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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5/5約詢前警署政風主任 要求黃錦秋說明出入88會館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出入88會館,檢評會將約詢她。(圖/報系資料照)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出入88會館,檢評會將約詢她。(圖/報系資料照)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遭致物議。高檢署今年1月13日公布調查,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預定5月5日約詢黃錦秋說明。

高檢署調查報告痛批黃錦秋身為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同事接受私人招待,事後「一再狡詞否認」,還用line打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到八八會館,還要同行的政風室同事按她的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

不過黃錦秋否認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

據指出,檢評會接獲高檢署調查報告後立案,已於上月開會,認為有請黃錦秋說明必要,已通知黃女5月5日提出說明。依規定,受個案評鑑的檢察官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可向檢評會聲請調查證據,並可採書面表示意見或到會陳述意見,經檢評會調查後,由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若認受評鑑檢察官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可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或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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