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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女吵架傷男友又一拳打破小貨車車燈 出庭求和遭拒判拘役35天

女子打傷男友又空手擊破小貨車大燈,橋頭法院審理後依傷害、毀損等 罪判處35天拘役。(圖/中時資料照)

女子打傷男友又空手擊破小貨車大燈,橋頭法院審理後依傷害、毀損等 罪判處35天拘役。(圖/中時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洪姓女子曾因脫序行為怒搧友人巴掌,因此吃上官司入獄服刑,沒想到她又因與男友發生爭吵,不但動手抓傷男友脖子,竟然空手將小貨車大燈打碎,火爆行徑遭到對方提告,法院審理時她雖然坦承犯行,也表示有意和解,但男友卻鐵了心拒絕,高雄橋頭地院則依傷害、毀損罪嫌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26歲的洪姓女子3年前曾因為逆向開車上路、攻擊等脫序行為,被送往醫院治療並約束行為,但她卻不受控,還辱罵趕來關心的友人,甚至打對方巴掌,最後依傷害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同年執行完畢。

沒想到去年1月時,她與男友在住處起了爭執,直接動手毆打男友,對方頸部受傷,她還不罷休,離去後又折返,這次出氣的對象不是男友,而是他的小貨車,竟徒手將車輛大燈打破,後來洪女男友發現,報警並對她提告。

洪女當時向警方供稱,的確對男友有拳打腳踢的動作,但她指稱男友把她的手抓住,因此沒有傷到對方,反告對方傷害,但檢方依據驗傷單據,佐證洪女犯行,並依傷害罪起訴她,男方涉嫌傷害部分則獲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洪女赤手空拳毆傷男友,又打破對方小貨車大燈,且考量過去前科素行,加上雙方未達成調解,審理後,將她依傷害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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