否被錄用的重要依據,而她目前身為代課教師,須將成績提交給任職單位,對每年面試結果有深遠影響,請求撤銷、修改分數。

文化大學則表示,60分的成績不影響取得課程學分,對受教權影響也輕微,且林女任職單位並未要求提出成績,是林女自願提出,因此其生存權、工作權受影響屬於臆測,另有關林女與組員合作問題,教授有多次居中協調,且期中、期末成績林女都未明顯參與,無法表現團隊合作情形而聲明駁回林女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之60分屬及格,未因該成績導致重修、被退學、無法畢業或無法取得學位的結果,找代課教師等未來事項受影響之主張屬臆測,判定駁回。後案件上升至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無理由,再次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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